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的要素汇总表
2016-6-11 0:0:0 用友NC小编法律关系的要素汇总表
法律关系的要素汇总表 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归纳如下:
要素 | 概念 | 种类 |
主体(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 |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 (1)公民(自然人);个人包括个体户、农户和合伙人 |
客体(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 |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 (1)物,包括自然物、人造物、货币及有价 |
内容 |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 (1)权利,如继承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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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http://pan.baidu.com/s/1dED9kbR 密码:fxyq
哪台慢,就去哪台执行!@qq392629945:谢谢@小龙哥哥:嗯,试试!@qq392629945:需要重启客户端吗?好像是没有什么改善呢也可以参考这个:http://service.chanjet.com/zhi ... f7ef6@小龙哥哥:重启请先做数据备份,参照楼上伙伴提供方法处理
对外捐赠开具发票问题 对外捐赠开具发票问题
问:我公司欲对某社会团体捐赠非货币性资产,能否取得发票?如何判断对该团体的捐赠符合公益性捐赠的范围?
答:建议您可以参照《部 国家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
首先,捐赠非货币性资产根据财税[2008]160号第八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第九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捐赠资产的价值,按以下原则确认:(二)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捐赠方在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捐赠时,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向其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所以,贵企业应依据上述规定向所捐赠团体提供所赠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证明,同时要求对方为您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凭此捐赠票据方可以进行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