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审计机关审计质量控制的几点看法
2016-6-7 0:0:0 用友NC小编对审计机关审计质量控制的几点看法
对审计机关审计质量控制的几点看法什么是质量?狭义的审计质量是指审计结论与真实情况的吻合程度。广义的审计质量是指审计结论与被审计事项真实情况的吻合程度及满足需要的情况。
一、如何评价审计项目质量的高低
如何评价审计项目的质量?通常有四种观点:一是结果导向,即注重审计的成果,以审计成果的大小来判定审计质量的优劣;二是程序导向,即注重审计程序的规范,以审计程序的规范程度来判定审计质量的优劣;三是结果程序的导向,即重视结果和程序,但结果更重于程序的导向;四是先程序后结果导向,即重视程序更重于结果的导向。
因为评定审计质量的标准不同,各地如何评价审计质量做法不一,有的注重审计档案的规范,有的注重查出的问题特别是违纪资金的大小,有的注重报告被批转批示的情况,有的注重查出重大案件的情况,有的地方甚至在优秀项目评选时设置门槛,优秀项目必须查出问题金额5 000万元以上或1亿元以上等等。
我认为审计质量高低不等于查出违纪资金的多少,毕竟地域不同,项目不同,被审单位不同,各地发展程度和阶段不同,审计的结果和成果也必然有很大差异。评判一个审计项目质量高低主要把握两个方面。一是审计项目必须依法依规,符合审计6号令等,程序规范,这是每一个审计项目都应达到的基本要求,这个要求不受地域、不受发展阶段的影响;二是审计结果必须符合和满足公众的期望,审计项目应当抓住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既要揭示问题,更要促进解决问题,纠正错误,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为维护经济安全和经济秩序做出贡献。这是审计人员应当追求的最高目标。
二、景德镇市审计机关审计质量的状况
近两年来,景德镇市审计局高度重视审计质量的控制和提高,强化了三级复核制度、审计业务会制度、审计回访制度、审计廉政反馈卡制度、重点项目跟踪管理制度和审计综合考评制度等六项制度,使审计质量水平大幅度提高,没有出现过复议及诉讼纠纷情况,省厅处对我局审计档案检查后给予高度评价,景德镇市审计局不仅获得全省审计系统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而且还在2007~2008年度全省审计项目质量考评中,我市一个项目获全省考评第三名、二等奖,另一个项目获优秀审计奖,实现了景德镇市审计项目质量一个大跨越。我局审计成果也不断扩大,22篇审计报告被上级领导批示批转,近两年审计核减工程造价1.31亿元,审计、经责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企业、金融审计都受到各方好评。
但总的来看,特别是与先进审计机关相比,与上级要求相比,景德镇市审计机关审计质量还存在不小的差距,还存在审计方法简单、审计手段落后、审计处理执行难等问题。审计机关依然面临较大的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还任重道远。
三、抓住审计各个环节,把好“每个关口”,实施全过程审计质量控制
一是抓住项目立项环节,把好项目立项质量关。审计立项时要抓住重点,要围绕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来安排项目。既要抓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抓住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又要兼顾一般部门单位,提高审计覆盖面,不留下审计盲区。
二是抓住项目审前调查环节,把好审前调查关。通过细致的审前调查,找准审计的主攻方向和突破口,找准审计的重点,找准风险控制点。
三是抓住审计方案的制定和审批环节,把好审计方案关。要在审计前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好审计方案,并经过必要的讨论和审批程序,使审计方案有针对性、重点要明确、核心要具体。
四是抓住现场审计环节,把好现场审计关。现场审计是审计的核心环节,坚持深究细查,既抓住重点,又不放过“蛛丝马迹”。现在许多违法违规问题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从我局审过的项目来看,许多问题的发现,特别是一些“账外账”、“小金库”的发现都不是从账目中看出来的,而是从账外的“蛛丝马迹”追查找到的。对重点项目审计机关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应对是否结束现场审计进行把关。
五是抓住审计报告的拟定和审批环节,把好审计评价关。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是重要文件,被审单位十分重视,审计机关分管领导应对其严格把关。
六是抓住审计处理、处罚环节,把好依法处理关。通过召开有法规科负责人及复核人员等参加的审计业务会,对问题准确定性,准确套用法律、法规,并做出妥善的处理、处罚。
七是抓住审计回访和督促整改环节,把好审计整改关。发出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并非审计项目的结束,审计组应通过回访,督促被审单位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整改取得的成果一并进入审计项目档案,审计档案检查评比时应把审计整改和整改成果作为重点。
八是抓住审计成果运用环节,把好审计成果综合运用关。要充分用好审计成果,并综合运用,根据报告中的情况及时上报,年终还要注意对同类报告或报告中的同类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对体制性、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从体制上、机制上解决此类问题。
四、提高素质,强化管理,实行全员审计质量控制
审计机关要加强审计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这是搞好审计的基本前提。要强化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生命线的理念,强化审计机关全员质量控制的理念,审计机关每个人的工作都构成审计质量,人人都要为审计质量把关,这一点对审计业务人员都可理解,但实际上审计法规复核人员、审计监督管理人员、打字文印人员乃至后勤服务人员的工作实际也直接或间接形成审计质量。
实施全员审计质量控制,要抓住四个重点。
一是现场审计进点之日应对被审单位银行和现金存款进行盘库,特别是基层单位,资金量大的单位和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单位尤其要做好此项工作。
二是现场审计实施中,针对现在财务违法违规现象越来越隐蔽和团体共同违纪违规的现象增多的情况,要注意从财务资料之外了解和掌握情况,发现“蛛丝马迹”。
三是法规复核人员要注重审查审计组是否严格按审计方案进行审计?审计报告及评价对问题的描述是否与工作底稿相符?审计发现的问题是否全面反映了?对被审事项总体评价是否如实?审计发现问题的定性处理是否准确无误等等?
四是要建立和强化审计过错责任追究制。全国审计机关有不少案例,审计时未发现问题,过后被其他审计机关或审计组甚至纪检、司法机关查出问题,相应对原审计组人员应追究相关责任。
五、创新审计理念和方法,推动审计质量的提高
(一)大力推行AO辅助审计。在我局机关全面推行计算机辅助审计和AO管理,实行审计档案无手写。尤其是对财务数据量很大的财政、社保、金融单位、大型企业、及自来水、医院等收费单位,实行数据转录,计算机辅助审计可极大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减少审计过错,提高审计质量。
(二)积极采用“两个测试”等新的审计方法。在审计工作中,积极采用“风险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等新的审计方法,选准、选好审计风险控制点,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降低审计风险。
(三)大力推进绩效审计。近年来,财政部门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委派等制度后,财会方面违纪违规现象减少,今后应重点对部门、单位和投资项目进行绩效审计。
(四)推行送达审计、网络审计和电子财务资料转录审计,可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审计成本,减少被审单位接待。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
相关阅读
- 刚建帐怎么填期初余额2018-11-23 7:18:20
- 期初余额录入不对,想要修改,怎么办?2018-11-22 18:22:41
- 登记银行日记账的要求是什么2016-9-18 11:10:33
- 登入用友T3软件提示错误;“内存溢出”?2016-9-7 12:51:29
- 登陆系统管理提示IIS配置不正确 _02016-8-30 11:28:58
- 电费保证金是否征收增值税?2016-8-30 11:12:30
- 电算化条件下高校的内部会计控制2016-8-30 11:10:0
- 登陆企业门户提示“无法登陆服务器”2016-8-30 11:8:15
- 防治禽流感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2016-8-30 11:4:43
- 登录界面没有操作员2016-8-22 16:10:5
最新信息
- 程序检测到“T3产品服务”没有开启,请问您是否开启?这是什么问题
- 采购入库生单,选择采购到货单时,到货数量800,入库数量800时,老是提示:入库数量不能大于所参照到货单的数量,不能保存! 实际入库数量和到货数量是相等的。当把入库数量改成100之后,又可以生单成功!但是入库数量改成700,也是不能成功的。不知道什么原因??
- 采购分开流程,存货启用该了部门辅助项,参照进货单生成凭证,存货科目不能带出部门辅助项。但是进货单是录入了部门的。
- 采购到货单做好了,采购检验单生单时还是没有
- 采购发票制单的时候提示供应商被锁定
- 采购发票如何控制重复做单,现在发现有的采购发票有重复的单据,已经结账如何处理?可以做红字发票冲掉重复的蓝字发票吗?
- 采购批量 都影响那些单据啊?是只影响采购订单吗
- 采购期初记账是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记账呢,在什么时候记账?
- 采购管理中的采购订单中的单价能否设置不录入,或者默认为0
- 采购管理中进货页面打开后出现脚本错误,其他控件都无法选择访问。
房企如何进行土地增值税风险防范? 房企如何进行土地增值税风险防范? 计算房地产开发费用时资本化的利息支出应该剔除 《土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开发土地和新建住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开发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但是,按照的有关规定,建造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计入了开发成本之中,而房地产开发费用全部采用比例法扣除时计算扣除金额的基数是开发成本,因此,为了避免重复扣除,已经计入成本资本化的利息应该剔除,计算单位面积成本时也应该将其剔除掉。国家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以下简称国税函[2010]220号)中已经对此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清算后转让剩余部分房产的应该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结束后,销售剩余部分开发产品的还应该继续缴纳土地增值税,并不是说项目清算之后土地增值税事项就完全结束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其公式是: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 在执行该政策时应注意的是:转让剩余部分房产时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是按照清算时的单位面积成本,这意味开发企业在清算结束后发生的成本支出不能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了,也就说一旦清算完成后,项目的单方成本就已经被锁定了,后发生的成本不能在扣除了。 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和财务报销。 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扣除。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该注意的是,必须取得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税前扣除凭证也不仅仅局限于发票,还包括其他的如票据及自制凭证等。 土地闲置费不得税前扣除 土地闲置费是指向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按规定动工建设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建设单位征收的闲置土地费用。收取土地闲置费是防止闲置土地,制约利用闲置土地伺机炒卖地皮的行为,促使取得土地的单位尽快开发利用土地。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1999]第5号)对闲置土地的认定作出了解释,其中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1)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2)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3)法律、行政规定的其他情形。”缴纳土地闲置费的起止时间是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的。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就应该按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建设的,可以无偿收回。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缴纳的土地闲置费,记入了“开发成本——土地费用”,对于土地闲置费能否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以前政策没有明确。根据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