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t6销售发票在哪生成凭证啊,销售时已经收到款了
2019-4-19 8:0:0 用友T1小编用友t6销售发票在哪生成凭证啊,销售时已经收到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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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准备冲回的的处理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怎么处理 _0坏账准备冲回的的处理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怎么处理所得税费用 19058.85
同时坏账准备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资产减值损失76235:递延所得税资产 19058.85
贷.96
贷:坏账准备 76235.96
2012年末坏账没有发生,怎么会计处理2010年度计提坏账准备时
借
坏账准备冲回的的处理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处理方法:
1.坏账准备冲回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2.递延所得税资产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确认,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分录。
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于购买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商誉”等科目。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中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为什么点击填制凭证和审核凭证没反应 为什么点击填制凭证和审核凭证没反应[]
是T1替换下记账宝程序,一般这种问题由程序问题导致或者ZWSET.MDB文件出现问题需要重新安装程序吗@周纯Mnu:您使用的是记账宝吗?记账宝是替换程序
更换程序的方法请按照如下步骤来操作:
1、将我的电脑--可移动磁盘--记账宝文件夹里所有的ZT开头的文件夹及ZWSET.MDB的文件拷贝出来,保存在您的桌面或本地磁盘;重要!
(或将我的电脑--可移动磁盘--记账宝文件夹整个复制下来,也保存在自己的其他本地磁盘中;重要!)
2、请从以下链接下载记账宝4G程序:链接: http://dad.chanapp.chanjet.com ... 5.rar
3、将记账宝的可移动磁盘右键格式化(请确认没有您自己有用的数据保存在U盘里,有请剪切到其他磁盘),将下载下来的程序双击打开,点中记账宝文件夹,选择解压到您的可移动磁盘中;
4、将您拷贝出来的ZT开头的文件夹及ZWSET.MDB文件,重新复制粘贴到您的可移动磁盘记账宝文件夹中,如有提示覆盖,请点击是;
5、将本地磁盘C盘中的记账宝文件夹删除,再从可移动磁盘中运行记账宝。
我的零售单找零不能设置成和应收8.00这种吗? 我的零售单找零不能设置成和应收8.00这种吗?
自己看下小钱打印设置里的字段楼上正解!打开小票样式之后,将您找零字段设置和应收一样的设置即可@服务社区李珊:就一个找零字段,不是和金额那种公式,打印出来就没有.00的后缀。@1234567_:您的零售单上显示的找零有小数位吗?@服务社区李珊:没有 都是用整数测试的 找零两块应该是2.00啊@1234567_:您在经营历程中将这张零售单双击打开,然后全屏截图给我看下@1234567_:根据您打印效果截图,您使用的是普通打印,您打印零售单设计之后,选择找零单元格,右键格式变量,点击数字,右边选择第二种格式,在输入小数位是2,确定,最后点击文件,另存为样式保存下。
怎么才能显示出 我添加的岗位? 怎么才能显示出 我添加的岗位?
参数项编辑打开截图什么也没有显示岗位管理那里呢 麻烦看下 通常岗位管理那里增加下就可以我用的是演示的数据您好,打最新补丁测试哪里下载????社区,产品更新,下载补丁就好下载那个 我是XP系统有没有学习视频???????????您好, 只下载你hr软件对应版本补丁就行
之前输错的单价,才销售明细也是负利润,这个怎么修改呢 之前输错的单价,才销售明细也是负利润,这个怎么修改呢
经营流程找到该单据,红冲之后再输入正确的单据即可@服务社区李珊:老师,这个红冲了在做单据还是负的呢@轩惠:您冲洗录入单据,单据上的商品单位要选择正确的单位呢@服务社区李珊:单位是正确的呀,录入的单位是桶@轩惠:打错字了,是单价录入正确即可
利润是等于收入减去成本得来的
您确认下您的收入是否是小于成本,若是小于,那么利润肯定是负数的。@服务社区李珊:库存状况表里的成本高了,我上次才改了过来的是4.8,怎么它变成29.236了,还有几个商品价格也变了@服务社区李珊:是不是成本算法的问题,我开账之后就是移动加权,@服务社区李珊:单价的小数点位也很容易变动@服务社区李珊:单位录错还有办法修改吗?@轩惠:库存单价等于库存金额除以数量而来的,您可以自己手工计算下
单据上的单位录错了,将单据红冲之后再修改过来即可
商品信息里面的单位录错了,若是该商品已经被使用过了,就不能在修改了
在系统管理中设置的备份计划没有得到执行 在系统管理中设置的备份计划没有得到执行
问题号: | 8163 |
---|---|
解决状态: | 最终解决方案 |
软件版本: | 8.52 |
软件模块: | 系统管理 |
行业: | 通用 |
关键字: | 在系统管理中设置的备份计划没有得到执行 |
适用产品: | 85x |
问题名称: | 在系统管理中设置的备份计划没有得到执行 |
问题现象: | 在系统管理中设置的备份计划没有得到执行。 |
问题原因: | 修复软件,无任何作用,使用系统管理的手工备份,可以正常备份完毕。最后发现控制面板中-区域选项-日期格式设置为“yyyy-m-d” 更改为“yyyy-mm-dd”。测试备份计划能够正常执行。 |
解决方案: | 复软件,无任何作用,使用系统管理的手工备份,可以正常备份完毕。最后发现控制面板中-区域选项-日期格式设置为“yyyy-m-d” 更改为“yyyy-mm-dd”。测试备份计划能够正常执行。 |
补丁编号: |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最后更新时间: |
赊销商品迟纳税 利益损失更可惜 赊销商品迟纳税 利益损失更可惜 某筹划著作介绍了下列筹划案例: A企业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主要集中在8-11月份,而3-6月份基本上没有销售,但原材料采购却基本上均匀。如2009年8月至2010年7月份,企业的销售收入以及进销项税额如下表: 纳税筹划方法错弊系列文章之三:赊销商品迟纳税 <wbr>利益损失更可惜 从表上可以看出,2-7月份,增值税进项税额远远大于销项税额,因而出现了较多的抵税金,合计金额达到了170.25万元,而8-12月份,则出现了销项税额远远大于进项的情况。 针对这种进销不均匀的问题,企业可以采取赊销或者分期收款的方式销售货物以进行纳税筹划。 1.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筹划思路: 将集中在8-12月份实现的销售收入分摊到2-7月份中去,使销售税额均衡化,如此,企业就可以避免在8-12月份大量缴纳增值税,而2-7月份大量进项税额留抵浪费的问题。 怎样才能将8-12月份的销售收入分摊到2-7月份去呢?就采取分期收款方式或者采取赊销方式进行。比如说筹划前8月份实现的销售收入为450万元,如与某几个购买方在合同中约定,其货款可以在进项较大而销项较小的2、3月份支付,如此类推,即可实现增值税的延迟缴纳,获利相当的资金时间价值。 3.筹划收益: 采取分期收款方式或者赊销方式进行筹划后,纳税人可获得因延迟增值税而少缴纳税款的资金时间价值。比如说将8月份的收入本来是450万元,如果将其中的221万元收入延迟到2月份或者3月份实现,那么8月份的销售项税额就减少37.57万元,企业不仅不用缴纳增值税,而且还出现了留抵进项税额的问题。假设资金的时间价值为年率10%,那么本该缴纳的增值税37.43万元就获得了半年左右的收益,其收益为1.87万元(37.43×10%÷12×6)。再加上其他几个月因为少缴纳增值税而获得的资金时间价值,企业的筹划效益相当可观的。 [案例分析] 延迟纳税义务时间,以便在一定时间内占用国家税款,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是常用的一种纳税筹划方法。本案即是一典型的获取资金时间价值的筹划案例。 但是,如果按照本案的思路实施纳税筹划,不仅纳税人自己不能真正获益,而且还会使与之交易的合作伙伴遭受损失。 一、实施筹划将使企业得不偿失 按照谋划人也就是上述案例中纳税筹划师的想法,纳税人“如果将其中的221万元收入延迟到2月份或者3月份实现,那么8月份的销售项税额就减少37.57万元”,此部分税金就获得了半年左右的收益1.87万元。 应当说,这一分析并没有错。但是我们想问的是,为了获取这1.87万元的收益,纳税人损失了多少收益呢?请注意,纳税人是通过延迟221万元的收入来实现该收益的。也就是说,纳税人是把221万元的资金无偿地提供给他人才谋划到1.87万元的资金时间价值。就按照案例中所假设的资金时间价值为年率10%计算,纳税人损失的收益至少应当为11.05万元(221×10%÷12×6)。获利1.87万元,损失11.05万元。这样的纳税筹划还要做吗? 可能有人会说,把纳税筹划方案稍微调整一下,即在合同中采取分期收款方式或者赊销方式销售商品的同时,让购货方将相关货款预付给纳税人,如此不就可以解决收入延迟的损失问题了吗? 应当说,这种改动确实能够解决货款被他人无偿占用的损失问题。但却会使延迟纳税的筹划方案归于无效,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所以,如果改成货款预收,那么纳税义务的时间就为收取货款并发出货物的当天了,纳税人不能延迟纳税。 二、实施延迟纳税筹划将使合作伙伴受损 延迟增值税的纳税义务,说到底是使纳税人不确认销售收入,不计算销项税额。而要实现这一目的,最为根本的一点是不向采购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一旦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就必须确认收入实现,延迟纳税也就无法实现。 但是,销售方不开具发票,特别是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也就意味着采购方即使付款了,也不能实现进项税额的抵扣。对于一个销项税额比较大,急待通过取得进项来抵减其销项的纳税人来说,也就意味着将须缴纳相当份额的增值税。所以,延迟缴纳增值税筹划的实质是:筹划人在延迟纳税的同时,让对方提早纳税。所以,这种纳税筹划思路是一种损人利己的行为,必将遭致采购方的极力反对。 当然,如果象本案中那样,筹划人在延迟纳税的同时让对方占用自身大量的资金,那么对方显然会极力配合的,但这种损己利人的行为又不符合纳税筹划利益最大化的根本原则,更不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的根本宗旨:价值最大化。 综上所述,在增值税中,延迟纳税义务时间以便获取资金时间的价值的筹划思路完全不可取。
以案解析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所得税处理 以案解析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所得税处理 国家总局终于在时隔两年之后又发布了一个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税基管理的政策文件,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以下称“29号公告”),29号公告是继2010年79号文、2011年34号公告和2012年15号公告之后又一个重要的实体性政策文件,文件中明确了一些在实践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处理方式,但是就税务实践中一些更具有争议焦点的相关问题在文件中予以了回避,并没有彻底的解决掉,同时部分条款的规定有些过于的简单,在实践中仍然可能会引起征纳双方的争议。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解析: 为了更好的理解29号公告第二条的内容,结合一个具体的实践案例来分析一下政策: *ST兴业接受捐赠资产案例 2013年11月22日,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ST兴业 以下称:公司“)与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洲集团“)、厦门润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中投资“)、阿克陶县腾宇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宇矿业“)签署了关于本次资产赠与的《阿克陶中鑫矿业有限公司股权之赠与协议》(以下简称”《赠与协议》“),大洲集团、润中投资、腾宇矿业三方合法持有的阿克陶中鑫矿业有限公司合计82%的股权及对应的权益赠与本公司。 大洲集团、润中投资、腾宇矿业均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铁铭先生控制的企业,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铁铭先生持有公司881. 9万股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大洲集团持有公司864. 3万股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受赠资产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依据瑞华出具的报告:截至2013年10月31口中鑫矿业的总资产为33554. 41万元,净资产为26506. 96万元,赠与财产价值21735. 71万元。基于谨慎性原则,具体赠与财产价值根据赠与股权比例所对应的中鑫矿业净资产值确定。 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陈铁铭先生全资公司厦门市港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陈铁铭先生共同出资设立的,实际控制人为陈铁铭先生。大洲集团持有中鑫矿业56%股权。大洲集团为接受捐赠方的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 厦门润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厦门新大洲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系自然人谢抒女士控制,陈铁铭与谢抒为夫妻关系。润中投资持有中鑫矿业14%股权。 阿克陶县腾宇矿业有限公司现股东为陈铁铭先生和邱晓勤女士,实际控制人为陈铁铭先生。腾宇矿业持有中鑫矿业30%股权。 案例分析与点评 本案例属于被ST的上市公司接受股东方其他关联方的资产捐赠业务,这种捐赠资产的出发点还是为了使上市公司增加利润,尽快摘掉ST的帽子。 在会计处理上,根据关于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函〔2009〕60号)中的规定“对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上市公司的实质控制人对上市公司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捐赠、债务豁免等单方面的利益输送行为,由于交易是基于双方的特殊身份才得以发生,且使得上市公司明显的、单方面的从中获益,因此,监管中应认定为其经济实质具有资本投入性质,形成的利得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因此,*ST兴业接受大洲集团(股东)润中投资和腾宇矿业(大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的捐赠资产应该属于与其股东之间的权益性交易行为,进而上市公司的取得的资产应该计入到所有者权益科目中去。这个问题在会计定性上应该是很明确的,不存在争议了。 在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上,根据29公告的规定,只有企业接受股东的捐赠资产、协议中约定计入所有者权益并且已经实际这样处理的,企业取得的捐赠资产才能够不计入到收入总额中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那么就这个案例来说,在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上应该有如下几点需要考量: 1. *ST兴业接受其第二大股东大洲集团捐赠的中鑫矿业56%股权,如果捐赠协议中约定要记入*ST兴业的所有者权益科目,并且企业也是这样实际的,那么取得的这56%股权所对应的价值不计入*ST兴业的企业所得入总额中去,并且可以按照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交易价格来作为计税基础,以后转让中鑫矿业股权、减资撤资以及中鑫矿业注销清算时都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大洲集团就该项捐赠行为,首先应该确认视同销售行为,确认视同销售收入与成本,两者只差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大洲集团还应该确认一项资产(或者费用支出),这个虽然表面上是捐赠,但是会计和税收属性上在资产的接受方均不作为捐赠来处理的,那么在资产的划出方应该如何确认税收属性呢?此问题29号公告没有明确规定,我认为也不应该作为捐赠来处理,倾向于按照投资行为来处理,即在税收上视同大洲集团把这56%的股权投资到了*ST兴业,应该增加对其的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而不应该在税收上确认为营业外支出。 2. *ST兴业接受其大股东控制的润中投资和腾宇矿业捐赠的中鑫矿业44%股权,按照29号公告的规定,由于不属于从股东方取得的资产,那么就文件表面的规定来说可能无法适用于不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规定了,换句话说可能*ST兴业就要被征收企业所得税了,这个问题也是29号公告中没有特别明确之处,在实践执行中也可能引起税企之间的争议。对于这个问题,我还是倾向于按照会计属性来确认税收属性,既然会计上都确认为权益交易了,税收上也不应该再确认为收入了。但是,这个问题的税收具体技术处理上需要进一步的完善,税收立法技术上需要进一步的细化,同时也要防范滥用行为。同时,划出资产方一方面要做视同销售处理,但是也存在上面所探讨的问题,究竟税收上应该确认的是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的增加呢,还是营业外支出呢? 3. 中鑫矿业的三个股东将其合计100%股权捐赠给了*ST兴业,在会计属性来说视同为股东投入资产,但是税收上的定性还不明确,对于股东方的划出资产的行为是否可以适用于特殊性税务处理,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商榷。其实,这个问题是于上一个非股东方交易税收定性直接相关的,上一个问题税收性质不确定,这个问题也没法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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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抽逃嫌疑、涉股东分红嫌疑,有涉税风险。财税[2003]158号)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规定,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税。”
上述两个文件中显示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是税务部门稽查重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