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的顺序
2016-4-26 0:0:0 用友NC小编利润分配的顺序
利润分配的顺序公司向股东分派股利,应按一定的顺序进行。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步,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第二步,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盈余公积金的基数,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一定是本年的税后利润。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时,才能按本年税后利润计算应提取数。这种“补亏”是按账面数字进行的,与所得的亏损后转无关,关键在于不能用资本发放股利,也不能在没有累计盈余的情况下提取盈余公积金。
第三步,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第四步,向股东(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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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时指定货位 发货时指定货位
问题号: | 5193 |
---|---|
解决状态: | 临时解决方案 |
软件版本: | 8.52 |
软件模块: | 销售管理 |
行业: | 通用 |
关键字: | 发货时指定货位 |
适用产品: | 852 |
问题名称: | 发货时指定货位 |
问题现象: | 希望在填制发货单时指定存货的货位进行发货 |
问题原因: | 但在发货单的表体项没有货位栏目,即不能在填制发货单时指定存货的货位进行发货。 |
解决方案: | 可变通进行解决,因为在库存的销售出库单的表体项有货位栏目,可在单据的格式设置中加上此项,然后将由销售生成销售出库单的选项改为由库存生成,即可达到出库时指定存货的货位进行发货 |
补丁编号: |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最后更新时间: |
对比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对比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入征收的一种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纯收益)征收的一种税。交纳了企业所得税,企业的员工也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所有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下面来对比解析个人所得税的人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划分标准二选一:注册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1)居民企业的判断标准: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税率为25%);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税率为25%)。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为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2)非居民企业的判断标准: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税率为25%);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税率为20%)。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1.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2.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 3.我国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1)居民纳税人的判断标准: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只要具备一个就成为居民纳税人:①住所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②居住时间标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 (2)非居民纳税人的判断标准:在我国无住所;在我国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