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因员工离职无法收回是否需专项报备
2016-5-25 0:0:0 用友NC小编备用金因员工离职无法收回是否需专项报备
备用金因员工离职无法收回是否需专项报备 问:单位借给员工的备用金因员工离职无法收回,是否需要专项报备? 答:《国家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因制度不健全而出现操作不当、不规范或因业务创新但政策不明确、不配套等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应由企业承担的金额,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并准予在税前申报扣除,但应出具损失原因证明材料或业务监管部门定性证明、损失专项说明。 根据上述规定,借给员工的备用金因员工离职无法收回造成的资产损失不属于清单申报事项,应出具专项说明,进行专项申报。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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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管理中进货页面打开后出现脚本错误,其他控件都无法选择访问。
对方科目发生额函数 对方科目发生额函数
问题号: | 27435 |
---|---|
适用产品: | T3系列 |
软件版本: | 302-用友T3-用友通标准版 |
软件模块: | 2-UFO报表 |
问题名称: | 对方科目发生额函数 |
问题现象: | 对方科目发生额函数如何使用? |
问题原因: | 对方科目只作为筛选条件,表示该凭证中有对方科目发生的本科目金额。 |
关键字: | 对方科目发生额函数 |
解决方案: | <P>例如:取001账套2011年10月,“52101”科目对方科目为“101”的业务。</P> <P>公式应设置为:DFS(“52101”,“101” ,10,“借”, , , “001”,2011) </P> |
行业: | 0-通用 |
补丁编号: | |
解决状态: | 2-最终解决方案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最后更新时间: |
返还资金不与销量挂钩可节税 返还资金不与销量挂钩可节税 某家电经销公司在2011年初收到了供货厂家给予的返还资金421879.95元,返还资金的数额是按照该公司上年度销售货物的数量计算确定的。 机关在巡查中要求该公司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的规定,计算转出进项税61298.80元。 案 由 对于企业从供货方取得的返还资金,根据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的规定,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而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增值税一般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该文件的规定执行。 在企业的实际经营过程中,供货方为了扩大自身产品的销售,总是要通过折扣、返利、分担经营费用等形式,让利给下游的经销企业,以扶持、鼓励下游经销企业的发展。尽管返还资金的形式多种多样,但返还资金的最终效果都是增加了下游经销企业的经济利益。由于返还资金的形式不同,可能导致缴纳的税种、适用的税率也不同。同样是从供货方取得返还资金,其对税负的影响就有很大的差别,增值税的税率为17%,而劳务收入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税率之差为12个百分点。因此,企业应当慎重选择返还资金的形式。 其实,企业如果能够对返还资金方式做适当的筹划,尽量使返还的资金符合缴纳营业税的条件,就可以为下游的经销企业减轻纳税的负担。对于下游的经销企业从供货方取得的返还收入,具体是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金,还是要计算缴纳营业税,判断的依据是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是否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果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就要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金;而如果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没有挂钩,就可以计算缴纳营业税。因此,企业在选择返还资金的形式上,要选取有利的形式,尽量考虑不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进行挂钩。 供货方对下游经销企业的扶持,既然有多种扶持的方法和渠道,只要最终能够达到扶持的目的,就应当选取最有利于下游经销企业的扶持方式。下游经销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为了拓展销售,自身也会发生很多的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对于这些费用,完全可以将其中的一部分转嫁给供应商来承担,下游经销企业转变为提供劳务的方式,按照供货商的要求,具体负责为供货方在本销售区域策划广告、进行业务宣传、产品展示和代为管理下游客户的正常销售、售后服务等业务。下游经销企业对上述业务发生的有关成本费用,可以记入“其它业务支出”科目,而因为提供劳务从供货方取得的收入,就可以记入“其它业务收入”科目。下游经销企业是由于为供货方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收入,收取的返还收入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没有挂钩,就可以计算缴纳营业税。 如此筹划方法,改变了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返还收入的方式,因此,下游经销企业不用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金,只需要计算缴纳税率较低的营业税,大大节约了纳税的成本。并且双方在商定有关劳务的价款时,有着很大的运作余地,不会影响从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总量。 但是,这种改变原来返还收入的方法,需要与供货方进行提前沟通,征得供货方的支持和配合,使供货方愿意就有关业务进行合作,将有关劳务承包给下游经销企业,并主动承担其中的劳务费用,从而转变返还资金的方式,达到节税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