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
2016-6-15 0:0:0 用友NC小编房地产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
房地产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1、《部国家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
一、根据个人所得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的应所得额,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个人出售除已购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二)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
(三)职工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具体办法为:
(一)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户存储。
(二)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三)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四)个人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手续。
(五)跨行政区域售、购住房又符合退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个人,应向纳税保证金缴纳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
四、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
三、对个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税收政策,一律改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产权人重新购房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3]123号)
个人现自有住房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为1人,在出售后1年内又以产权人配偶名义或产权人夫妻双方名义接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的规定,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以其他人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予免税。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
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落实有关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上述优惠政策,确保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
一、关于加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问题
(一)关于加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问题
1、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在办理营业税免税申请手续时,纳税人应区分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属于继承不动产的,继承人应当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2)属于遗嘱人处分不动产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须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以及《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3)属于其它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上述证明材料必须提交原件。
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上述材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规范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退提交人,将有关公证证书复印件留存,同时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
2、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发票或者代为开具发票。
(二)关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契税、印花税税收管理问题
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在缴纳契税和印花税时,纳税人须提交经税务机关审核并签字盖章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税务机关(或其他征收机关)应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中签字并将该表格留存。税务机关应积极与房管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房管部门对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对未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不予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税收管理问题
(一)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营业税税收管理问题
个人将通过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征收营业税时,对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中第四条有关购房时间的规定执行;对通过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不再执行国税发[2005]172号)中第四条有关购房时间的规定。
(二)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问题
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
二、个人出售商业用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得享受1年内换购住房退还保证金和自用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税的政策。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上述文件所称“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
1、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2、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二)“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六、各级税务机关要做好纳税服务工作,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要在房地产税收征收场所公示房地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开流程及所需资料,以及虚假申报、偷税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
相关阅读
- 刚建帐怎么填期初余额2018-11-23 7:18:20
- 期初余额录入不对,想要修改,怎么办?2018-11-22 18:22:41
- 登记银行日记账的要求是什么2016-9-18 11:10:33
- 登入用友T3软件提示错误;“内存溢出”?2016-9-7 12:51:29
- 登陆系统管理提示IIS配置不正确 _02016-8-30 11:28:58
- 电费保证金是否征收增值税?2016-8-30 11:12:30
- 电算化条件下高校的内部会计控制2016-8-30 11:10:0
- 登陆企业门户提示“无法登陆服务器”2016-8-30 11:8:15
- 防治禽流感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2016-8-30 11:4:43
- 登录界面没有操作员2016-8-22 16:10:5
最新信息
- 程序检测到“T3产品服务”没有开启,请问您是否开启?这是什么问题
- 采购入库生单,选择采购到货单时,到货数量800,入库数量800时,老是提示:入库数量不能大于所参照到货单的数量,不能保存! 实际入库数量和到货数量是相等的。当把入库数量改成100之后,又可以生单成功!但是入库数量改成700,也是不能成功的。不知道什么原因??
- 采购分开流程,存货启用该了部门辅助项,参照进货单生成凭证,存货科目不能带出部门辅助项。但是进货单是录入了部门的。
- 采购到货单做好了,采购检验单生单时还是没有
- 采购发票制单的时候提示供应商被锁定
- 采购发票如何控制重复做单,现在发现有的采购发票有重复的单据,已经结账如何处理?可以做红字发票冲掉重复的蓝字发票吗?
- 采购批量 都影响那些单据啊?是只影响采购订单吗
- 采购期初记账是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记账呢,在什么时候记账?
- 采购管理中的采购订单中的单价能否设置不录入,或者默认为0
- 采购管理中进货页面打开后出现脚本错误,其他控件都无法选择访问。
昨天杀过一次毒以后 现在不能打印单据 昨天杀过一次毒以后 现在不能打印单据[]
不能打印单据具体问题现象是什么呢?提示报错还是无反应呢?没有反应@钰彤山庄_風満樓:点击调研后倒三角,报表样式选择基本样式再打印看下是否正常呢@服务社区李珊:也没反应@钰彤山庄_風満樓:所有单据都是无反应吗?@服务社区李珊: 是的@钰彤山庄_風満樓:所有单据都不行的话,那么是您的程序问题了
您是否还有其他电脑安装了软件,有的话,将其他电脑上的安装路劲下客户端程序文件夹下的 rep report.ini和pos.ini复制到这台电脑上,也放在 安装路劲下客户端程序文件夹下。会提示您是否覆盖,您点击是。覆盖之后再重新运行软件看下是在哪个文件里@钰彤山庄_風満樓:上面我说的3个文件都需要复制到您的不正常电脑上去的。里面都是您的打印模板及模板设置信息的rep 这个文件是空的啊 其他文件都有数据@服务社区李珊:rep 这个文件是空的啊 其他文件都有数据@钰彤山庄_風満樓:您现在电脑打印都不行,说明这个文件夹就是有问题的
所以您需要去可以正常打印的电脑上,将这些文件复制到这台不正常电脑上才可以的@服务社区李珊: 我是从服务器主机上复制过来的@钰彤山庄_風満樓:服务器可以正常打印的吗?不正常的复制过来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