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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X装饰材料批发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缴纳税款案

2016-5-25 0:0:0 用友NC小编

北京X装饰材料批发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缴纳税款案

北京X装饰材料批发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缴纳税款案

 案件导读:顺义区地税局稽查局在检查北京鑫粤顺装饰材料批发有限责任公司时发现在该公司“在建工程”中部分自建房屋,自2007年6月已开始陆续使用,使用面积1566平方米,房产原值计94万元,企业认为没取得房产证不应缴纳房产税,造成未按规定缴纳房产税5992元。
    一、案件基本情况
     北京鑫粤顺装饰材料批发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局专项检查案件,检查组于2010年开始对其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期间确定为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该企业成立于2000年6月15日 ,经济性质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2600万元 。经营范围为销售装饰材料、钢材、木材、水泥、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化学危险品除外);房屋出租 ,注册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府前街47号,营业执照号:110113001382959,税务登记证号:110222102560850,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账号:0200005909200129936,在地税局缴纳的税种有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和教育费附加 。企业所得税核定纯益率为10%。
    二、检查过程及发现问题
    检查方法及发现问题
    检查过程中采用逆查法和抽查法,对该企业的账簿、记账凭证、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全面审核。检查过程中,纳税人积极配合并及时准确地提供了相关纳税资料。
     三、违法事实及处理结果
    (一)违法事实及计算方法
    未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该企业“在建工程”中部分自建房屋,自2007年6月已开始陆续使用,使用面积1566平方米,房产原值计94万元,未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二)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及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和(87)市税三字第124号《关于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检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九条“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之规定,该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房产税5992元。
    二、 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之规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税收征管法及本细由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对该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1920.8元。
    四、案例点评分析
     本案中造成少缴纳房产税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财务人员对税法政策不了解。通过检查工作和耐心讲解及时纠正了该企业对城市房地产税在纳税上存在的错误,并收到了较好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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