企业“合理节税”小妙招:进项处理和代理识别
2016-4-28 0:0:0 用友NC小编企业“合理节税”小妙招:进项处理和代理识别
企业“合理节税”小妙招:进项处理和代理识别众所周知,合理节税避税能够为企业节省许多不必要的支出,作为企业的财务人员更是要懂得企业合理节税避税的方法,这样才能够为企业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切实增加企业的经济利益。本篇文章就告诉大家几个合理避税的小妙招,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多拿进项多抵扣
作为一般人,销项减去进项就是要缴的税,因此,多拿进项就可以少缴税。
这些进项包括多个方面:购买办公用品的进项,购买低值易耗品的进项,汽车加油的进项,购买修理配件的进项。积少成多,日积月累,企业就能降低税负。修理配件不是固定资产,所以进项也可以抵扣。
建议企业在管理人员的名片背面印上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料,在采购的时候出示资料尽量要求对方开具专用发票,这也是企业节税的一个好方法。
2、运杂费不是运费
企业销售产品,采购原料的运费可以按7%计算抵扣进项,但是按规定,其他杂费不能抵扣,例如装卸费、保险费等。运输方在开具发票的时候要将运费与其他杂费分开,托运方按运费计算可以抵扣的金额。
有些采购,营销人员不懂得上的规定,对方开发票的时候没有留意,等到回来后才发现对方在摘要栏里写了运杂费,发票不能抵扣,算一算又损失了7%.
所以企业财务人员一定要让管理人员都明白:运费与运杂费不是一回事,少出差错就能少缴税。
3、代理还是非代理
现在很多企业都与事务所签订税务代理合同,大家都认为属于代理业务,既然是代理业务,那就应该按照差额纳税。
其实,税务代理合同应该按照服务业中的其他服务缴纳税金,应该按全额纳税。
税务上对代理的认定不是看合同的名称,而是看经济实质。
税务代理实质上是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的服务,与代理不同,代理有第三方出现,例如:企业委托一家公司采购一批产品,业务中有卖方,买房还有中间方,因此属于代理,而税务代理是中介机构直接为企业服务,没有出现第三方,因此,不属于代理合同,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垫付、代收都需要计入应入纳税,不能按照差额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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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入库单时候,输入数量自动改变,对应的关系如图。 做入库单时候,输入数量自动改变,对应的关系如图。
不好意思,我没太明白,什么自动改变?您在入库单将换算率字段显示出来看下@畅捷服务邓尉:你看图一计量单位组合,我在数量中输入的是100@csp不凡:那您到单据设计看看入库单中这几个数量直接是不是设定了公式导致的@畅捷服务邓尉:我看到了,数量对应的数量公式显示的是数量2@csp不凡:那就改一下吧貌似并不提供修改@csp不凡:把公式清掉@畅捷服务邓尉:[/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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