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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共工程项目招投标审计的思考

2019-4-9 8:0:0 用友NC小编

对公共工程项目招投标审计的思考

对公共工程项目招投标审计的思考

  当前,随着中央新增的持续投入,大量公共工程的资金投入也在不断加大。与此同时,由招投标环节引发的违规、违法现象也不断涌现,由招投标不规范导致的经济纠纷、社会矛盾纠纷时有发生,甚至出现经济腐败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当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的通力合作。作为具有经济监督职能的部门,加强对招投标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力度,明确招投标活动中主客体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及时纠正招投标活动中所产生的违法、违规现象,最大可能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招投标活动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有序竞争,对依法定程序开展招投标活动、确保资金安全、健康、高效运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公共工程实施招投标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程序不规范,参与招投标的各类人员责任意识缺失。出于各自的利益的不同,参与招投标的各个单位或部门往往采取不同的方法或手段实现自己的目的。在招投标过程中常常避开规范的运作规程,进行各种暗箱操作。

  二是招投标流于形式,存在不正当交易和腐败现象。当前推行招投标的力度不够,不少单位不愿意招标或想方设避招标,不少项目有招标之名无招标之实。通过审计发现,有的项目从招标程序看,从招标到开标都能按规定操作,表面上投标单位谁分值高,谁就中标,看不出任何破绽,然而其中却隐藏著“明招暗定”的现象,其表现形式有“领导指令交易”、“权钱交易”、“关系交易”、控制评标(评分标准、评审过程、评委人选、实施差别待遇等)等。

  三是投标单位恶性竞争,影响了项目招投标本应该带来的效益。各施工队伍为了承揽工程,不惜血本压价,搞恶性竞争、无序竞争,最终失去了招投标本来的客观公正、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的目标。审计发现,有些施工单位常常在压低报价与有利可图之间玩“鱼与熊掌两手兼得”游戏,在施工时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下降,出现“豆腐渣”工程。更有甚者,因为中标价压低,会在施工过程中以各种理由要求建设单位追加资金、或者将施工期延长(特别是对一些工期比较紧、建设方急需要用),最后决算时工程价严重超标,失去了招投标本身能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

  二、对加强公共工程项目招投标审计的几点思考

  一是要注重于公共工程项目招投标的。重点审计招标方应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投标方应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应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及评标委员应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根据《招投标法》予以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二是要注重于公共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经济腐败审计。坚持“查处与防范并举,以防范为主”的方针,整合各监督力量,实施以审计机关为主,纪检监察、检察等其他监督部门全程紧密配合协作的审计查处,并适时进行分析评价,提出完善内控机制建议。

  三是要注重于公共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绩效审计。招投标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易方式,它的成熟度比一般商品交易成熟度更高、更强调规范性和综合性,招投标的最终目标是追求项目投资综合效益的最大化。因此,对招投标的审计就需要重视招投标的效益目标,不仅要审计招投标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也要审计招投标结果的效益性。

  四是要注重于公共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全过程审计。要有效地杜绝招投标出现的各种违规违法以及腐败问题,必须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同步审计监督,使招投标中的每一个环节,都置于审计部门的监督之下。因此,对项目的招投标审计,应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对招投标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内容有所侧重,重点应放在招标、开标、评标和定标四个环节。

  其一、将监督关卡前移,加强事前监督。在进行项目招投标前,审计人员应对招投标准备情况进行详细调查,认真听取招标单位对招标范围、方式和发包方式的解释,审核招标文件与招标通知书的一致性以及标底的编制过程、编制质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等。重点对招标条件、招标方式招标程序、标底和投标报价等进行合规性、合法性、真实性审计。注重对投标资格的预审,既要对企业社会信誉、履约能力进行考察,也要对此项目部人员的组成进行考察。

  其二、注重招投标过程合法性、合规性审计,加强事中监督。事中监督主要是加强招标投标现场程序上的监督,监督其程序上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包括开标、评标、定标的审计。开标审计上,重点要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符合性审查和开标程序的规范性的审查;评标审计上,看其评标是否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是否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定标审计上,看其中标结果是否以签订合同来约束双方的行为,合同双方是否通过严格的履行合约完成标的。

  其三、强化招投标结束后倒查力度,加强事后监督。一是加强合同签定和内容的审计。对照签订合同,看其招标通知书与中标通知书的是否一致,签订合同的时间、合同的标物与中标通知书规定是否一致,中标合同金额和日期与合同规定是否一致,投标单位的承诺在台同中的体现是否充分,如质量保证,工期保证,人员、机械和材料的保证等。重点查处中标单位是否有违法转包或违规分包中标项目的问题,是否存在围转包或分包造成工程质量隐患或影响工期的问题。二是加强往来款项的审计。招投标往来款项审计包括对建设项目有关资金的划拨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首先,审查项目招标单位收取的标书费用和投标保证金的使用情况,有无将收取的资金私分、不入账或形成“小金库”的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对未中标单位退回招标过程中收取的费用;其次,审查项目法人单位或建设单位是否存在将资金拨付未中标的其它参建单位,结算情况和有关往来款项,分析工程项目资金拨付有关参建单位分布情况,通过审查结算资金的分布情况,揭露未中标的参建单位参建的原因,查找是否存在规避招标、回扣和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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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8知识库
问题号:11825
解决状态:临时解决方案
软件版本:8.61
软件模块:库存管理
行业:通用
关键字:保存失败
适用产品:U861–供应链–库存管理
问题名称:对象不支持该属性或方法新增单据保存失败
问题现象:按问题描述,在【演示账套/用户账套】按如下下步骤测试: 1、 新增发货单 2、 参照发货单生成出库单,勾选“根据累计出库数量更新发货单” 发现确实存在【单据保存失败,修改或稍后再试!对象不支持该属性或方法新增单据保存失败】问题
问题原因:补丁质量问题
解决方案:此问题研发人员已经出具相关补丁,请下载最新【补丁编号:1742 ;861 库存管理补丁USERPDMO.DLL;KCGLSQL.DLL(2006-2-28);】解决此问题
补丁编号:
录入日期:2016-03-16 15:23:45
最后更新时间:

客户因为经营问题,已经有一年左右时间零收入,审计建议固定资产不提折旧,现在因为9月份新增加购买几台车辆,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处理,是按照之前继续不计提还是有其他方法?另外在零收入或者亏损期间不做折旧计提,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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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操作是不符合法规的,如果想不计提折旧直接在录入资产分类的时候选择不计提折旧
@畅捷服务李笑旺:现存规定资产在以前年度做过计提,在2015年5月后停止计提,无法修改不计提折旧
如果要修改需要做资产减少然后在做资产增加
@畅捷服务李笑旺:固定资产量比较大,如果做这种操作,非常麻烦,有其他处理方式吗
@广州丽天韩先生:如果修改折旧属性只能重新录入操作的
@畅捷服务李笑旺:OK,我再测试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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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企业手续费主要是接受了保险行业的意见,允许扣除退保收入后再计算佣金扣除。另外就是不再区分代理费(给保险代理企业的)和佣金(给推销寿险的个人的),并且提高了扣除比例。由原来的代理费8%、佣金5%。改为财产保险企业,15%。人身保险企业10%,实际上人身保险企业是降低了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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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
    借:银行存款/现金 9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900(不交税的情况)/
    主营业务收入 9900/1.03=9611.6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88.35(小规模)/
    主营业务收入 9900/1.17=8461.5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438.46(一般纳税人)
    支出:
    借款:借:其他应收款-个人XX/单位XX 5000
    贷:银行存款/现金 5000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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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返利这个就不清楚你们是什么情况了,如果是中间人介绍给的回扣的情况我是计入销售费用的
    @菲你莫属: 返利是给合伙人的(相当于导游)该怎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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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菲你莫属:好了。真的好感谢你啊,我要像你学习![/咖啡]
    @漫舞轻扬1432556915:共同学习[/可爱]
    旅行社的团员就餐、途中费用是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财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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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园改版后,有问题第一不是百度,而是到家园来。亲们给我解答哦。[/龇牙]
    用合法凭证可扣除
    参考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合称新税法)有关规定,现将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三、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四、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五、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六、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谭小姐_485194:[/强]
    家园回答及时性,专业性不错。
    百度搜来的,哈哈,只记得扣除是收入的*5%,详细的还得条例在那里.
    财税[2009]29号
    在解读财税[2009]29号文件前必须明确手续费及佣金的含义,根据财税[2009]29号文件精神,手续费及佣金至少包括:企业实际发生的、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的、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的、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单位或个人应该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的机构或个人,不包括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

    财税[2009]2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主要是为防止虚假交易。如果使用银行转帐,容易有迹可查;如果使用顶账、扣款、以物抵账或挂应付款等方式,将有交易对象,也能查到线索、结果,能起到加强管理的作用。

    第三款规定说明企业发行股票等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而发行企业债权等债务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因此,企业在进行筹融资决策时,必须考虑发行股票与债券的手续费及佣金的税前扣除问题。

    第三条 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企业必须分清手续费及佣金与回扣、业务提成、返利和进场费等费用的界限,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和进场费等费用,以逃避税前扣除的相关限制。

    第四条 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必须分清资本性支出与费用化开支的界限。凡是应该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得计入当期的销售费用而一次性税前扣除,必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

    例如:2009年2月18日某企业通过竞拍成功获取土地20亩,其土地价款为5000万元。按照与拍卖公司签订的《拍卖合同》约定,该公司应支付土地拍卖佣金100万元。这100万元的拍卖佣金,应按照土地使用年限分年摊入成本费用而于税前扣除。如果该企业将100万元的拍卖佣金计入了2009年的当期费用,按照财[2009]29号文规定,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

    第五条 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第六条 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说明企业必须如实核算收入与支出,不得将应该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

    例如:A房地产开发企业与B营销代理公司签订了《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合同中约定销售总金额为1亿元,A企业支付销售佣金200万元(占合同金额的2%)。正确的处理方式是:B公司将商品房销售款1亿元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A企业,而A企业也支付B公司销售佣金200万元,并按相关规定取得票据,A企业支付的佣金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但是,如果B公司将销售佣金200万元从应该支付的商品房销售款1亿元中扣除,仅仅支付A企业9800万元,A企业按照9800万元作为销售收入处理。那么,按照财税[2009]29号文件规定,A企业的收入是不能以抵减销售佣金后的金额进行处理的。
    @xuhejie:[/强]
    合同、完税证明,再考虑税前扣除吧。
    @谭Tracy:支付给国外个人的佣金,未超过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的,所得税可以扣除,除了企业所得税,还需要缴纳别的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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