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废旧轮胎翻新应怎样征收消费税
2016-6-12 0:0:0 用友NC小编对废旧轮胎翻新应怎样征收消费税
对废旧轮胎翻新应怎样征收消费税对废旧轮胎翻新应以新轮胎的销售全额(不含增值税)作为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
相关阅读
- 刚建帐怎么填期初余额2018-11-23 7:18:20
- 期初余额录入不对,想要修改,怎么办?2018-11-22 18:22:41
- 登记银行日记账的要求是什么2016-9-18 11:10:33
- 登入用友T3软件提示错误;“内存溢出”?2016-9-7 12:51:29
- 登陆系统管理提示IIS配置不正确 _02016-8-30 11:28:58
- 电费保证金是否征收增值税?2016-8-30 11:12:30
- 电算化条件下高校的内部会计控制2016-8-30 11:10:0
- 登陆企业门户提示“无法登陆服务器”2016-8-30 11:8:15
- 防治禽流感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2016-8-30 11:4:43
- 登录界面没有操作员2016-8-22 16:10:5
最新信息
- 程序检测到“T3产品服务”没有开启,请问您是否开启?这是什么问题
- 采购入库生单,选择采购到货单时,到货数量800,入库数量800时,老是提示:入库数量不能大于所参照到货单的数量,不能保存! 实际入库数量和到货数量是相等的。当把入库数量改成100之后,又可以生单成功!但是入库数量改成700,也是不能成功的。不知道什么原因??
- 采购分开流程,存货启用该了部门辅助项,参照进货单生成凭证,存货科目不能带出部门辅助项。但是进货单是录入了部门的。
- 采购到货单做好了,采购检验单生单时还是没有
- 采购发票制单的时候提示供应商被锁定
- 采购发票如何控制重复做单,现在发现有的采购发票有重复的单据,已经结账如何处理?可以做红字发票冲掉重复的蓝字发票吗?
- 采购批量 都影响那些单据啊?是只影响采购订单吗
- 采购期初记账是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记账呢,在什么时候记账?
- 采购管理中的采购订单中的单价能否设置不录入,或者默认为0
- 采购管理中进货页面打开后出现脚本错误,其他控件都无法选择访问。
![读取数据源出现未知错误](http://www.kuaiji66.com/nc/zb_users/plugin/MiniTu/noimg.png)
读取数据源出现未知错误 读取数据源出现未知错误
问题号: | 15229 |
---|---|
解决状态: | 最终解决方案 |
软件版本: | 其他 |
软件模块: | 企业门户 |
行业: | 通用 |
关键字: | 读取数据源出现未知错误 |
适用产品: | U8 |
问题名称: | 读取数据源出现未知错误 |
问题现象: | 选择数据源提示:读取数据源出现未知错误:〖System.Runtime.Serialization.SerializationException〗 |
问题原因: | 经查,原来客户IE设置了代理,使用友无法访问 |
解决方案: | 把IE选项,局域网设置里”对于本地地址不使用代理服务器”勾上,解决 |
补丁编号: |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最后更新时间: |
![房地产不同转让方式的纳税筹划上](http://www.kuaiji66.com/nc/zb_users/plugin/MiniTu/noimg.png)
房地产不同转让方式的纳税筹划上 房地产不同转让方式的纳税筹划上 企业转让房地产的过程中,涉及到、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等多个税种,负担较重。为此企业可以考虑采用入股、企业合并等方式转让房地产,从而达到延期、降低税收负担的目的。 一、以投资入股方式转让房地产 (一)以投资入股方式转让房地产的处理 1.营业税。根据财税[2002]191号文《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而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则需要缴纳营业税。 2.土地。根据财税字[1995]48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和财税[2006]2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而对于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3.房产税。对于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区别对待: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蕾,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由被投资方缴纳房产税;对于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由投资方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4.。一般情况下,应分解为以公允价值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进行投资两项业务。 下面以实际案例分析投资和销售方式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案例1:华美晨装集团在北京郊区有一家全资子公司丽人公司,该公司占地面积比较大,土地为出让方式获得,共计支付地价款800万元,厂房连同土地的账面价值为1200万元。华泰公司想在此地建设一个大型商场,为此找到丽人公司洽谈收购此地块,出价9000万元。该地块上厂房的评估价格为320万元。 如果丽人公司将厂房连同土地销售给华泰公司,按照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抵债所得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或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故丽人公司需要缴纳营业税410万元(9000-800)×5%],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1万元[410×(7%+3%)],印花税4.5万元(9000×0.5‰),土地增值税3903.28万元(增值额7425.5×60%-扣除项目金额1575.5×35%),企业所得税860.31万元[(9000-1200-41-4.5-3903.28)×25%],纳税合计为5219.09万元,丽人公司转让房地产的净收益为2580.91万元。华泰公司需要缴纳契税270万元(9000×3%),印花税4.5万元(9000×0.5‰)。而如果丽人公司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将房地产转移到华泰公司,之后再以9000万元的价格转让股权的话,其税收负担可以大幅度降低。 1.丽人公司应该缴纳的税收。丽人公司以房地产进行投资入股,不征收营业税,也无需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由于投资方与被投资方都未从事房地产开发,因此该项投资行为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股权转让应缴纳印花税=9000×0.5‰=4.5(万元)投资及股权转让行为应纳企业所得税=(9000-1200-4.5)×25%=1948.88(万元)节税总额=5219.09-(4.5+1948.88)=3265.71(万元)。 2.华泰公司应该缴纳的税收。 契税=9000×3%=270(万元) 股权转让印花税4.5万元。 从方案设计看,股权转让方式下,华泰公司的税收负担没有变化,而丽人公司可以节约3265.71万元的税金支出。 (二)以房地产投资入股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1.投资合同的签订。在税务处理中,严格界定了“投资”的含义——投资是指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也就是说要想享受不征收营业税、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税收待遇,投资各方必须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如果投资方未承担投资风险,而是分取固定的股息、红利,则要按照出租房地产征收营业税,无法达到上述节税效果。 2.操作时间间隔。企业要想达到上进节税效果,必须注意以房地产投资入股的时间与转让股权的时间间隔问题,两者时间间隔最好在一年以上,否则税务机关可能会以实质课税原则为由,对上述行为征税。 3.注意《公司法》中对不同投资方式的比例限制。《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换言之,非货币资产投资入股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70%,如果在投资过程中没有达到上述要求,就会给方案的执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正确认识和处理纳税筹划对不同税种的影响。从上面的筹划方案可以看出,投资入股方式可以获得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的,但是由于上述税种的税收负担减少,企业的利润增加,相应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负担,企业应综合考虑这一影响,并及时缴纳企业所得税。 5.加强双方的沟通和合作,实现双赢的目标。上述方案中,丽人公司通过筹划可以获得明显的节税效果。但是对华泰公司而言,该方案并没有降低其税负,反而会增加华泰公司潜在的税负——今后华泰公司转让其以投资入股方式获得的房地产时,需要金额缴纳营业税,即选择投资入股方武将使华泰公司的潜在税收负担增加450万元(9000×5%)。因此丽人公司在进行时,需要加强和华泰公司的沟通,在投资入股及股权转让价格方面做出适当的让步,以此获得华泰公司的支持和配合,从而达到双赢的目的。
![企业如何应对税收等优惠政策的清理](http://www.kuaiji66.com/nc/zb_users/plugin/MiniTu/noimg.png)
企业如何应对税收等优惠政策的清理 企业如何应对税收等优惠政策的清理 2014年12月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清理规范等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凡违法违规或影响公平竞争的政策,都要纳入清理规范的范围。《通知》要求既要规范税收、非税等收入优惠政策,又要规范与企业缴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支出优惠政策。根据《通知》安排,各地专项清理情况应于2015年3月底前报送财政部,由财政部汇总报国务院。 在这一过程中,作为上述各项优惠政策的实际享受主体,很多企业面临着税负增加或者经营成本临时上升等诸多经济性风险,明税律师从角度出发,建议企业从如下方面积极应对本次税收等优惠政策清理所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企业应当充分关注的三类优惠政策 在本次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过程中,政府将着重对于不规范(违法或违规)的税收、非税收入、财政支出型优惠政策进行清理和规范。企业应重点关注自身是否存在或正在享受如下类型的税收或财政性的优惠政策: 1、合法性存疑的政策 主要是指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各地区自行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中规定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2、不规范的非税财政收入型优惠政策 主要包括:(1)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违规减免或缓征、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违规出让土地;(2)低价获取的转让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股权以及矿产等国有资源;(3)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享受的社会保险缴费的减免或缓征,未经国务院批准低于统一规定费率缴费的待遇。 3、违法违规的财政支出型优惠政策 主要是指未经国务院批准,而各地区、各部门违法违规制定的对企业的财政优惠政策,多涉及与企业及其者(或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政府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其他财政支出型优惠政策还包括如代企业承担社会保险缴费等经营成本、给予电价水价优惠、通过财政奖励或补贴等形式吸引其他地区企业落户本地或在本地缴纳税费,对部分区域实施的地方级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等。 需要强调的是,上述三类政策中,大部分可能会被直接取消或禁止,少部分如第3类的其他优惠政策,则会逐步进行规范(或减少)。 企业内部梳理优惠政策的主要对象 根据《通知》的规定,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开展一次专项清理,认真排查本地区、本部门制定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并明确“对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或会谈纪要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请示、报告和批复等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数,确保没有遗漏”。对于企业而言,与政府签署的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或会谈纪要以及“一事一议”的批复应作为企业内部梳理优惠政策的主要对象。 1、与政府签署的合同、协议 在实践中,许多招商引资项目以“项目投资合同”等名义由当地政府或园区管理部门与投资方签署合作协议,该类合同或协议中,往往会就相关的“优惠政策”进行规定,如厂房用地的优惠、地方留成部分的税收财政返等。此类合同的性质在实务中一直存在争议。而且,根据本次《通知》,此类政策存在较大的被取消或终止的可能性。为此,明税建议企业应当审阅合同的终止条款及争议解决机制,特别是相关优惠政策的适用规则,或考虑“修约”,或以其他方式尽可能争取相应的补救或替代措施。 2、备忘录、会谈或会议纪要 在实践中,备忘录、会谈或会议纪要(备忘录性质文件),因其内容有别,往往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如果备忘录具备合同成立的基本要素或要件且经双方签字确认,则该备忘录具有合同性质,产生类似合同的效力。 但如果如备忘录中虽记载了签署各方认可的相关事实,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但并未有约定、承诺或其他具有权利义务性质的表述,则该备忘录不能对签署各方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3、批复 批复本身往往存在个案性(一事一议),企业应当充分考虑自身获取的批复是否属于越权批复,即给出批复的部门是否具有相应的权力或授权进行相应事项的审批工作。 此外,有些事关优惠政策的批复存在时效性,如固定年限的财政返还政策等。部分企业在在批复的优惠政策执行到期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并未获得书面延续,但在审批部门的默认下,事实上继续适用此前批复所同意的优惠。从《通知》的要求来看,在此类情况下,企业可能面临较大的优惠取消及其他风险。 企业应对机制和优惠政策的战略管理 对于企业而言,在充分了解和把握本次优惠政策清理的内容后,应进一步分析本企业的实际享受或适用的优惠政策的归类,明确合法合规的、可能保留的、逐步调整的、确定会被取消的等多个类型,以便尽快做好进一步的经营决策。 1、谨慎期待过渡政策,严格申请优惠的类型 2008年新法实施时,为保证经济和企业运营的稳定性,中国出台了很多的过渡性政策。但本次清理工作,我们认定不会存在太多的“过渡性政策”。其原因在于本次清理工作的对象,多为不合法或不合规的优惠政策。对于违法违规的政策,继续“过渡适用”缺乏法律依据。 从财税体制改革和税收立法的规划来看,税收优惠将逐步的法律、法规化,企业更多的应该申请具有明确法律依据的优惠政策。 2、集团组织架构的调整 对于集团型企业而言,税收优惠管理往往要重点考虑集团整体税负。在不合法或合规的优惠政策被清理后,集团需考虑现存税收优惠享受主体能否承担更多的经营职能,将相关业务向此类公司转移,以期合法合理的稳定税负,避免过大的税负负担波动。 3、产业优惠成为趋势,区域性优惠递减 根据《通知》的精神,本次所谓的优惠清理,其重点对象是区域性的“优惠政策”,而如新兴产业如TMT行业等等,依然是国家税收、财政优惠政策所支持的重点行业。因此,产业优惠政策逐步替代区域性优惠政策,成为国家财政和税收优惠体系的重点内容。 如果企业属于新兴类行业,则应考虑如何更好地规划和利用好相收法律或法规规定的如、软件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多类优惠政策,并通过合理的规划和严格的内控管理,在优化税负的同时降低潜在的税务风险。 4、经营地点调整 虽然区域性优惠政策可能面临大幅度的删减,但考虑到部分政策制定本身合法合规,企业可酌情向此类地区迁转。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的时候,除应由国家统一审批的减收项目以外,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某些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可以实行减税或者免税;国家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国内外资金投向民族自治地方。 在实践中,民族自治地区的不少优惠政策是满足合法和合规性要求的。从税收角度考虑,此类地区在本次优惠政策清理后,或将可能成为备受关注的境内投资首选地区。 此外,随着《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等多个区域性优惠的文件出台,我们认为,典型的区域性优惠将逐渐淡出我们的视野,国家层面的“行业性”优惠以及地方层面的“区域性行业优惠”将成为税收优惠的两种主要模式。 明税结语: 长期以来,各地为了招商引资,竞相出台了各类违法违规的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这不仅违背了税收法定的原则、破坏了国家税收立法权的统一,还造成了不同地区企业之间、乃至同一区域不同企业之间的税负不公。通过清理规范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有利于消除地区间的“洼地”、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并促使地方政府朝着服务型政府的方向转变,同时也有利于预防腐败。 本次清理是政府贯彻十八届四种全会提出的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和税收法定原则的具体体现。企业一方面应高度重视和梳理本次清理工作对企业自身的影响,并采取积极的应对策略,另一方面更应积极的调整经营和管理战略,通过实施主动的税务规划和税务战略管理,在优化税负的同时不断提升自身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企业应该充分认识到,清理各地违法违规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建立统一开放的国内市场是大势所趋。在经济下滑、地方财力紧缺的背景下,未来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自身的税务规划和税收优惠的管理,尤其是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优惠,从而更好地优化企业的税负并防范企业的税务风险。
用友知识库
更多使用技巧
热点文章
- 水电费是代收代缴的,但是有些单位必须要求我们开发票,这个怎么跟他解释,而且坚持开了发票,怎么能抵扣这一部分税额?小规模纳税人。
- 已超过规定账套数量,不能登录,请联系服务商。T+标准版能用多少账套?
- 老师,我们2015年导入了新帐套来代替原来的帐套,所以会计科目增加了“研发费用”导改财务报表不平。接下来2016年所有的报表 都不平,怎么办呢?
- 5月份购买了一个固定资产,5月份已经录入卡片了。但是6月份公司又将这个固定资产退给了供应商,我在固定资产模块该如何处理呢?
- 装T3 10.9普及版提示NetFrameWork v4.0安装失败,安装程序将推出
- T+12.1,利润表,c列和d列调换位置,怎么调换
- T+经常提示无法显示此网页
- 给客户设置了二级批发价格,为什么带出来还是普通客户价格呢?
- 老师,我们买东西,价税合计做账计入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后来,又退回了,但是对方只退了不含税的部分,收到款,我要怎么做账?直接冲管理费用吗?差额是不是不用做账了?
- 刚建帐怎么填期初余额
用友热销产品
- 最新文章排行
- 热门文章排行
- 餐饮行业,调拨给其他门店物品,已计提了9个月摊销,还有15个月没摊,按原值调拨,怎么样做账务处理?谢谢
- 餐厅的装潢费用摊销怎么做账?
- 顶尖POS收款机怎样往里录入供应商还有库存管理,是不是不录入供应商信息就无法使用库存呢?希望高手解答。
- 阿里怎么设置付款减库存
- 银行贷款利息计算器,我要买房,贷款17万6千,10年还清,商业贷款,建设银行的,请问你我每个月需要付多少
- 金蝶软件里面的销售费用发票如何生成凭证?
- 金蝶kis专业版软件为什么双击想要看的单子老是打不开???偶尔还会出现断网的现象,但是很快连接上了的
- 金蝶kis专业版的过滤界面方案名称是什么意思
- 速达软件3000XP应付账款已经增加了50多个子科目,现再想增加下级科目,为什么不能呢是否下级科目已经限制?
- 远程通服务端登录密码忘了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