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税收筹划
2016-4-25 0:0:0 用友NC小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税收筹划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税收筹划一、私款公存筹划法
1999年9月30日,国务院颁发《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规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取得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些储蓄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以及邮政企业依法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分行等。这里的外币储蓄是指外币现钞和外币现汇储蓄。
由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征税的税种,其主体是个人,因此对企业资金账户的存款利息不予以征税,从而给存款利息所得进行的纳税筹划创造了契机。现在一般的做法是私款公存,即把个人的资金以企业的名义存入金融机构,以逃避国家税收。
运用这种方法进行纳税筹划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即个人能够控制企业的资金账户,这对于一些民营企业的经理层人士比较适用。当然,使用这种方法也有一定的风险,尤其是国有企业的经理层人士,因为这种方法固然能够逃避部分税款,但自己一旦从这个位置上退下来,这些资金就极可能被充归国有,其结果可能是自己连本金都失掉了。
二、专项基金筹划法
科教兴国是本届政府的主要任务。国家为了发展教育事业,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同时在制定各项政策时,也给予教育一定的优惠。因此,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也就为个人进行纳税筹划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所谓教育储蓄是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指定银行开户、存入规定数额资金、用于教育目的的专项储蓄。在我国,中国工商银行是唯一一家开办教育储蓄业务的指定银行。近期在其《教育储蓄试行办法》中也提出要鼓励城乡居民以储蓄存款方式,为其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储蓄基金,促进国家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对教育储蓄给予利率上的优惠,即存期分为三年、五年两种,其中三年期按照开户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三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六年期按照开户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五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财税字[1999]267号文件又规定,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第五条“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为保证和支持社会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先明确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交付的下列专项基金或资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①住房公积金。②医疗保险金。③基本养老保险金。④失业保险基金。
现在利用这些政策进行纳税筹划,一般的做法就是将个人的存款以教育基金或其他免税基金的形式存入金融机构,以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纳税人可以利用税法的优惠,认真做好筹划,合理安排其子女的教育资金、家庭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支出,这样不仅自己少缴税款,而且也能保障子女将来的教育开销和家庭的正常生活秩序。
但使用这种方式进行纳税筹划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这就是这些基金的存放一般都规定了一个最高数额限制。比如教育储蓄每一账户的最高限额为2万元,对于拥有大量资金的储户来说不适用,加上我国出台了储蓄存款实名制,使运用该种方法进行的纳税筹划活动受到一定的限制。
三、所得再投资筹划法
对于个人因持有某公司的股票、债券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税法规定予以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为了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投资和再投资,各国都不对企业留存未分配利润征收所得税。如果个人对企业的前景看好,就可以将本该领取的股息、红利所得留在企业,作为对公司的再投资,而企业则可以将这部分所得以股票或债券的形式记在个人名下。这种做法既可以避免缴纳个人所得税,又可以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使自己的股票价值更加可观。但这种方法要求个人对企业的前景比较乐观,如果个人感觉其他公司的发展前景更为乐观,即使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再购买该种股票收益也会更大,则另当别论。
例如,王先生因持有甲公司的股票,年终时将获得该公司股息、红利所得20万元。
如果王先生将这项所得继续投入该公司,预计明年将获得10%的股息、红利;如果刘先生将这项所得领取并投入某乙公司,预计明年将获得20%的股息、红利所得。
如果王先生将股息、红利所得继续投入该公司,第二年将获得:20万元×10%=2万元,如果王先生将该项所得投入乙公司,则:
应纳税额=20万元×20%=4万元
净收益=(20-4)万元=16万元
第二年收益=16万元×20%=3.2万元
从上可见,投资于乙公司更有利。
四、投资方式筹划法
个人进行投资决策时,最重要的因素就是投资的净收益,也就是扣除各项税款和费用的最终收益。
储蓄的优点是安全、可靠,缺点就是利率较低。就目前而言,一年期个人储蓄存款利率为2.25%,而且还要就存款利息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实际利率仅为2.25%×(1 80%)=1.8%。活期存款的利率只有0.998%,扣除20%的个人所得税款缴纳,实际利率仅为0.79%。
而以教育基金储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则大不一样。首先,它可以享受到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其次,对于个人储户来说,该项存款的利率也较高,根据有关的规定,教育储蓄分别按照开户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三年期、五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两者的实际利率都超过2.7%。当然,这种筹划受到最高限额限制。
另一种投资是国债投资。除教育储蓄投资以外,购买国债是一种值得考虑的投资方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其利息所得免税。这里所说的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而且相对于教育储蓄来说,其票面利率更高一点比如1999年第二期的三年期国债票面利率为3.02%,比教育储蓄的2.7%略高一点。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国债是一次性投入,教育储蓄是分次投入。国债利息收入是指购买国债孽生的利息收入,国债在二级市场上转让收益,不属于国债的利息收入,不属于免税范围。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
相关阅读
- 期初余额录入错误,怎么返回去修改?2018-11-22 10:31:39
- 关于财务报表里面应收应付 预收预付 其他应收和其他应付科目的重分类公式是怎么设置的啊?2018-11-5 16:24:9
- 程序检测到“T3产品服务”没有开启,请问您是否开启?这是什么问题2018-7-7 8:19:17
- 有T3升级到12.1的帐套,为什么1-4月份都有填制凭证,也有记账,为什么查看余额表是没有本期发什么,数据都是升级过来的2017-10-31 0:0:0
- 有一个仓库是去年设置的,仓库中存货都是销售退回的存货,存货成本都为零,现在要怎么追加这些存货的成本2017-10-31 0:0:0
- 有一个供应商,发票结算凭证都做了,但付款单做了核销不了,提示一张结算单不存在,我删了重做结算还是不行2017-10-31 0:0:0
- 有一个存货是当月入库,当月出库的,就是入库量和出库量是一样的,现在我入库单记账好了,要记出库单的时候,提示我出库记账后会负库存,怎么会这样呢?2017-10-31 0:0:0
- 有一个客户在几个月前给我们结算货款,结果多打过来一部分钱,他是操作失误造成的,当时我们做了预收说是做下个订单的预收,但是现在客户让我们把这个款再给他打回去,请问我软件怎么操作?2017-10-31 0:0:0
- 有一个损益科目把会计性质弄错了,原本是损益类科目增加到资产类了,但是科目已经发生了业务,现在报表不对,2012-2016几个年度,该如何改回来?2017-10-31 0:0:0
- 有一个门店,4月6日销售数据是2647,后台数据是2804,查出来的结果是后台数据4月6日这一天多销售一个单品,157元,零售数据中心也显示这一天卖了2个,其实只卖了一个,后台现存量是5个,前台收银同步现存量后却是4个,后来我查询了存货明细账,这个商品库存确实是5个,4月6日那一天确实也只卖了一个。 谁能解决这个问题呢,谢谢2017-10-31 0:0:0
最新信息
- 程序检测到“T3产品服务”没有开启,请问您是否开启?这是什么问题
- 采购入库生单,选择采购到货单时,到货数量800,入库数量800时,老是提示:入库数量不能大于所参照到货单的数量,不能保存! 实际入库数量和到货数量是相等的。当把入库数量改成100之后,又可以生单成功!但是入库数量改成700,也是不能成功的。不知道什么原因??
- 采购分开流程,存货启用该了部门辅助项,参照进货单生成凭证,存货科目不能带出部门辅助项。但是进货单是录入了部门的。
- 采购到货单做好了,采购检验单生单时还是没有
- 采购发票制单的时候提示供应商被锁定
- 采购发票如何控制重复做单,现在发现有的采购发票有重复的单据,已经结账如何处理?可以做红字发票冲掉重复的蓝字发票吗?
- 采购批量 都影响那些单据啊?是只影响采购订单吗
- 采购期初记账是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记账呢,在什么时候记账?
- 采购管理中的采购订单中的单价能否设置不录入,或者默认为0
- 采购管理中进货页面打开后出现脚本错误,其他控件都无法选择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