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反避税调查风险及应对
2016-6-7 0:0:0 用友NC小编对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反避税调查风险及应对
对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反避税调查风险及应对 2014年7月,国家总局发布《关于对外支付大额费用反避税调查的通知》(税总办发[2014]146号),文件要求各地税务机关针对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大额特许权使用费的情况开展排查活动,并于2014年9月将排查情况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据了解,2015年初,各地税务机关将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排查结果的审核意见启动特别调整选案程序,针对存在以下特许权使用费支付情形的企业逐步启动特别纳税调整立案调查,相关企业将会面临严峻的反避税调查调整风险。这对企业而言无疑具有巨大的税务合规风险。本文中,专家介绍了几种极易被中国税务当局重点关注和实施特别纳税调整的特许权使用费支付情形,并提出了一些改善交易和定价政策的建议,以期帮助中国企业预防和避免相务风险。 一、反避税调查的重点对象 (一)转让定价调查调整的常规重点对象 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税务机关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对具有以下情形的企业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避税的行为予以重点关注: 1.关联交易数额较大或类型较多的企业; 2.长期亏损、微利或跳跃性盈利的企业; 3.低于同行业利润水平的企业; 4.利润水平与其所承担的功能风险明显不相匹配的企业;5.与避税港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企业;6.未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或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7.其他明显违背独立交易原则的企业。 (二)新一轮反避税排查工作的重点对象 根据《关于对外支付大额费用反避税调查的通知》相关规定,在新一轮反避税排查工作中,税务机关对存在避税嫌疑的以下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予以重点关注: 1.向避税地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2.向不承担功能或只承担简单功能的境外关联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3.境内企业对特许权价值有特殊贡献或者特许权本身已贬值,仍然向境外支付高额特许权使用费。 二、容易被税务机关立案调查的交易形式 1.重复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中国企业从境外关联方购入核心固定资产的同时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由于中国企业与境外关联方只签署有固定资产购销合同,与购入固定资产相关的特许权使用费已经含在购销合同之中,却又另行支付了该笔特许权使用费,从而构成重复支付。 2.对已过技术保密期的技术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境外关联方授权中国企业使用的某一专利技术已过保密期,或者授予的专有技术已为同行业企业普遍应用和掌握,不再具有专有技术价值的,中国企业仍然继续向境外关联方支付高额的特许权使用费的交易欠缺合理的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 3.生产企业就向关联销售公司销售产品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中国企业在跨国集团企业内部作为主要承担生产功能的企业,其生产的产品全部销售给集团总部指定的其他关联公司,没有销售给无关联的第三方,因此,相关技术或商标在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都不会带来实际收益,而中国企业仍需向境外关联方支付大额特许权使用费的交易难以证实其经济实质。 4.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与双方在集团内部承担的功能和风险不配比境外关联方通过授权境内子公司相关技术的使用权而获取高额特许权使用费的同时,自身却不承担任何研发费用和风险,或者自身的净资产水平与高额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明显不成比例,或者境外关联方无法最终控制研发成果的利益归属。 被排查企业存在以上情形的,应当特别关注和重视如何应对特别纳税调查调整的税务风险,尽量避免被立案调查。 三、中国企业如何有效化解特许权使用费的特别纳税调整风险中国企业与其境外关联方存在技术、商标、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转让或者授权交易并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应当特别重视防范反避税调查的风险,专家建议企业应当重新审视自身的定价政策,确保相关交易符合经济实质和合理的商业目的,相关定价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一) 确保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具有经济实质和合理的商业目的中国企业应当充分准备相关证明资料,证明与境外关联方就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关联交易具备经济实质,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具体而言,企业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准备: 1.特许权交易涉及的技术、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具有极高的市场价值中国企业应当证明其获取的专有技术、专利或者商标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或所有权是在行业中的一种独一无二的无形资产,是仍处在长久保密期间、未被公开的专有技术,是在中国同行业的企业中间属于从未被掌握和应用的技术,具有极高的市场价值。 2.特许权交易能够为中国企业带来实际利益 中国企业应当证明获取的专有技术、专利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能够极大程度上提高自身的生产、经营和销售的能力和效率,能够给中国企业带来丰厚的实际经济利益,确保自身在中国相关行业具备核心的、持久的竞争优势。如果没有获得相关特许权,将无法获得以往各年度的高额营业收入和利润。 3.特许权交易与交易各方在企业集团内部承担的功能和风险相一致作为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中国企业,其支付行为应当与其在企业集团内部承担的功能和风险相一致。中国企业对外支付大额特许权使用费的,应当不主要承担相关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和研发风险,仅承担诸如生产、经营以及管理等领域的功能和风险。 作为取得特许权使用费的境外关联方,其收益水平应当与其在企业集团内部承担的功能和风险相一致。境外关联方取得大额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应当主要承担相关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和研发风险,配备相关技术研发人员和资产设备,并应当有权最终决定相关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归属。 (二)确保特许权使用费的定价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发生特许权使用费交易的关联企业应当依照中国企业所得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可比性分析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选取合理的定价方法,以确保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除中国税法规定的转让定价的五类方法外,专家建议企业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可以随着其利润状况浮动,并且将其体现在签订的合同之中;同时,在交易实质和计算依据不变的情况下应尽量保持特许权使用费定价的前后一致性,而不是随机地确定支付金额。 对于在国内同时拥有多个子公司的跨国公司,建议企业在制定集团的特许权使用费定价政策时注意保持各公司之间的一致性,以有效应对中国税务机关进行针对集团的反避税调查可能出现的税务风险。 建议企业在制定特许权使用费合同时,应同时准备说明定价和理性的资料,如技术的使用情况、技术的构成情况、技术的占有情况、技术预期效益的具体测算、技术开发费用、技术的可替代性以及相关各方的功能与风险等资料。在制定特许权使用费合同后,还应当定期根据交易的变化情况对合同内容进行复核和及时调整。 小结 在2014年全国反避税排查工作基础之上,各地税务机关正在针对中国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大额服务费和特许权使用费的交易行为实施全面的特别纳税调整立案调查。而关联企业之间的特许权使用费交易的税务合规难度非常大,应当引起相关企业的格外重视。建议企业重新审视集团内部特许权使用费的交易架构和定价政策,事先充分准备相关证明资料,充实交易的经济实质,适当调整定价政策,确保特许权使用费交易具备合理的商业目的,其定价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从而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面临的特别纳税调整税务风险。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
相关阅读
- 刚建帐怎么填期初余额2018-11-23 7:18:20
- 期初余额录入不对,想要修改,怎么办?2018-11-22 18:22:41
- 登记银行日记账的要求是什么2016-9-18 11:10:33
- 登入用友T3软件提示错误;“内存溢出”?2016-9-7 12:51:29
- 登陆系统管理提示IIS配置不正确 _02016-8-30 11:28:58
- 电费保证金是否征收增值税?2016-8-30 11:12:30
- 电算化条件下高校的内部会计控制2016-8-30 11:10:0
- 登陆企业门户提示“无法登陆服务器”2016-8-30 11:8:15
- 防治禽流感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2016-8-30 11:4:43
- 登录界面没有操作员2016-8-22 16:10:5
最新信息
- 程序检测到“T3产品服务”没有开启,请问您是否开启?这是什么问题
- 采购入库生单,选择采购到货单时,到货数量800,入库数量800时,老是提示:入库数量不能大于所参照到货单的数量,不能保存! 实际入库数量和到货数量是相等的。当把入库数量改成100之后,又可以生单成功!但是入库数量改成700,也是不能成功的。不知道什么原因??
- 采购分开流程,存货启用该了部门辅助项,参照进货单生成凭证,存货科目不能带出部门辅助项。但是进货单是录入了部门的。
- 采购到货单做好了,采购检验单生单时还是没有
- 采购发票制单的时候提示供应商被锁定
- 采购发票如何控制重复做单,现在发现有的采购发票有重复的单据,已经结账如何处理?可以做红字发票冲掉重复的蓝字发票吗?
- 采购批量 都影响那些单据啊?是只影响采购订单吗
- 采购期初记账是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记账呢,在什么时候记账?
- 采购管理中的采购订单中的单价能否设置不录入,或者默认为0
- 采购管理中进货页面打开后出现脚本错误,其他控件都无法选择访问。
到货退回单根据采购订单生单时候,表体字段”原单据号”、“数量”等内容带不出来,填写了数量之后保存时提示“到货单数量大于所参照单据数量不能保存”。请问要怎么解决?之前我们做到货退回单时表体内容都是自动跳出来的 到货退回单根据采购订单生单时候,表体字段”原单据号”、“数量”等内容带不出来,填写了数量之后保存时提示“到货单数量大于所参照单据数量不能保存”。请问要怎么解决?之前我们做到货退回单时表体内容都是自动跳出来的[]
选择对应的到货单是否报错呢?@服务社区刘明新:同样报错的@wpm123456:当前结存不够退回的数量了吧,检查一下@服务社区刘明新:我们找代理商问了 他们让我们不勾选采购选项里面“普通业务必有订单”选项。这样操作确实可以退货了。但是我们不明白这个选项有什么影响?我们之前退货都可以,为什么这次退货要这样操作?采购订单数量50,采购入库53且选择了质检。然后按到货退回单操作就提示“到货单数量大于所参照单据数量不能保存”@wpm123456:如果不走质检业务,是可以退货的,没有问题;现在走了质检了,就不能退了;现在您是退货退钱还是只退货不退钱@wpm123456:退货又退钱,肯定要手工做一张红字入库单,在应付里做一张红字付款单,参照红字入库单做红字发票;这退的货还采不采了;如果采,手工做订单再走流程,不采了,就都不用做了;
退货不退钱,哪就不用在应付里做了,退钱不退货,就在应付里做,把报废的原材料做调拨就可以了;@服务社区刘明新:好的 谢谢你解答。我想请问社区中有T6各个功能模块的操作流程以及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解决方法的文件吗?类似您这种退货的回答,不仅只涉及到供应链模块,还包括财务模块的东西。@wpm123456:您可以搜索一下知识库文档,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