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售价高于参考价时,将超出的的部分提成给业务员。
2016-6-14 0:0:0 用友NC小编当售价高于参考价时,将超出的的部分提成给业务员。
当售价高于参考价时,将超出的的部分提成给业务员。问题号: | 33673 |
---|---|
适用产品: | T1系列 |
软件版本: | T1-商贸宝批发零售版12.0 |
软件模块: | 系统维护 |
问题名称: | 当售价高于参考价时,将超出的的部分提成给业务员。 |
问题现象: | 当售价高于某一价格时,超过这个价格的部分金额都作为业务员的提成。 |
问题原因: | 业务员提成=售价-参考价,若售价低于参考价,则不参与提成。 |
关键字: | 参考价 |
解决方案: | ①在商品提成方案中新增一个方案,选择需要提成的商品,打开“参考利润提成”选项卡,录入参考价,将“实际与参考利润提成比率”设置为100。②勾选“销售价格低于或等于参考价格不参与提成”。③提成公式:[实际与参考利润差提成] |
行业: | 通用 |
补丁编号: | |
解决状态: | 最终解决方案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最后更新时间: |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
相关阅读
- 刚建帐怎么填期初余额2018-11-23 7:18:20
- 期初余额录入不对,想要修改,怎么办?2018-11-22 18:22:41
- 登记银行日记账的要求是什么2016-9-18 11:10:33
- 登入用友T3软件提示错误;“内存溢出”?2016-9-7 12:51:29
- 登陆系统管理提示IIS配置不正确 _02016-8-30 11:28:58
- 电费保证金是否征收增值税?2016-8-30 11:12:30
- 电算化条件下高校的内部会计控制2016-8-30 11:10:0
- 登陆企业门户提示“无法登陆服务器”2016-8-30 11:8:15
- 防治禽流感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2016-8-30 11:4:43
- 登录界面没有操作员2016-8-22 16:10:5
最新信息
- 程序检测到“T3产品服务”没有开启,请问您是否开启?这是什么问题
- 采购入库生单,选择采购到货单时,到货数量800,入库数量800时,老是提示:入库数量不能大于所参照到货单的数量,不能保存! 实际入库数量和到货数量是相等的。当把入库数量改成100之后,又可以生单成功!但是入库数量改成700,也是不能成功的。不知道什么原因??
- 采购分开流程,存货启用该了部门辅助项,参照进货单生成凭证,存货科目不能带出部门辅助项。但是进货单是录入了部门的。
- 采购到货单做好了,采购检验单生单时还是没有
- 采购发票制单的时候提示供应商被锁定
- 采购发票如何控制重复做单,现在发现有的采购发票有重复的单据,已经结账如何处理?可以做红字发票冲掉重复的蓝字发票吗?
- 采购批量 都影响那些单据啊?是只影响采购订单吗
- 采购期初记账是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记账呢,在什么时候记账?
- 采购管理中的采购订单中的单价能否设置不录入,或者默认为0
- 采购管理中进货页面打开后出现脚本错误,其他控件都无法选择访问。
T+12.1在数据导入时显示文件格式不正确,是什么原因呢?导出来后没有更改格式! T+12.1在数据导入时显示文件格式不正确,是什么原因呢?导出来后没有更改格式!
您可以在软件中先录一张凭证,在数据导入导出中导出,把软件中那张凭证删除,再把刚导出的凭证导入,看是否会报错。
房企所得税预缴应考虑期间费用和税金附加 房企所得税预缴应考虑期间费用和税金附加 房地产业(月)季度预缴申报,国家总局2011年公告第64号的规定,按照其申报表第五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税填列,具体数据则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九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看似简单明了,如在企业没有形成销售收入时,预售金额乘以预计毛利率(各地均下文确定),减除弥补亏损等三项,即为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金额。其实并没有那么简单,还得考虑以下两个项目: 一、企业预售时的期间费用,即企业预售时产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其他期间费用。该项与总局20111年第64号公告规定的申报表没有冲突,根据规定,企业的期间费用应进入当期,该项目在申报表的第四行反映,在利润总额中表现即可。 二、企业预售时的税金及附加项目,该项目金额较大,影响房地产企业的预计利润,最终结果将在汇算清缴中形成大额退税。根据总局2011年第64号公告的申报表及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未实现的销售产生的税金,由于与销售不匹配,不构成利润总额的组成部分,也就是不能在预计利润中扣除,这是申报表未考虑房地产行业的个性化事项,即按预售收入依核定毛利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特殊问题。因此,预缴申报的表格填写需要变通处理,在申报表第五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税,减除税金及附加金额。该项目在各地均有考虑,如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1号文件,就明确了减除“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缴纳的金及附加”项目。 以上两项举例说明: 案例一:某房地产企业2013年1季度取得未完工收入1亿元,当地的预计计税毛利率为30%,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预缴土地共700万元,本季度发生期间费用500万元。 1.如按预售金额直接计算,应预缴企业所得税为10000×30%×25%=750万元 2.考虑期间费用500万元,实际在企业利润表中应有表现。在申报表的第四行中反映,该企业当年利润总额累计为-500万元。应预缴企业所得税(10000×30%-500)×25%=625万元。 3.考虑期间费用500万元,在申报表的第四行中反映,考虑税金700万元,在填列申报表时减除,该企业当年利润总额累计为-500万元。应预缴企业所得税(10000×30%-500-700)×25%=450万元。该申报则符合总局2011年公告第64号精神和具体实际情况。 以上是企业初始经营状况的设定,假设连续经营举例如下: 案例二:该房地产企业2013年2季度取得未完工收入2亿元,当地的预计计税毛利率为30%,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预缴土地增值税共1400万元,本季度发生期间费用1000万元。结转以前一个项目6000万元,企业利润表反映当年累计利润为380万元。(380+20000×30%-1400-6000×30%+60000×7%)×25%=900(万元) 1.本期利润总额380万元,由结转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结转的税金及附加组成,即收入6000万元,假设实际成本符合测算率(70%)为4200万元,结转的税金及附加420万元,本季度发生期间费用1000万元,组成本期利润总额:6000-4200-420-1000=380(万元)。 2.减除的6000×30%,因结转营业收入6000万元,形成利润,其中380万元也就是由该结转所形成,所以要在此减除。 3.加上的6000×7%,由于企业已经结转了销售,该部分税金及附加也应该结转调整,已在利润总额中冲减,所以在这里应增加计算。其中7%为假设税金及附加的综合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