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U8 在库存管理打印采购入库单据,提示找不到打印机,而其他单据和其他帐套可以打印
2016-1-4 0:0:0 用友NC小编用友U8 在库存管理打印采购入库单据,提示找不到打印机,而其他单据和其他帐套可以打印
用友U8 在库存管理打印采购入库单据,提示找不到打印机,而其他单据和其他帐套可以打印 问题原因:系统打印设置问题 解决方法:进入数据库,在表vouchertemplate字段priterlocating 删除\\cwb5\epson1600k,改为epson1600k打印正常解决方案:
问题原因:系统打印设置问题 解决方法:进入数据库,在表vouchertemplate字段priterlocating 删除\\cwb5\epson1600k,改为epson1600k打印正常
www.kuaiji66.com 天龙瑞德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
相关阅读
- 用友NC软件凭证打印设置方法2018-11-5 13:51:36
- 调拨单审核生成的其他入库单将其它手工填写的其他入库单覆盖2016-9-7 12:11:10
- 调整固定资产折旧2016-8-30 11:5:55
- 用友NC物资管理系统解决方案2016-8-10 0:0:0
- 升级前(NC,带辅助核算项的集团科目分配给下面公司后,下面公司不能修改该集团科目的辅助核算项目,但是升级NC,该项控制不再受约束。2016-8-10 0:0:0
- 利润表联查主营业务成本__的来源数据,为什么总帐中那么多笔明细,在IUFO联查时,则只有两笔,汇总依据是什么?2016-8-10 0:0:0
- 在做凭证分析时,无析界面只有按金额对比分析,无其它分配方式 (“空”、不分析”、“金额对应”、“比例分配”“月末结转”)可选2016-8-10 0:0:0
- 用友U8 保存凭证时提示有人正在保存凭证。2016-8-10 0:0:0
- 用友U8 保存凭证时提示有人正在保存凭证。_02016-8-10 0:0:0
- 用友U8 保存凭证时,提示有其他人在使用,无法保存。2016-8-10 0:0:0
最新信息
- 程序检测到“T3产品服务”没有开启,请问您是否开启?这是什么问题
- 采购入库生单,选择采购到货单时,到货数量800,入库数量800时,老是提示:入库数量不能大于所参照到货单的数量,不能保存! 实际入库数量和到货数量是相等的。当把入库数量改成100之后,又可以生单成功!但是入库数量改成700,也是不能成功的。不知道什么原因??
- 采购分开流程,存货启用该了部门辅助项,参照进货单生成凭证,存货科目不能带出部门辅助项。但是进货单是录入了部门的。
- 采购到货单做好了,采购检验单生单时还是没有
- 采购发票制单的时候提示供应商被锁定
- 采购发票如何控制重复做单,现在发现有的采购发票有重复的单据,已经结账如何处理?可以做红字发票冲掉重复的蓝字发票吗?
- 采购批量 都影响那些单据啊?是只影响采购订单吗
- 采购期初记账是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记账呢,在什么时候记账?
- 采购管理中的采购订单中的单价能否设置不录入,或者默认为0
- 采购管理中进货页面打开后出现脚本错误,其他控件都无法选择访问。
对税前追补扣除确认期限及弥补亏损期限的思考 对税前追补扣除确认期限及弥补亏损期限的思考 《国家总局关于应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第六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一明一暗两个5年期限,一明是:对于追补扣除以前年度少扣除的支出,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即一旦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应在税前扣除而未能扣除的支出,仅认可往前追溯5年内的支出可追补确认税前扣除,5年前的支出不予认可;一暗是:15号公告没有明示的可以用往后最多5年内的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原则,即如果税务机关追补确认了往前5年内的支出使得企业出现亏损,则企业可以用造成亏损年度起往后5年内的税前利润弥补亏损。 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对15号公告的解读有补充规定,“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的资产损失也可以追补确认,其追补确认期限也不得超过5年。未扣除的税费与未扣除的资产损失性质相同,因此,两项政策应当保持一致,追补确认期限均不得超过5年”。笔者认为,以前年度未扣除的资产损失从其性质而言,就应该属于企业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在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少扣除支出的一种情形,其适用的税收政策当然应当保持一致。 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规定,“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第六条又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但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 综合上述规定,有两点需注意,一是对于实际资产损失的一些特殊情形,其追补确认期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必须注意的是,仅是追补确认期可适当延长,弥补亏损期不可延长;二是法定资产损失只能在申报当年才允许扣除,不可以向前追溯5年,但此情况下造成亏损的弥补期则仍是从亏损年度起往后的5年。这两点是对两个五年期限所规定的特殊情形。 但还需说明的是,由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于是,有人认为,15号公告违反了《税收征收管理法》追补确认期仅为“三年”内的规定。但必须注意的是,15号公告解读有补充规定,“对于追补确认期的确定,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可以将追补确认期限确定为5年。 因此,15号公告是对《税收征收管理法》从法理上的补充和情理上的释义,不存在违反了《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问题。
多张发货单生成一张发票错误 多张发货单生成一张发票错误
问题号: | 6510 |
---|---|
解决状态: | 临时解决方案 |
软件版本: | 8.60 |
软件模块: | 销售管理 |
行业: | 通用 |
关键字: | 参照发货单生成发票 |
适用产品: | U860—-销售管理 |
问题名称: | 多张发货单生成一张发票错误 |
问题现象: | 860参照多张发货单生成一张发票的时候,当发货单超过一定的张数后(测试大概超做22张左右)发票就不能保存了,提示“本单据已被他人修改或修改不成或网络冲突”,单据就不能保存了,已经打过860hotfix和销售模块的最新补丁,问题还是存在,详细问题现象见附件,望解决,谢谢! |
问题原因: | 批量参照发货单生成发票时,发货单的单据号要拼接后写到发票上。由于salebillvouch表中的cdlcode字段长度不够大,导致此现象产生。 |
解决方案: | 可更改该字段的长度。使用如下语句:alter table salebillvouch alter column cdlcode varchar(2000) |
补丁编号: |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最后更新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