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税收优惠有讲究
2016-4-26 0:0:0 用友NC小编利用税收优惠有讲究
利用税收优惠有讲究我国税法对个人经营在流转税以及所得税上的缴纳也有许多优惠政策,我们在进行税收策划时应该充分利用。在流转税方面的优惠政策主要有:
一、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和水产业的各种农业初级产品,具体范围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办理。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个体经营者以外的个人自己使用过的除游艇、摩托车、应税消费税的汽车以外的货物。
(八)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包括上肢矫型器、下肢矫型器、脊椎侧弯矫型器)。
(九)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
(十)国家规定的其他免税项目。
二、营业税
(一)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二)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农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三、所得税
目前我国税法在个人所得税优惠方面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规定。
(一)税法规定的10个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入个所得税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5.保险赔款。指发生各种灾害、事故,从我国保险公司取得的相应数额的赔偿。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二)行政法规规定的免税所得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外籍人员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5.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6.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7.对按国发(1983)141号《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办发(199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精神,达到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8.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9.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7)华侨从海外汇人我国境内赡养其家属的侨汇,免征个人所得税;
(8)继承国外遗产从海外调入的外汇,免征个人所得税;
(9)取回解冻在美资金汇入的外汇,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为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维护社会治安,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考虑到“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是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共同设立,旨在表彰奖励在与贫困作斗争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少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特对个人取得的“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视同从国际组织取得的教育、文化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乡镇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取得的青苗补偿费,属种植业的收益范围,同时,也属经济损失的补偿性收入,因此,对他们收取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从1994年6月1日起暂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七)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2001年1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号)。
通知规定:
1.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退役士兵是指:退出现役后按有关规定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自谋职业的士官和义务兵。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要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必须持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土兵安置部门核发的自谋职业证明材料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
2.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内容有两个方面:
其一是减免个人所得税:退役士兵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有关手续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三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第一年免税期满后由县级以上税务主管部门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每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年至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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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拿年终奖也可合法少缴税 多拿年终奖也可合法少缴税
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方面负责人日前出面确证年终奖计税公式之后,很多业内人士表示,虽然大家对公式的种种猜测消除了,但是“躲避”类似6001元这种多发1元奖金要多扣税275元的想法却更明确了。税收筹划专家昨天透露,年终奖计税新规的“变通”方法是,卡着工薪所得税率的“级差”发放年终奖更合算。
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时,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物税 对物税
亦称物税、客体税,“对人税”的对称。早期的对物税着眼于物,将人的关系排除在外,如对财产征税、对商品征税等。现代意义上的对物税,通常是指税收主体与税收客体之间没有直接关联的税收。对物税以客体的“物”为基础而不考虑个人情况,以课说对象的收益额、流转额、数量、外部特征对课税标准,依课税对象的不同设计税率。侧重于物的因素进行课征的对物税,特别强调注重某种物的存在,其主要特征有:(1)在课税原理上,对物税表现为一种由物及人的过程。即首先指向某物,然后才涉及与该物有一定连结关系的私人。(2)在税基的计算上,对物税仅以物的价格、金额或数量为准,而不考虑与该物存在归属关系的私人的经济收入和生活状况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