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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编号: | 3160 | 产品版本: | U8其他 | 产品模块: | 其他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8.21 | 关 键 字: | 登陆软件提示:数据未升级 | 问题名称: | 登陆软件提示:数据未升级 | 问题现象: | 登陆软件提示:数据未升级 | 原因分析: | 数据库损坏 | 解决方案: | 重装软件,修复数据库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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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修改账套名字怎么修改啊 admin登陆维护中心-备份后重新恢复时选择新建账套输入名称即可。admin登陆维护中心-备份后重新恢复时选择新建账套输入名称即可。用账套主管登录软件,系统管理--基本信息 如图:@畅捷服务_韦小锋:这个改了 APP怎么换不变啊@cxjMfq:手机端清除缓存,重新登录@畅捷服务_韦小锋:谢谢 帅哥哥@cxjMfq:[/可爱][/握手]@畅捷服务_韦小锋:哪个客户说还是不行@cxjMfq:可以提供下外网登录地址、账号 [/疑问]@畅捷服务_韦小锋:PC账套改了 APP没有变@cxjMfq:应该是改了就会变的了。提供下外网登录地址、账号,方便测试下。
请问一下,我想在别的笔记本里重新安装T3,要怎样操作呢? 请问一下,我想在别的笔记本里重新安装T3,要怎样操作呢?[]
备份好数据 去新电脑安装 然后恢复数据 如果提示未检测到授权 再注册下加密狗使用admin登录系统管理,点击账套-备份,把账套都备份好;重装之后,使用admin登录系统管理,点击账套-恢复进行恢复账套;这个重装流程,我们已经整理一个详细的文档,里面很详细,您也可以参考知识库中的文档处理: http://service.chanjet.com/zhi ... 84686好的,谢谢![/微笑]@阿宝ZJ7:[/微笑]
请问大家,文化传媒类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应该是什么啊?有个自己建的剧院,列入在建工程的转入固定资产,那么建好后里面有的加入用具或者再修理什么的费用可以列入主营业务成本吗??? 请问大家,文化传媒类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应该是什么啊?有个自己建的剧院,列入在建工程的转入固定资产,那么建好后里面有的加入用具或者再修理什么的费用可以列入主营业务成本吗???[]
运作成本就是主营成本啊@龍心:可以说具体点吗?谢谢。我是新手@龍心:那临时聘请的人工算吗@依绫:那个不是计入劳务费吗?进费用或成本
用友U8 存货设有货位管理,在销售模块审核完发货单后在库存模块查看该张自动生成销售出库单时,想设置同一存货分开几个货位进行发货应如何处理?用友U8 存货设有货位管理,在销售模块审核完发货单后在库存模块查看该张自动生成销售出库单时,想设置同一存货分开几个货位进行发货应如何处理?
问题原因:如何设置同一存货分开几个货位进行发货问题咨询。解决方法:在销售出库单界面点击“货位”按钮,然后在需要指定货位的存货上点击右键,选择“设置货位”即可 解决方案: 问题原因:如何设置同一存货分开几个货位进行发货问题咨询。解决方法:在销售出库单界面点击“货位”按钮,然后在需要指定货位的存货上点击右键,选择“设置货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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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企业税收筹划的案例解析 啤酒企业税收筹划的案例解析
本杰明·富兰克林曾经说过:“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情是不可避免的,一是死亡,二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依法和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的企业经营目标必然要求企业积极研究业务,恰当履行纳税义务,实现纳税成本最低、税收负担最轻、涉税风险为零的目标。作为高税赋的啤酒企业,理所当然走进管理层的视线。 一、 啤酒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及特点 税收筹划是指在国家税收法律、及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等财务运作进行前期筹划,既能消除不合理的税收负担,又能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导向的活动。因此税收筹划的首要原则是合法,结果应是增大企业的财务成果。在具体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应全面系统,并随着相收法规的调整而适时更新。啤酒企业税收主要源自三部分,一是,二是,三是所得税。特别是在消费税和增值税上,国家还出台了专门针对啤酒行业的税收法规。啤酒企业的主导产品虽然属于高税负产品,但也有一定税收筹划空间。现结合啤酒企业特点,研究这“三大税种”在税收筹划上的一些具体作法。 二、 啤酒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法及运用 做好啤酒企业的税收筹划首先要求我们系统掌握与啤酒行业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知识,全面熟悉啤酒企业的业务流程和核算,深入分析税收筹划的空间。经济业务一旦发生,往往纳税义务就已经发生,再进行筹划为时已晚。运筹帷幄之中,方能决胜于千里之外,税收筹划方案必须具有前瞻性。因为税收政策颁布在前,我们可以准确预见一项经济业务所导致的税收结果。这就要求我们在不影响企业经营的情况下重整业务流程,从而达到节税效果。下面结合具体案例予以阐述。 1、巧用临界点税率变化来定价。某啤酒企业推出一种新品啤酒,成本为1100元/吨,有两个定价方案,A方案拟将吨酒销价定为3029元/吨,B方案拟将吨酒销价定为2999元/吨。啤酒消费税税率包括两个档次,吨酒销售额在3000元以下的消费税税率为220元/吨,吨酒销售额在3000元以上的消费税税率为250元/吨。假定不考虑其他特殊情况,我们对这两个方案的销售毛利进行对比分析如下: A方案吨酒销售毛利=3029-1100-250=1679元 B方案吨酒销售毛利=2999-1100-220=1679元 A、B两个方案销价不同,但企业取得的销售毛利却完全一样。显而易见,同一品种的啤酒,低价销售无疑具有更大的竞争力。前后两种方案孰优孰劣,一目了然。进一步思考本方案,如果企业在制定价格时将销售单价定在3000元-3029元之间时,企业不但丧失价格优势,而且销售毛利也不如B方案。 2、构建及时退押流程。目前啤酒企业为增强竞争力,一般由客户交付啤酒包装物押金,啤酒企业提供包装物给客户周转。对此,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国税函发[1995]288号文件进一步指出:包装物押金征税规定中“逾期”以1年为期限,对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国税发[1998]228号文件规定: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逾期未返还买方的,应确认为收入。为了加强应税收入的管理,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从收取之日起计算,已超过一年(指12个月)仍未返还的,原则上要确认为期满之日所属年度的收入。以上三份文件表明,啤酒企业包装物押金逾期一年未退既要征增值税,也要征所得税。目前一个二十万吨的啤酒企业包装物押金一般在0.8亿左右,有些企业采取每年一次换票来消除不合理税赋,但往往兴师动众,不胜其烦,而且由于客户不会完全按企业要求办理,一般会有10%以上的押金逾期,据此计算应交税金将达到300万以上。事实上单纯换票并不一定被机关认可,因为正常的退押必须伴随收回包装实物票的过程。目前啤酒企业规模一般较大,基本上都实现了ERP管理,但在包装物押金和包装实物上仍模拟手工习惯实行单据式管理。如果将包装物押金和包装实物在ERP中全部实行帐户管理,客户不再手持一张张押金和包装单据,而是一本类似银行存折的帐本,客户在每次归还包装时,由系统自动将客户的押金和包装物实物进行核对后退付,然后根据客户需要立即重新开押,并在客户存折帐本上打印退开记录,每月ERP系统根据数据库中记录的数据打印退押及上押报表,财务部门据此进行帐务处理以供税务部门检查。只要客户归还包装,就会自动完成真实的退押流程,彻底解决了企业面临的困境。对客户超过一年仍没有包装实物退押的,企业应通过与客户的合同予以规范,将这种情况下的包装物销售给客户,将包装物押金结转收入后如实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这种作法不仅减少了不合理税收负担,而且严格了。 3、调整返利支付方式。随着啤酒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往往通过向经销商支付大量返利来稳定销售渠道。为提高经销商积极性,返利一般与经销商完成的销量挂钩。每月终了,财务部门按返利政策计算提取销售折扣,然后结算给客户。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中规定:“(二)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国税函发[1997]472号 规定:“一、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二、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这表明这种事后支付的折扣,不能抵减收入少交增值税,同时要交所得税。为消除不合理的税收负担,必须对返利流程进行改进,具体办法如下:月末根据经销商的销量计算出应返利金额,并将其输入计算机管理系统作为客户以后购酒的返利额度,同时在系统中设定每种啤酒的单瓶最低开票单价。设定最低单价的目的是保证销价不致过低而导致税务部门重新按组成计税价格核定。单瓶最低单价=组成计税价格=(成本价+消费税)×(1+成本利润率),啤酒的成本利润率为5%。客户每次开票时享受的折扣额度等于剩余的返利额度减去购酒数量乘最低开票单价,折扣额度通过此办法扣完为止。由于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因此可以同时减少增值税和所得税。由于单价下降,还可能使吨酒销价在3000元以上的品种销价降至3000元以下,从而享受到降低30元消费税的好处。对于返利动辄过千万的大型啤酒企业,一年可节约税收400余万。 4、实物折扣货币化。啤酒企业为扩大市场占有率,经常出台买几送几的促销政策。根据规定,实物折扣应按“视同销售”中“无偿赠送他人”计算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税法同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折扣销售是可以按照税法规定扣减收入,少交增值税。即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以按照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无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下面我们用实例分析企业的促销活动。假定某啤酒企业每瓶啤酒不含税销售价2元,成本1元,每件12瓶,客户购100件酒。A 方案对客户实行买一件送一瓶,企业按1200瓶开发票,发票中价税合计2808元,另给客户赠酒100瓶。B方案对100件啤酒给予每件2.34元的折扣,折扣只能按原价全部购酒,企业开票时销售数量为1300瓶,发票第一行反映价税合计金额为3042元,第二行为红字反映价税合计234元,发票最终的价税合计金额为2808元。 客户利润对比: A方案客户实际购酒数量=100×12+100×1=1300瓶,客户支付总金额=2×100×12×1.17=2808元; B方案客户实际购酒数量=100×12+100×2.34÷(2×1.17)=1300瓶,客户支付总金额=1300×2×1.17-100×2×1.17=2808元。 两种方案对客户而言没有区别。 假定AB两方案吨酒销售额均超过3000元,按250元/吨换算后每瓶应征消费税0.1元,啤酒企业利润对比: A方案啤酒企业利润=2808÷1.17-2×100×0.17-1300×1-1300×0.1=936元 B方案啤酒企业利润=2808÷1.17-1300×1-1300×0.1=970元 B方案比A方案增加利润34元,由于B方案单价较低,可能还会享受到单价下降到3000元以下,消费税仅按220元/吨标准征收的利润。A方案因为存在视同销售的问题,视同销售部分还须计算所得税。 5、主辅分离节税法。啤酒企业为方便客户,一般都成立了内部的运输机构帮助客户运输,对于这种混合销售的情况,收到的运输费应视同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不属于价外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因此企业如果将运输机构单独注册为运输公司,然后按前述规定操作啤酒运输,原来按17%征收增值税的运输费就可以改征3%的。运输企业单独出来后,会增加注册年检及相应的管理费用,同时还会丧失购进的汽车油料、配件及修理费进项税抵扣的机会,该方案要求运输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才会产生效益。因此,企业只有通过详细计算对比后方可做出决策。 作为企业,依法纳税是光荣的义务,但企业也必须深入了解自己作为纳税人的权利,因为实行税收筹划有利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有利于规范企业纳税行为,有利于税法目的的实现,有利于国家税法的完善,企业研究和运用税收筹划与依法纳税并不矛盾。 关于啤酒企业税收筹划的探讨 2011年05月30日13: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查看网友评论0 字号: 本杰明·富兰克林曾经说过:“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情是不可避免的,一是死亡,二是税收”。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依法纳税和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的企业经营目标必然要求企业积极研究涉税业务,恰当履行纳税义务,实现纳税成本最低、税收负担最轻、涉税风险为零的目标。作为高税赋的啤酒企业,税收筹划理所当然走进管理层的视线。 一、 啤酒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及特点 税收筹划是指在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等财务运作进行前期筹划,既能消除不合理的税收负担,又能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导向的活动。因此税收筹划的首要原则是合法,结果应是增大企业的财务成果。在具体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应全面系统,并随着相关税收法规的调整而适时更新。啤酒企业税收主要源自三部分,一是消费税,二是增值税,三是所得税。特别是在消费税和增值税上,国家还出台了专门针对啤酒行业的税收法规。啤酒企业的主导产品虽然属于高税负产品,但也有一定税收筹划空间。现结合啤酒企业特点,研究这“三大税种”在税收筹划上的一些具体作法。 二、 啤酒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法及运用 做好啤酒企业的税收筹划首先要求我们系统掌握与啤酒行业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知识,全面熟悉啤酒企业的业务流程和会计核算,深入分析税收筹划的空间。经济业务一旦发生,往往纳税义务就已经发生,再进行筹划为时已晚。运筹帷幄之中,方能决胜于千里之外,税收筹划方案必须具有前瞻性。因为税收政策颁布在前,我们可以准确预见一项经济业务所导致的税收结果。这就要求我们在不影响企业经营的情况下重整业务流程,从而达到节税效果。下面结合具体案例予以阐述。 1、巧用临界点税率变化来定价。某啤酒企业推出一种新品啤酒,成本为1100元/吨,有两个定价方案,A方案拟将吨酒销价定为3029元/吨,B方案拟将吨酒销价定为2999元/吨。啤酒消费税税率包括两个档次,吨酒销售额在3000元以下的消费税税率为220元/吨,吨酒销售额在3000元以上的消费税税率为250元/吨。假定不考虑其他特殊情况,我们对这两个方案的销售毛利进行对比分析如下: A方案吨酒销售毛利=3029-1100-250=1679元 B方案吨酒销售毛利=2999-1100-220=1679元 A、B两个方案销价不同,但企业取得的销售毛利却完全一样。显而易见,同一品种的啤酒,低价销售无疑具有更大的竞争力。前后两种方案孰优孰劣,一目了然。进一步思考本方案,如果企业在制定价格时将销售单价定在3000元-3029元之间时,企业不但丧失价格优势,而且销售毛利也不如B方案。 2、构建及时退押流程。目前啤酒企业为增强竞争力,一般由客户交付啤酒包装物押金,啤酒企业提供包装物给客户周转。对此,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国税函发[1995]288号文件进一步指出:包装物押金征税规定中“逾期”以1年为期限,对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国税发[1998]228号文件规定: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逾期未返还买方的,应确认为收入。为了加强应税收入的管理,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从收取之日起计算,已超过一年(指12个月)仍未返还的,原则上要确认为期满之日所属年度的收入。以上三份文件表明,啤酒企业包装物押金逾期一年未退既要征增值税,也要征所得税。目前一个二十万吨的啤酒企业包装物押金一般在0.8亿左右,有些企业采取每年一次换票来消除不合理税赋,但往往兴师动众,不胜其烦,而且由于客户不会完全按企业要求办理,一般会有10%以上的押金逾期,据此计算应交税金将达到300万以上。事实上单纯换票并不一定被税务机关认可,因为正常的退押必须伴随收回包装实物票的过程。目前啤酒企业规模一般较大,基本上都实现了ERP管理,但在包装物押金和包装实物上仍模拟手工习惯实行单据式管理。如果将包装物押金和包装实物在ERP中全部实行帐户管理,客户不再手持一张张押金和包装单据,而是一本类似银行存折的帐本,客户在每次归还包装时,由系统自动将客户的押金和包装物实物进行核对后退付,然后根据客户需要立即重新开押,并在客户存折帐本上打印退开记录,每月ERP系统根据数据库中记录的数据打印退押及上押报表,财务部门据此进行帐务处理以供税务部门检查。只要客户归还包装,就会自动完成真实的退押流程,彻底解决了企业面临的困境。对客户超过一年仍没有包装实物退押的,企业应通过与客户的合同予以规范,将这种情况下的包装物销售给客户,将包装物押金结转收入后如实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这种作法不仅减少了不合理税收负担,而且严格了财务管理。 3、调整返利支付方式。随着啤酒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往往通过向经销商支付大量返利来稳定销售渠道。为提高经销商积极性,返利一般与经销商完成的销量挂钩。每月终了,财务部门按返利政策计算提取销售折扣,然后结算给客户。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中规定:“(二)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国税函发[1997]472号 规定:“一、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二、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这表明这种事后支付的折扣,不能抵减收入少交增值税,同时要交所得税。为消除不合理的税收负担,必须对返利流程进行改进,具体办法如下:月末根据经销商的销量计算出应返利金额,并将其输入计算机管理系统作为客户以后购酒的返利额度,同时在系统中设定每种啤酒的单瓶最低开票单价。设定最低单价的目的是保证销价不致过低而导致税务部门重新按组成计税价格核定。单瓶最低单价=组成计税价格=(成本价+消费税)×(1+成本利润率),啤酒的成本利润率为5%。客户每次开票时享受的折扣额度等于剩余的返利额度减去购酒数量乘最低开票单价,折扣额度通过此办法扣完为止。由于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因此可以同时减少增值税和所得税。由于单价下降,还可能使吨酒销价在3000元以上的品种销价降至3000元以下,从而享受到降低30元消费税的好处。对于返利动辄过千万的大型啤酒企业,一年可节约税收400余万。 4、实物折扣货币化。啤酒企业为扩大市场占有率,经常出台买几送几的促销政策。根据税法规定,实物折扣应按“视同销售”中“无偿赠送他人”计算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税法同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折扣销售是可以按照税法规定扣减收入,少交增值税。即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以按照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无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下面我们用实例分析企业的促销活动。假定某啤酒企业每瓶啤酒不含税销售价2元,成本1元,每件12瓶,客户购100件酒。A 方案对客户实行买一件送一瓶,企业按1200瓶开发票,发票中价税合计2808元,另给客户赠酒100瓶。B方案对100件啤酒给予每件2.34元的折扣,折扣只能按原价全部购酒,企业开票时销售数量为1300瓶,发票第一行反映价税合计金额为3042元,第二行为红字反映价税合计234元,发票最终的价税合计金额为2808元。 客户利润对比: A方案客户实际购酒数量=100×12+100×1=1300瓶,客户支付总金额=2×100×12×1.17=2808元; B方案客户实际购酒数量=100×12+100×2.34÷(2×1.17)=1300瓶,客户支付总金额=1300×2×1.17-100×2×1.17=2808元。 两种方案对客户而言没有区别。 假定AB两方案吨酒销售额均超过3000元,按250元/吨换算后每瓶应征消费税0.1元,啤酒企业利润对比: A方案啤酒企业利润=2808÷1.17-2×100×0.17-1300×1-1300×0.1=936元 B方案啤酒企业利润=2808÷1.17-1300×1-1300×0.1=970元 B方案比A方案增加利润34元,由于B方案单价较低,可能还会享受到单价下降到3000元以下,消费税仅按220元/吨标准征收的利润。A方案因为存在视同销售的问题,视同销售部分还须计算所得税。 5、主辅分离节税法。啤酒企业为方便客户,一般都成立了内部的运输机构帮助客户运输,对于这种混合销售的情况,收到的运输费应视同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不属于价外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因此企业如果将运输机构单独注册为运输公司,然后按前述规定操作啤酒运输,原来按17%征收增值税的运输费就可以改征3%的营业税。运输企业单独出来后,会增加注册年检及相应的管理费用,同时还会丧失购进的汽车油料、配件及修理费进项税抵扣的机会,该方案要求运输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才会产生效益。因此,企业只有通过详细计算对比后方可做出决策。 作为企业,依法纳税是光荣的义务,但企业也必须深入了解自己作为纳税人的权利,因为实行税收筹划有利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有利于规范企业纳税行为,有利于税法目的的实现,有利于国家税法的完善,企业研究和运用税收筹划与依法纳税并不矛盾。
用友T3用友通核算合并制单 用友T3用友通核算合并制单
核算客户往来制单生成凭证时,应收帐款科目不会按客户自动合计为一个科目。需要进行相应设置。按照下面的进行设置即可:首先选择总账会计科目,双击“应收账款”,将其受控系统修改为应收,然后在“核算业务范围设置”中的“供应商、客户往来”中的“客户往来”中的“受控科目制单方式”选择为“明细到客户”,然后在“核算”——“科目设置”——“客户往来科目”中选择“控制科目设置”,将客户对应右边的应收科目中选择应收账款。最后在核算——客户往来制单中全部选择上,然后制单,就会按客户自动合计为一个科目。 如有其它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咨询。用友云基地
用友凭证锁定快捷键
第一、电脑突然断电,用友软件单据锁定
1、退出整个用友软件系统;
2、检查清除系统管理下的异常任务、以及单据锁定;用admin注册系统管理,到视图下点清除单据锁定、清除异常任务
用友无法调用[注册服务]无法调用[注册服务]
问题版本: | 803-U8.52 | 问题模块: | 2-UFO报表 | 所属行业: | 0-通用 | 问题状态: | http://yun.kuaiji66.com公示 | 关 键 字: | 无法调用[注册服务] | 适用产品: | 852 | 补 丁 号: | | 开放状态: | 用友云基地注册用户 | 原问题号: | | 提交时间: | 2008-1-8 | 问题名称: | 无法调用[注册服务] | 问题现象: | 环境:WIN2000PR0+SP4+SQL2000+U8 8.52版软件:总帐+报表+应收应付问题: 1、原是正确的,加了SP4最新补丁后,出现问题。 2、具体为————总帐一切正常,进UFO时,出现"无法调用[注册服务]",删WINNT目录下的UFOW.INI后还是不行,进去时出现"帐套及时间初始"界面,确定后,出现"帐套-年度错误!" | 原因分析: | 系统环境原因 | 解决方案: | 将用友卸载,注册表清除干净,将UFCOMSQL目录和软件目录删除,重装用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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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自建部分工程是否交纳建筑业营业税 房产公司自建部分工程是否交纳建筑业营业税
【问题】 房产公司不具备建筑业资质,但在进行房产开发时,自行实施了部分工程建设,比如平整场地。那么,房产公司需要交纳建筑业么?如何计算(是否按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率],若是,成本利润率是多少)?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 【解答】
企业合并、分立及资产、股权重组的税务处理 企业合并、分立及资产、股权重组的税务处理
拟对企业合并、分立,股权收购、资产收购等活动涉及的进行简要整理,希望能为各位同仁在法律服务过程中进行方案设计和合同条款设置时提供帮助。需要明确的是,下述所称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所称非股权支付,是指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 一、企业合并的问题 企业合并是指被合并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简称合并企业),为其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其他财产的行为,具体包括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 被合并企业的税务处理问题是指在企业合并中被合并企业向合并企业转移各类资产所涉及的税务问题。在这里需明确企业合并中资产的转移不同于一般情况下资产的买卖,因为企业合并是企业整体产权的转移,并不是单项资产的买卖。现区分不同型加以论述。 企业合并涉及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对于被合并企业来说,免征和土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的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根据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规定,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企业合并涉及设备、存货等应纳增值税项目的资产时,根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的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关于印花税,因为印花税税目为列举税目,如果是单纯的合并协议,则不要贴花;企业合并中涉及到的财产所有权等转让合同,需要贴花。同时根据《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合并企业需要缴纳的税费,据合并企业支付的合并对价而定。若合并企业支付的对价中涉及到不动产,则应视为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和;若涉及到存货和设备,也应视为销售,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企业所得税。 关于合并企业的契税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的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企业合并涉及的税收难点是所得税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关于企业合并的企业所得税问题,分为一般税务处理和特殊的税务处理。 通常情况下企业合并中,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被合并企业的股东取得合并企业的股权视为清算分配。 企业重组符合下列条件的,使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规定的比例;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企业合并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可使用特殊税务处理,即企业合并,被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企业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利率; (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特殊情况下的税务处理对企业而言在税收方面存在一定的优势,如甲企业合并乙企业,乙企业被合并时账面净资产为5000万元,评估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乙企业股东收到合并后企业股权5500万元,其他非股权支付500万元,则股权支付额占交易支付总额比例为92%(5500÷6000×100%),超过85%,双方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即资产增值部分1000万元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甲乙双方的股份置换也不确认转让所得或损失。假设此比例不超过85%,则资产增值部分1000万元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50万元,股份支付也要确认所得或损失。 另外,根据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六项规定,重组交易各方按规定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按上例,乙企业股东取得新合并企业股权5500万元,取得非股权500万元。假如乙企业股东原投入乙企业的股权投资成本为4000万元,则增值2000万元(5500+500-4000)。股东取得的非股权收入500万元对应的转让所得为500÷6000×2000=166.7(万元)。股东取得新股的计税成本不是5500万元,而是3666.7万元(4000-500+166.7)。这就是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因此,企业在进行合并时应区分不同的税务处理方式给企业带来的影响,权衡利弊,以选择正确有利的合并企业式。 二、企业分立的税务问题 企业分立包括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营业分离转让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简称分立企业),为其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其他财产的经济行为。 如同企业合并一样,根据上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以及财税[2012]4号的规定,企业分立过程不涉及增值税、营业税、契税。同时,印花税与企业合并相同。关于土地增值税,参考《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业务问题问答》(青地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对分立企业承受被分立企业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与企业合并一样,企业分立的难点也是所得税问题。根据(财税[2009]59号)的规定,分为一般税务处理和特殊的税务处理。 一般情况下,企业分立时,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在符合上述企业重组的特定条件下,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 3、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4、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计税基础应以放弃“旧股”的计税基础确定。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新股”的计税基础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确定:直接将“新股”的计税基础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业分立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减原持有的“旧股”的计税基础,再将调减的计税基础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因此,企业在进行分立时,要重视分立这种方式。选择这种方式即可以免缴企业所得税,又可以通过亏损弥补冲减利润。但这种方式下的资产计价是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这会影响以后分立企业的折旧费用,从而影响所得税税负,对此要综合考虑。 三、资产收购的税务问题 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资产收购的对象和范围必须是实质性经营资产,即企业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与产生经营收入直接相关的资产,包括经营所用各类资产、企业拥有的商业信息和技术、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投资资产等。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者两者的组合。 对转让企业而言,在转让资产中涉及到存货、固定资产等内容,则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若涉及到无形资产、不动产等则需要交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 对受让企业而言,其支付对价的方式有股权支付和非股权支付,若是股权支付,则实际上是受让企业向转让企业转让股权,然后以转让股权获得的收益购买转让企业的资产,这种情况下,受让企业(股权转让)只涉及印花税和所得税。若采用非股权支付,相当于受让企业先向转让企业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再用转让取得的经济利益购买转让企业的股权。因此,若非股权支付涉及存货和固定资产等内容,则受让企业应依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等;若是其他资产形式,则可能需要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 根据财税[2009]59号各规定,资产收购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分为一般税务处理与特殊税务处理。一般情况下企业资产收购重组交易,被收购方应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收购方取得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若符合企业重组的特定条件,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则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资产收购中,由于资产转让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可能出现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等的有偿转让,因而,转让方和受让方都需要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及其他相费。 四、股权收购的税务问题 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股权收购的税务问题相对资产收购要简单,对被收购企业而言,实际上是被收购企业的股东转让股权,根据目前增值税及营业税的相关规定,股权转让涉及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也就是说股权收购涉及到的也只是股东的所得税和印花税,对被收购企业本身而言,不发生任何税收。 对收购企业而言,其涉及到的税收则与其支付对价的形式有关,具体可以参考资产收购,二者同理,在此不做赘述。 股权收购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分为一般税务处理与特殊税务处理。一般情况下企业股权收购重组交易,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收购方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若符合企业重组的特定条件,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3、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五、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比较 对于公司并购重组中经常采用的方式,首先,有必要从法律上将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进行区分。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的相同点为二者的目的均为凭借财产权及股权的控制,掌握公司的经营权,并以此实现获利。 (一)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不同点 1、主体不同 股权收购的主体为收购方和目标公司的股东,资产收购的主体是收购方和享有该资产的目标公司。 2、收购标的不同 股权收购的标的为股东对公司所享有的股权,资产收购的标的是公司的实质经营性资产。 3、价金支付对象不同 股权收购,收购方的价金支付给公司的股东,资产收购中,收购方所支付的价金支付给享有该财产权的公司。 4、对目标公司的影响不同 股权收购对公司的影响表现为公司的股东发生了变化,而对公司的资产无任何影响,资产收购则会使公司资产形态发生变化。 (二)股权收购的主要特点 1、不需要获得目标公司的同意。股权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因此收购不需要取得目标公司的同意,也不需要征得目标公司管理层的同意。交易的决策权在各个分散的股东的手中。因此被收购公司管理层不能从根本上阻止收购活动的进行。 2、需要的收购资金相对较小。就股权收购而言,只需要取得被收购公司的控制权就可以了,一般而言,拥有公司50%以上股权就可以控制目标公司,这种控制权称为绝对控制权,但是对于一些股权比较分散的公司来说,收购公司取得50%以下的股权就可以控制该公司,因此在很多情况下,收购公司只需要部分出资就可以控制目标公司,从而实现以少量资本控制大量资本的目的。 3、法律程序简单。在法律程序上,股权收购只要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的股东达成协议收购股权,并取得目标公司的股权优势后,再进行董事、监事改选即可。但是如果采取资产收购的方式,则必须根据《公司法》,由目标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做出特别决议,交易双方签订协议之后,还要公告并通知债权人。虽然股权收购的程序比较简单,但是收购之前也要进行一系列的信息收集、资金筹集、收购策略的制定等前期工作。 (三)资产收购的特点 资产收购主要具有如下优点: 1、可以避免被收购方向收购方转嫁“或有负债”。在进行资产收购过程中,交易双方必须对交易的资产进行逐项核对,进行清产核资和评估。这样就可以比较准确地评估和避免负债的影响。同时收购方也可以在收购资产的同时剔除某些负债,除非资产收购的结果形成法定合并。但是在股权收购中,收购方作为被收购方的股东,当然要对被收购公司的债务负责; 2、可以避免少数股东的阻挠。如果采取股权收购的方式,部分股东想继续保留公司的股份而不愿意出售手中的股票,那么可以采取资产收购的方式避开上述股东的阻挠。 但是与股权收购相比,资产收购具有以下几种弊端: 1、收购方不能承继被收购方的。在资产收购中,由于被收购方的法律主体地位的独立,收购方将不能享有被收购方的税收优惠。但是如果采取股权收购的方式,由于收购方和被收购方的法律地位不变,被收购方的税收优惠将会得到保留; 2、税收成本较大。采取资产收购的方式,被收购方除了缴纳企业所得税外,还可能涉及土地增值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如果被收购方出售全部资产之后解散,分配给股东的投资金额还要由股东缴纳。但是采取股权收购的方式,交易发生在收购方与被收购方的股东之间,目标公司本身不承担任何税收支出。 3、收购方不能承受被收购公司因亏损而带来的所得税减免。在股权收购中,由于收购企业和被收购企业的法律主体和地位不变,被收购企业的以前年度的亏损被保留下来,可以抵减以后年度的所得额。但是在资产整体收购的情况下,存续公司能否承受被收购企业的亏损额,各个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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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录入也可以,后期可以盘点单将库存数量录入进去 若是您需要管理库存成本的,就必须将期初录入进去,只是录入方式可以选择后期做其他入库单补期初.或者做盘点.@服务社区李珊:所以 如果有库存 有未结往来款项 银行存款 最好还是不要嫌麻烦 录一下期初是吧@谢东寅: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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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辅助明细金额无法批量删除,需要一行一行删除@服务社区苏娜:那如果数据量过大。。是不是只能考虑重新建立帐套了。。是的
用友软件中库存商品如何分类结转成本 用友软件中库存商品如何分类结转成本''
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热点问题汇总 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热点问题汇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五条的规定,企业每一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入、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关于弥补亏损的问题,中有些细节问题新出台后陆续又出台了很多补充规定,本文将近期关于弥补亏损的文件归纳如下,供纳税人参考。 一、查补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可以弥补亏损 根据《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文件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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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错
记账宝支持辅助核算吗?记账宝支持辅助核算吗?
在记账宝中只支持数量核算。
用友天龙瑞德010-59798025
用友在对帐时提示总帐和明细帐不平在对帐时提示总帐和明细帐不平
问题版本: | 802-U8.51A | 问题模块: | 1-总账 | 所属行业: | 0-通用 | 问题状态: | http://yun.kuaiji66.com公示 | 关 键 字: | 总帐对帐不平 | 适用产品: | 850 851 851A | 补 丁 号: | | 开放状态: | 用友云基地注册用户 | 原问题号: | | 提交时间: | 2008-1-8 | 问题名称: | 在对帐时提示总帐和明细帐不平 | 问题现象: | 在对帐时提示总帐和明细帐不平 | 原因分析: | 经检查发现在GL-ACCASS中某个部门数据翻倍 | 解决方案: | 将GL-ACCASS中某个部门翻倍数据删除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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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新建账套
用友T6/U8新建帐套:
在电脑开始菜单--程序--用友ERP-U8里
1、用Admin登录--系统管理--帐套--建立--根据提示逐步填写直至完成。
2、建完账后在系统管理--权限--用户里,给本帐套增加用户。
3、增加完后,从开始--程序--用友ERP-U8--企业门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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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NC软件凭证打印设置方法用友NC软件凭证打印设置及NC打印模版的设置 很多大集团客户都是用的用友的NC软件,相对于U8 T等,更方便集团的统一管理。 那么在用友NC软件中,怎样进行软件的凭证打印设置,以及怎么设置NC打印的模版呢? 首先,确定你的软件套打纸型。一般都是取决于打印机的类型。我们就此以激光打印机 ,(如果是针式打印机,需要设定相应的模版自定义纸张大小),此文章仅以用友套打激光KPJ101凭证为例。 其次,进入财务会计-凭证管理-查询,然后手动鼠标选择要打印的凭证范围。然后选择打印。会弹出一个打印的对话框,选择模版及确定打印机是否为您确定的打印机型号。直接打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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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公司,购入20个车用防滑链共680元,其中给一台车2个另一个车2个,其他16个放在单位备用,这个帐怎么做呢?? 运输公司,购入20个车用防滑链共680元,其中给一台车2个另一个车2个,其他16个放在单位备用,这个帐怎么做呢??[]
如果你有仓库的话,领用的四个可以入成本费用,其他作为库存备用;如果没有仓库的话,购买的全部入成本费用,另外做好领用备查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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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录入期初余额 1、期初余额录入在,总账系统-期初余额里面录入,帐套1月份启用的帐套只需要录入期初余额,年中启用的帐套需要录入三列,累计借方、累计贷方、期初余额。期初余额录入完毕后,要点“试算”和“对账”。 2、期初余额试算不平衡将不能填制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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