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底,企业应及时处理个人借款挂账
2016-4-25 0:0:0 用友NC小编临近年底,企业应及时处理个人借款挂账
临近年底,企业应及时处理个人借款挂账 在实际工作中,常常看到很多企业“其他应收款”中都挂着对员工个人的借款,其中一部分是为满足员工日常工作所借的备用金,还有一部分属于特殊事项支付给员工的款项。笔者结合相关的政策,提醒机关和企业人员在年终即将结束时,对“其他应收款”个人挂账处理应予以关注。 相关规定 《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规定,企业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第二款规定,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该政策将借款涉及个税的人员范围,由投资者扩大到企业全体人员,大大增加了借款涉及个税的人员范围,也增加了所调控的范围。 实际上,早在200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款就明确:“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2005年,为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该文件第三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期限超过1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由于文件自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因此,自2005年10月1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的期限超过1年,而不是“纳税年度终了后”,且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这事实上就是强调个人投资者不得将企业资金挪作他用,否则不论是购买资产还是非经营性借款均视作分红处理。 这里要注意三点:一要注意征税的前提是“投资者个人借款不归还的期限是超过1年,又未用于生产经营”;二要注意上述政策(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三要注意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8〕83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产权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均视作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该文件第二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举例说明 例如某有限公司投资人之一黄某2010年2月向公司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1年,2013年8月仍没有归还借款,由于是有限公司,不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则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黄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20%=100(万元)。 如果上述有限公司职工李某2010年2月向公司借款5000元,每月李某工资2000元,到2013年8月仍没有还款,由于李某属于“企业其他人员”,则李某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2000)-3500]×30%-2755=11795(元)。 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向被投资企业取得借款用于购买商品房,则按个体工商户计征个税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发生应税事项,企业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借款所得,扣缴税款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借款所得按个体工商户计征个税时,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借款,支付股息、利润时,借记“应付股利”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和“库存现金”科目。 税务机关和企业财务人员可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对投资者借款时间、用途进行针对性的审核。企业应要求员工对超过1年用于购置房产或财产的借款要及时归还。如果是经营性的借款,务必要拿到经营性借款的凭据。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
相关阅读
- 期初余额录入错误,怎么返回去修改?2018-11-22 10:31:39
- 关于财务报表里面应收应付 预收预付 其他应收和其他应付科目的重分类公式是怎么设置的啊?2018-11-5 16:24:9
- 程序检测到“T3产品服务”没有开启,请问您是否开启?这是什么问题2018-7-7 8:19:17
- 有T3升级到12.1的帐套,为什么1-4月份都有填制凭证,也有记账,为什么查看余额表是没有本期发什么,数据都是升级过来的2017-10-31 0:0:0
- 有一个仓库是去年设置的,仓库中存货都是销售退回的存货,存货成本都为零,现在要怎么追加这些存货的成本2017-10-31 0:0:0
- 有一个供应商,发票结算凭证都做了,但付款单做了核销不了,提示一张结算单不存在,我删了重做结算还是不行2017-10-31 0:0:0
- 有一个存货是当月入库,当月出库的,就是入库量和出库量是一样的,现在我入库单记账好了,要记出库单的时候,提示我出库记账后会负库存,怎么会这样呢?2017-10-31 0:0:0
- 有一个客户在几个月前给我们结算货款,结果多打过来一部分钱,他是操作失误造成的,当时我们做了预收说是做下个订单的预收,但是现在客户让我们把这个款再给他打回去,请问我软件怎么操作?2017-10-31 0:0:0
- 有一个损益科目把会计性质弄错了,原本是损益类科目增加到资产类了,但是科目已经发生了业务,现在报表不对,2012-2016几个年度,该如何改回来?2017-10-31 0:0:0
- 有一个门店,4月6日销售数据是2647,后台数据是2804,查出来的结果是后台数据4月6日这一天多销售一个单品,157元,零售数据中心也显示这一天卖了2个,其实只卖了一个,后台现存量是5个,前台收银同步现存量后却是4个,后来我查询了存货明细账,这个商品库存确实是5个,4月6日那一天确实也只卖了一个。 谁能解决这个问题呢,谢谢2017-10-31 0:0:0
最新信息
- 程序检测到“T3产品服务”没有开启,请问您是否开启?这是什么问题
- 采购入库生单,选择采购到货单时,到货数量800,入库数量800时,老是提示:入库数量不能大于所参照到货单的数量,不能保存! 实际入库数量和到货数量是相等的。当把入库数量改成100之后,又可以生单成功!但是入库数量改成700,也是不能成功的。不知道什么原因??
- 采购分开流程,存货启用该了部门辅助项,参照进货单生成凭证,存货科目不能带出部门辅助项。但是进货单是录入了部门的。
- 采购到货单做好了,采购检验单生单时还是没有
- 采购发票制单的时候提示供应商被锁定
- 采购发票如何控制重复做单,现在发现有的采购发票有重复的单据,已经结账如何处理?可以做红字发票冲掉重复的蓝字发票吗?
- 采购批量 都影响那些单据啊?是只影响采购订单吗
- 采购期初记账是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记账呢,在什么时候记账?
- 采购管理中的采购订单中的单价能否设置不录入,或者默认为0
- 采购管理中进货页面打开后出现脚本错误,其他控件都无法选择访问。
我建帐的时候库存期初里有一个商品的单价错了,现在该怎么改呢,软件已经启用两个月了,凭证都还没有生成,只是在模块里录单,刚才我想修改期初库存某商品单价时要先反审,提示不允许超现存量 我建帐的时候库存期初里有一个商品的单价错了,现在该怎么改呢,软件已经启用两个月了,凭证都还没有生成,只是在模块里录单,刚才我想修改期初库存某商品单价时要先反审,提示不允许超现存量[]
您好,您可以考虑补入一张该存货的其他入库单--弃审期初--修改单价-审核期初-删除补入的其他入库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