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表如何使用
2016-6-8 0:0:0 用友NC小编对照表如何使用
对照表如何使用问题号: | 26313 |
---|---|
适用产品: | T3系列 |
软件版本: | 1101-企管通专业版11.2 |
软件模块: | 9983-基础设置 |
问题名称: | 对照表如何使用 |
问题现象: | 销货单的单据编码设置时为什么对照表无内容? |
问题原因: | 编号前缀中未包含基础档案 |
关键字: | 对照表 |
解决方案: | 正确操作步骤如下: <BR>打开“系统管理”–“单据设置”–“单据编码设置”–“编号设置”–“销货单”,右侧的三个“前缀”中下拉选择的要包含基础档案,包括“业务类型”、“部门”、“仓库”、“往来单位”,对照表才会出现对应的内容。 |
行业: | 0-通用 |
补丁编号: | |
解决状态: | 1-临时解决方案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最后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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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立健全防范税务稽查执法风险长效机制的思考 对建立健全防范税务稽查执法风险长效机制的思考
一、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含义及其表现形式
所谓风险,指的是遭受不利、损失、危险或者毁灭的可能性。因此,可以将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理解为具有执法资格的税务稽查人员在执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或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因可能存在越权、不正当履行职责、或应履行而未履行职责,侵犯、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给国家或人民群众造成一定的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而应承担责任的可能性。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税务系统的制度规定,税务稽查执法人员可能承担的各种责任大体可以分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包括:(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5)撤职;(6)开除;此外,执法不当,造成税务机关赔偿的,可能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如果稽查人员行为过错的社会危害性较大,达到了《刑法》所规定的标准,则有可能承担以下刑事责任:(1)过失泄露国家秘密;(2)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3)侵犯商业秘密;(4)非法拘禁;(5)非法搜查;(6)帮助毁灭、伪造证据;(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8)私分罚没财物;(9)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10)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11)索贿受贿。应该说,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稽查人员稍不注意就有可能触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