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边缘企业”纳税评估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6-6-14 0:0:0 用友NC小编当前“边缘企业”纳税评估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边缘企业”纳税评估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作者:陈长远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财务资料和日常掌握的征管资料及其他信息资料,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分析,并依法进行评定处理的管理工作。它对于加强税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增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形成较为合理的、科学的税收管理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纳税评估机构从无到有,并逐步健全,纳税评估理论由不成熟逐步走向成熟,纳税评估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纳税评估是新生事物,由于受种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和主观因素的影响,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纳税评估的信息资料来源不够广泛,纳税评估指标存在一定局限性等等。本文结合宿迁市宿豫区国税局纳税评估实际,从“边缘企业”纳税评估层面,探讨当前纳税评估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边缘企业”的概念
何为“边缘企业”?边缘是相对于主流而言的,我们这里所称的“边缘企业”,是泛指那些国税机关未纳入纳税评估范围、游离于国税机关纳税评估之外的单位纳税人。主要有享受备案类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如种子种苗化肥农药等零售企业;规模较小的增值税纳税人,规模较小的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包括房地产企业)。这些“边缘企业”主要因其户数较多、纳税份额占比较小,而未被各级税务机关纳入纳税评估范围。
二、“边缘企业”的特点
经营规模比较小,一般的“边缘企业”销售收入在10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一般在30人以下,以租赁经营或家庭式作坊较为常见。
财务核算不够健全。一是账簿设置不规范。大部分查账征收户小企业纳税人虽然建立了账簿,但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记账不规范,难以查账;二是财务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财务人员素质不高,有的财务人员虽持有会计证,但缺乏税法政策知识,新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运用能力低,会计核算不健全、财务管理水平差等。兼职会计或代理记账会计占比较高,有的会计兼职三四家,甚至七八家,宿豫区这类企业会计兼职占到 60%以上。这些兼职会计往往只在月底、月初到企业做账、报账等,直接影响到企业及时准确记账、财务核算,导致纳税申报异常率较高。
内部控制较差。由于企业规模较小,人员配备不齐,一人双岗、一人多岗现象比比皆是,有的法定代表人既负责管理又负责出纳,既是采购员也是仓库保管员。同时,各项规章制度缺失,即使有规章制度,大多数执行也不到位,形同虚设。
税法遵从度较低。由于小企业起步晚,家庭作坊式经营,从业人员素质较为低下,兼职会计或代理记账会计占比例高,税法意识淡漠,造成发票违章较多。
数量较多,经营范围广。2009年6月底在宿豫区国税机关登记的单位纳税人共有1419户,其中“边缘企业”860户,占总户数60%以上,且分布在各行各业。
三、“边缘企业”纳税评估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由于纳税评估实施的时间不长,许多税务干部对纳税评估本身的作用和地位没有充分认可,对“边缘企业”纳税评估的意义更是没有很深刻的认识,普遍认为“边缘企业”的评估可有可无,再加上专职评估人员较少,重点企业、风险企业都难以评估到位,更谈不上“边缘企业”的纳税评估。
2、人员配备不足。目前,在基层税务机关,普遍没有设置专业纳税评估机构,没有配备专职纳税评估人员,即使少数税务机关设置了纳税评估机构,在人员配备上也是能少就少,且人员的税收业务素质普遍不高,纳税评估显得力量单薄。比如,宿豫区国税局下设六个分局,其中第一税务分局专门负责纳税评估工作,但是人员配备明显不足,全分局只有4人,其他分局只明确了评估岗位,评估人员通常还兼有税源管理等职责。由于评估人员配备较少,只能应付上级交办的纳税评估任务,严重影响到对“边缘企业”评估工作的开展。
3、基本没有纳入评估范围。基层税务机关在确定纳税评估对象时,往往将重点税源企业、多税种联评企业、异常纳税户等列入评估对象,而忽视对中小企业或者一些看似没有评估价值企业的评估。比如,宿豫区国税局近三年来都将成品油零售业务企业、重点税源企业、日常巡查发现的异常户、外资企业、“两税”重点管理的企业、自行确定的异常纳税户等纳入评估范围,而没有将 “边缘企业”纳入评估范围。
4、评估深度不够。由于评估人员较少,加上部分税收管理员作为兼职评估人员,日常工作量大,往往将纳税评估当作一项弹性工作、日常税收管理的一项附带工作,评估数量上难以保证。从评估质量上看,专职人员业务素质较好,有一定的评估工作经验积累,能够较熟练掌握和运用评估方法,但忙于处理上级交办的工作;而管理员兼职评估人员业务素质则参差不齐,缺乏评估经验,评估方法和技巧运用程度差,不善于从已掌握的涉税信息中找出蛛丝马迹,挖掘深层次问题,容易使评估工作流于形式。
5、信息来源不畅。目前,纳税评估的信息来源主要是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数据和财务数据,通过征管软件获取的数据以及从工商、银行等部门获取的数据,但这些信息来源渠道往往受到限制,信息量不足且准确性差。从纳税申报情况看,一是申报资料数据质量不高,基础资料信息来源不准确。其原因为,一方面企业提供的资料有错填、漏填、不填的情况;另一方面目前税务机关对上门申报的资料采取手工录入方式,录入过程中也往往有录入遗漏或错录的现象,使指标的可信度下降,以此计算的评估指标,参考价值不高,也使评估的质量难以提高。二是征管软件、金税软件等税务软件与评税软件的信息不兼容,资料不能共享,造成资源浪费。三是与外单位信息数据不能统一共享。国税、地税之间缺乏交流,税务部门与商业银行、海关、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横向联系不够,许多必要的相关资料没有得到收集和确认,信息不能充分共享,缺乏统一的“税务数据仓库”。因此,评估所需信息没有系统性和整体性,导致评估效率低,而且评估误差大。
四、加强“边缘企业”纳税评估的建议
(一)切实提高对纳税评估特别是“边缘企业”纳税评估工作的重视程度。要完善相应机构的设置。从健全职能设置入手,规范纳税评估部门,并对纳税评估中各个机构的职责、分工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确保纳税评估长期有效地正常开展。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评估人员素质。在人员选配方面,要充分考虑干部各自的优势与特点,既有擅长稽查、会计业务的,又有熟悉计算机、统计学知识的,既有善于分析研究的理论型人才,又有善于调查取证的业务型人才,使他们在知识、能力结构上相互补充、相互渗透、相互配合。要加强对评估人员的培训,一方面要加强对评估工作涉及的税收业务、财务管理、计算机操作技能、各项评估应用指标的分析、与纳税人的约谈技巧等进行系统培训,另一方面要适时组织开展评估工作经验交流会、典型案例分析会,通过评估人员对评估方法、约谈技巧、报表分析方法等进行交流总结,使评估人员的评估水平在相互探讨中得以共同提高,从而不断提高纳税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评估能力,推动纳税评估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建立适合“边缘企业”的评估模型和行业指标体系。一是搭建纳税评估模型。纳税评估模型是开展纳税评估有效途径,目前,基层使用的评估模型大都是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和规模较大的企业,对“边缘企业”缺乏针对性,在工作实践中,要对“边缘企业”关键指标进行测算,逐步建立“边缘企业”适用的评估模型。二是合理完善评估指标体系,避免机械地运用现行分析指标。对指标体系中用途不大的可以不用或少用,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出适合“边缘企业”管理的实用指标体系。
(四)建立完善纳税评估软件,增加评析指标分析功能。对现已设立的评估分析指标和拟开发的评估分析软件进行有效整合,使之与目前运行的税收征管系统配套对接,计算机通过预先设定的计算公式、预先设定的预警值计算、判断确定企业的疑点。另外,在分析软件的功能设置上应尽量设置一些贴近“边缘企业”实际、简便易行的共性指标和分行业、分类别的个性指标分析功能,便于数据信息的采集。
(五)提高“边缘企业”纳税遵从度。加强对“边缘企业”的税收宣传力度,提高他们的依法纳税意识。在评估过程中,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引导纳税人遵从税法,消除其偷税的侥幸心理,避免纳税人出现违反税法等现象。
作者单位:宿迁市宿豫区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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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管理中的采购订单中的单价能否设置不录入,或者默认为0
- 采购管理中进货页面打开后出现脚本错误,其他控件都无法选择访问。
发货单弃审无反映 发货单弃审无反映
问题号: | 2525 |
---|---|
解决状态: | 最终解决方案 |
软件版本: | 8.51A |
软件模块: | 销售管理 |
行业: | 通用 |
关键字: | 发货单弃审无反映 |
适用产品: | 850,851,851a,852 |
问题名称: | 发货单弃审无反映 |
问题现象: | 在填制发货单后并审核,如弃审无反映,联查对应的发票却能查询出与它毫无关联的发票(该发货单未开发票)后在数据库中查询发现发货单子表iDLsID(发货退货单子表标识2)与已有记录的发票子表iDLsID(发货退货单子表标识)相同,每次遇此情况只得手工修改发货单子表的IDLSID号由于idlsid是取ufsystem数据库中ua_identity表中 |
问题原因: | 同解决方案 |
解决方案: | 由于idlsid是取ufsystem数据库中ua_identity表中该帐套的单据类型为dispatch的ichildid字段,然后加一,所以请将该字段的值修改为现有的salebillvouchs.idlsid和dispatchlists.idlsid中的最大值。 |
补丁编号: |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最后更新时间: |
对涉及以前年度损益事项的调整 对涉及以前年度损益事项的调整
对年度会计报表的各项审查包括审计、财税大检查、主管财政机关审查等,都是在年度会计报表结束日后进行,而且大多数企业已经结账。对审查过程中发现企业的会计处理与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及税法等有关法律制度有不一致的,要求企业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以使所反映的会计信息符合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致性的要求。这一账务处理包括以前年度损益和非损益事项调整两种类型。由于资产负债表类(非损益类)账户具有延续性,结账后的企业账务处理与审计、财税检查等要求调整的会计分录所采用的会计科目相同,故对非损益类事项的调整,实务操作比较简单,不存在分歧。但对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会计事项调整,实务中有不同的做法,本文针对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根据国内外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实例谈谈具体的会计调整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