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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支出预算执行绩效审计研究

2019-4-4 8:0:0 用友T1小编

军事支出预算执行绩效审计研究

军事支出预算执行绩效审计研究

  对军事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维护了财经纪律,规范了经费运作,提高了使用效益。同时,也应该看到,在军事预算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低效与浪费。推行军事预算执行绩效审计,可以对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更加全面的监督,以提高预算执行的效益。因此,进一步加大对军事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尤其是注重推行军事预算执行绩效审计,就成为当前军事预算管理领域内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军事预算执行绩效审计的概念

  绩效审计源自国外,是经济审计、效率审计和效果审计的合称,因三者的第一个英文字母均为E,故又称“三E审计”。绩效审计则是指由独立的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有关法规和标准,运用审计程序和方法,对被审单位或项目经济活动的合理性、经济性、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提出改进建议,是促进管理、提高效益的一种独立性监督活动。绩效审计则是传统财务审计的更高层次发展,与传统财务审计相比,区别如下:一是目的不同,传统财务审计注重确认财务报表的公正、合理、合法;绩效审计是促进改进管理,节约资金,提高效率,增大效果。二是审计原则不同,传统财务审计是总结过去,重防护性;绩效审计是面向未来,重建设性。三是着眼点不同,传统财务审计注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绩效审计则在于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四是审计程序不同,传统财务审计包括制定计划、实施、终结三阶段,着重评审会计控制系统;绩效审计包括制定计划、初步调查、管理控制评价、详细检查、终结五阶段,着重检查和评价管理控制系统。五是审计方法不同,传统财务审计使用传统的审计方法;绩效审计除传统审计方法外,还利用系统分析和科学管理等方面的方法。六是审计报告性质不同,传统财务审计报告是证明书性质;绩效审计报告是建议书性质。

  军事预算执行绩效审计就是运用绩效审计的方法,对军事预算执行进行审计,即:由专职的审计机构和人员,通过一定方式,对军事预算执行过程中资源配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监督的活动。通过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审计评价标准,评价军事支出和资源的利用情况,强化军事部门的经济责任,揭露损失浪费与管理不善,并找出原因,帮助被审单位改进管理、提高效益。

  二、开展军事预算执行绩效审计的必要性

  1.从国际上看,是适应当今世界审计发展潮流的需要。当前,绩效审计方兴未艾,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达到了一个新高度。就美国、英国、加拿大等一些有代表性的国家而言,绩效审计已成为政府审计的主要内容,有的甚至占其总工作量的90%以上。如美国的绩效审计、加拿大的综合审计、德国的经济性审计中横向审计方法的运用等。毋庸置疑,绩效审计已经成为当今政府审计的一个发展方向。在军事领域,各国也在积极推行绩效审计。如上世纪70年代,美军在装备项目采办上就推行了绩效审计,在最近更是加大了这方面的工作力度。比如,改革PPBS系统为PPBE,其中的E就是对军事预算执行结果的评估,评估结果为绩效审计提供有力支撑,并用来指导下一财年的军事预算增减情况,促使军事经费效率的提高。

  2.从国内来看,是实践我国有关政策法规要求的需要。我国《审计法》第2条规定,财政财务收支的效益是审计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为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开展军事预算执行绩效审计奠定了法律基础。受托责任理论是国家审计的重要理论基础,政府部门负有考核政府有效节约利用社会资源的责任即效益责任,履行得如何的责任。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和90年代初,我国就积极开展绩效审计试点。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开展效益审计,并且要逐年加大效益审计份量,争取到2007年,投入效益审计力量占整个审计力量的一半左右。财政部2005年5月颁发《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提出对中央部门(含军队)预算支出进行绩效考评,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因此,军事预算执行绩效审计也应纳入发展规划,在积极探索、成功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引入、深入开展。

  3.从内容上看,是保证审计内容连续性、完整性的需要。开展绩效审计,不仅延伸了审计的范围,拓宽了审计领域,而且在财务审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基础上,进而审查其合理性和有效性,保证了审计内容的连续性和完整性。随着绩效审计的广泛实践,在审计制度建设上,绩效审计将由随意性向强制性发展,由零散的、粗略的、弹性较大的审计实践向统一组织、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审计活动发展,并通过立法修规建立健全有关审计制度,规范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的行为,从制度上保证这项工作的开展,从而实现绩效审计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目前,在我国军事预算执行领域,更多的是注重财务审计。因此,从审计内容的完整性来看,需要引入绩效审计。

  总之,军事预算执行绩效审计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一种科学审计理念,是在新形势下提高审计能力、强化审计监督的一个必然选择,无论是从理论上或是从实践上,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开展审计将大力推动军队审计理论的发展与研究,从而丰富我国的审计理论,提高审计理论研究的水平。同时,科学规范的审计理论反过来又将指导审计实践,促进军事预算执行审计水平的提高。

  三、军事预算执行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

  1.审预算编制。主要审计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科学性,包括审查预算编制是否符合《军队预算科目规定》、《军队预算经费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是否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预算是否细化,是否坚持“人员经费按标准,公务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财力”的原则,各项标准、定额是否合理;经费支出结构是否优化,是否按照“一保战备,二保生活”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各项支出,有否可优化的空间;大项经费支出是否经过规定的报批程序审批等。

  2.审预算收入。主要审计预算收入执行的真实性、合法性,包括审查预算收入的来源是否合法,追加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按预算安排到位;预算外经费的收取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有无擅定项目、扩大标准、违规收费问题,有无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应上缴经费,有无零星收入不纳入预算管理和私设“小金库”的问题;专项收入是否及时纳入专户、专账管理;预算收入结余的结转和动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瞒报往年预算结余问题等。

  3.审预算支出。主要审计预算支出的合法性、效率性,包括审查预算支出是否符合国家、军队财经制度。批准的预算计划,调整和追加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有无零星支出未列入预算,对无预算、超预算的支出应查明原因;列支是否符合定额标准,有无未经审批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巧立名目发放各种津、补贴的行为;专项支出是否专款专用,军事建设支出、项目支出是否存在相互挤占的现象,有无挪用专款弥补经费等问题;各项支出是否符合财经纪律,有无铺张浪费,甚至公私不分侵占军队利益,以及贪污、转移资金等问题;军事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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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冲销凭证实现方式

应收冲销凭证实现方式 应收冲销凭证实现方式

通知识库
问题号:20498
适用产品:用友T6-企业管理软件
软件版本:用友T6-企业管理软件V3.2plus1
软件模块:应收应付
问题名称:应收冲销凭证实现方式
问题现象:从应收里面生成凭证传递到总账,现有一笔收款单的业务已经核销生成凭证传递到总账了,但是发现这笔业务错了,没有重新做,在应收模块凭证查询界面有个冲销按钮就直接点了冲销按钮了,然后生成了一笔完全和前面收款业务相反的红字的凭证,然后在应收里面的凭证查询界面相应的以前蓝字单据生成凭证的记录也自动删除了,但是这张红字的凭证可以在总账模块作废整理,所以客户不小心删除了,导致了应收和总账的往来数据不一样了,现在想恢复也恢复不了了,在应收界面也没有以前凭证的记录了,我觉得既然是应收模块里面的冲销业务,应该在业务生成凭证,总账里面没有权利作废,删除的权限,要不然很容易导致数据不一样!
问题原因:-
关键字:
解决方案:目前的应收凭证冲销是应收中原有的蓝字凭证会消失,在业务明细账中的凭证号为空,在制单处理中需重新生成凭证,相当于只要一做冲销凭证,原有制单业务不算,需另外重做;另外在总账在由于已有蓝字凭证,收到应收传过来的红字凭证,余额此时为0,再重新接收应收传来的蓝字凭证时,是对账平衡的;如果在总账对冲销凭证删除,会出现应收为0,总账有数对账不平的情况,此时应当要在总账中补一张红字冲销凭证,原因是应收中做的红字凭证把应收之前做的蓝字凭证在总账中已取消了应收传递关系,所以要在总账中补张红字.软件设计本身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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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低保政策执行审计研究

    农村低保政策执行审计研究

    农村低保政策执行审计研究 农村低保政策执行审计研究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既是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政府对国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的救济制度的改革与深化,是国家为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帮助解决他们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而建立的一项制度。农村低保在保障民权、构建合谐、促进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保障了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近年来中央、省、县级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政和县认真按时完成农村低保提标,2014年5月农村低保标准从家庭年人均收入1900元提高至2100元,截止2014年8月,农村低保2080户,5748人,农村低保金发放586.38万元。县乡民政部门按照摸清底数,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加强管理,逐步实现应保尽保的工作思路,抓落实,扎实推进,农村低保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发现基层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   一、农村低保政策执行取得的主要成效   1、    党的惠民政策得到有效实施。在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生活问题,切实维护和有效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主要举措。县乡村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办法,广泛开展了宣传活动,民政等有关职能部门深入实际,工作扎实而富有成效,使农村低保工作在广大农村得以顺利开展,党的惠民政策在农村地区得到有效实施,把党的惠民政策送到老百姓家中,让百姓实实在在地得到了实惠,深受广大干部群众的赞誉和拥护。   2、    农村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基本得到保障,生产积极性不断提高。每年安排农村低保资金额度大,履盖面广,农村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基本得到了保障。不少困难群众十分珍惜和感恩党的好政策,勤俭节约、生产自救,生活逐步好转,有的困难群众还积极申请小额信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殖业,找准了发展的路子,对生活、对未来充满信心。   3、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融洽。农村低保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广大干部群众受到了一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再教育,农村困难群众得到了实惠,亲身感受到了中国共产党的英明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是党和政府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实实在在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体现。党群,干部关系进一步融洽。   二、当前农村低保政策执行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1.现行的低保对象指标与实际情况有差距。层层下达指标的做法欠公平,我县低保对象从县到乡是按经济状况,高中低山及户数比例分配低保指标,在实际工作中乡到村,村到组也采取的是这种办法分解指标。由于村与村、组与组之间经济基础不同,困难户多少也不相一致,这样就造成了人为不公平的现象存在。   2.    低保对象的界定难。首先,在“低保”资格确认上,最大的问题是对收入缺乏有效的审核手段,或者隐性收人问题比较严重,难以货币化。由于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其次,难以准确计算农民的个人收入。由于在农村主要采用人工手段进行收入审核,反映在审查、审核“低保”对象时,对困难家庭的收入计算虽有计算农村家庭收入的办法,但实际计算时还比较困难。在实际操作中,标准的确定人为因素比较多,缺乏科学测算和合理精算。一是划定的贫困线不好掌握,对低保户的收入只能大概估算。二是在农村生活困难的家庭比较多,部分村干部为避免出现矛盾,需要多次召开会议反复评议才能确定。有的村因指标不够,而使符合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不能够享受低保。三是农民对于低保标准核定没有发言权,参与度不够,监督意识不强。   3.    低保的动态管理有待改善。大部分村都是一年才重新评定一次低保对象, 低保对象动态管理还较为薄弱,虽然有一系列管理措施,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效果并不明显;动态管理执行不力,核查清理难彻底,低保对象按照要求应实行动态管理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 并未实行这一管理制度,有的虽建立了相关制度,但流于形式,“进低保易,出低保难”的现象较普遍,低保对象长期缺乏回访核查,容易造成已经不具备享受低保条件的农户因为没有及时清理而仍然享受低保政策,具备条件的没有被及时纳入低保对象,导致“应保未保、应退未退”现象发生,甚至出现“一次定低保、终生享受”的现象,有失公平等。   4.    低保的规范化管理缺位。一是准入资格把关不严,审核程序不规范或流于形式,“一评三审三榜”的工作机制未真正建立,三榜公示不到位,群众知晓度不高。二是低保基础管理薄弱、乡村两级的档案材料保管不齐的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村一级的经办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管理不规范,给工作增加了难度。三是政策执行走形变样,困难群体权益受损。随着国家农村低保政策的推行,投入资金的增加,低保补助金逐渐成为少数村干部和农户觊觎的目标。一方面,一些不符合享受低保政策条件的家庭托人情、找关系,进入低保队伍;另一方面,少数村干部歪曲执行低保政策,利用手中权力违规 为自己亲属办理人情低保,或者以他人名义办理低保让自己受益。四是资金拨付不及时,低保金推后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资金到位慢,发放不及时,未能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应有的作用。   5.    信息公开不透明,低保资金监管乏力。一是低保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农民群众对低保相关政策了解不多,加上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群众信访投诉渠道不畅通,农民无法进行有效监督。二是在现有监管体制下,政府对基层民政所或低保工作机构,民政 部门上下级之间,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对同级民政部门缺乏有效监督,导致低保资金滞留挪用、截留侵占等违纪 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三是制度不健全。农村低保政策、审批程序、保障措施等不完善,信息公开不畅通,也使得低保资金容易被骗取、套取。   6.    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问题越来越突出。农村低保面扩大后,对那些边缘户对象难以确定。这部分生活水平处于低保线临界状态的低收入户,按政策不能纳入低保范围,但家庭往往会因病、因学、因灾等情况导致深度贫困。   7. 人、户分离享受低保的情况逐渐增多。按低保的原则是“保户不保人”,一个家庭应是一个整体,家庭成员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而一些地方在实际操作中,将因病残等丧失劳动能力的、年老体弱的从家庭中分离出来享受低保,与法定的赡养义务相违背。   8.    低保对象的救助标准有待提高。近年来物价水平较高,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特别是粮食、食用油及生活用品价格的增长,增加了农村低保对象生活的困难。由于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的高增长,现行低保标准虽然已有提高,还是难满足低保对象的生活需要。   9.思想上重视程度不够。部分乡镇没有把农村低保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没有正确处理好经济工作与农村低保工作的关系,对农村低保工作“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往边靠”。有的乡镇只重视经济工作,而没有把农村低保工作真正作为救助体系建设和为民排忧解难的重要工作,没有列入考核内容。有的虽有方案和制度,但只是说在口头上、停留在纸上,没有落实到行动上。少数乡镇、村干部认为农村低保抓好抓坏与本人利益关系不大,有的持一种应付了事的态度,致使操作层面有漏洞,工作效果不好。在实际工作中主要靠民政干部,有的对农村低保工作无计划、落实不力,致使农村低保工作处于发展不平衡的状态。   10.人员不足,工作手段滞后。一是人员不足,各乡镇只设一名民政专干,要总揽民政救济等一切事务,还要承担量大面广的低保工作,加之近年来低保一直在扩面,工作量不断增大,多数乡镇低保对象数百人,年发放资金百万余元,单靠一个民政干部操作,工作难度大,也难以保证工作质量。二是工作手段滞后。部分乡镇未配计算机,基础工作靠手工完成,工作量大,核查周期长,不少地方低保金不能按月发放,不适应低保工作的要求,严重影响了低保政策实施的质量。也不符合低保工作科学化、准确化、信息化的要求。   三、农村低保政策执行的对策和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黑板报、宣传车和专场文艺演出等宣传方式将农村低保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结合实际编写农村低保宣传手册,下发到县乡有关单位、农村村委会、包村乡镇干部、乡镇民政办,做到宣传政策到位,落实政策到人。继续加大培训力度,改进培训方式,讲求培训效果。对乡镇民政局干部进行农村低保专业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知情权和业务能力。   2.加大管理力度。要形成“能进能出、保障准确、运转良好”的农村低保工作机制,必须坚持以规范工作程序为基础,以动态管理为关键,突出把好重要环节,促进农村低保工作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一要把好低保资金管理环节。要严格按照低保金的管理要求,建立低保资金专帐,做好低保资金的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必须做好低保资金按时发放工作,杜绝克扣挪用、截留低保金等违规行为。二要把好低保对象的核查环节。对低保对象按照困难程度和收入来源的不同建立起分类施保、定时核查制度。建立农村低保对象、家庭备案制度,落实财产登记和家庭收入定期申报规定,及时登记低保对象家庭异动情况。三要把好低保审批环节。坚持“一评三审三榜”的运行机制,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务求公正、公平、公开。四要把好低保工作的监督环节。设立低保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欢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对低保工作进行监督。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对低保资金使用管理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截流、贪污、克扣、优亲厚友和人情保等现象要及时予以纠正,对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要从严查处。   3.优化工作环境。一是县政府要根据基层民政干部缺乏的实际,充实健全乡镇民政办组织,人员在乡镇现有编制中选配2—3人,专门负责这一工作。二要建立信息化服务体系,强化信息化管理手段。各级政府应在确保农村“低保”经费足额到位的同时,还应划拨足以保障农村“低保”信息化的网络设施和人员经费,从而建立起农村“低保”信息网络,努力提高农村“低保”服务效率和质量。因此,县政府应加大投入,建设城乡低保信息管理系统;三要加强对基层低保管理人员培训,实现低保信息网络化,由计算机对低保对象进行信息处理,既可减少财力又可节约资金,同时还能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四要积极探索农村低保资金发放的各种有效形式,推行“一卡通” 发放等有效措施,确保低保金的发放安全、堵塞漏洞,搞好监督检查,杜绝违纪行为。   4.增强低保人员的维权意识。农村享受“低保”的一般都是年龄比较大或疾病伤残者,他们对“低保”制度不了解,大多是政府给多少就拿多少,没有维权意识。可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不能停留在表面上,而应让领取人知道他们应领多少以及让他们明白领取“低保”是他们的权利,不是想给多少就给多少,从而增强他们对“低保”的维权意识。   5.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为了提高农村低保对象的社会救助效果,应该制定并完善与农村低保制度相配套的优惠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对低保对象在医疗、教育、住房、法律援助等方面制定有关优惠政策或帮扶措施,提供及时、必要的救助。并对有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给予就业扶持,鼓励其通过生产劳动脱贫自救。   6.县乡村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低保工作的领导。低保工作是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党和政府行使基本社会职责,关注民生的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因此,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低保工作作为一项保稳定、促发展的政治任务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及时督办检查,研究解决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建立健全政府主管,民政牵头,财政审计监督,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并把低保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年度责任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县民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拟定具体的督查工作方案,突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对乡镇按一定的比例进行跟踪抽查,做得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对问题突出的村,要及时与乡镇党委、政府、交换意见,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唤起乡镇领导的高度重视。   7.    严格惩处违纪违法行为。加大对涉农违纪违法案件尤其是侵占、挪用低保资金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在农村低保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取消一起,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发挥案件查办的震慑作用,切实维护和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 农村审计工作中应重点把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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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工作是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它在农村财务、农民负担和土地承包监督管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既是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形势的需要。也是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的重要举措。因此,对农村审计工作应重点突出以下几个问题:

      一、财务收支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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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值不能变动

    原值不能变动

    原值不能变动 原值不能变动

    通知识库
    问题号:38763
    适用产品:T十系列
    软件版本:T+ 11.5
    软件模块:资产管理
    问题名称:原值不能变动
    问题现象:什么情况下不能变动原值?
    问题原因:见问题答案
    关键字:不能变动原值
    解决方案:<P>1、对于计提折旧的资产,当前变动单上月尚未计提折旧 </P>
    <P>2、变动后原值与变动后累计折旧及净值的等式不平衡 </P>
    <P>3、变动后原值与变动后预计净残值(率)的等式不平衡</P>
    行业:通用
    补丁编号:
    解决状态:最终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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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12.0资产管理,使用TSC244条码打印机,设计好了,打印格式,在设计模板里预临览打印都是正常的有表格线,但在实际打印中,没有表格线了,且全部靠右了,并且也打印不出条形码(条码格式已设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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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品油消费税“两连涨”背后的真问题

    成品油消费税“两连涨”背后的真问题

    成品油消费税“两连涨”背后的真问题 成品油消费税“两连涨”背后的真问题 数据显示,距离6月份高点,欧美原油期货价格跌幅分别为44.65%、44.11%。但今年以来国内成品油均不到国际油价下跌幅度的一半:90#汽油累计下降的幅度为17.3%,而0#柴油累计下降的幅度为22.1%。部周五进一步提高成品油销售税,又是发生在发改委下调油价之时,两因素相抵,汽、柴油价格每吨降170和400元。仅时隔两周,成品油再度上调,中国汽油税负比例达到40%。   成品油的消费税“两连涨”,让我国汽油税负比例达到了40%。虽然如此,“恰逢”油价“N连跌”的语境里,公众对于提税的痛苦指数却是出奇的小。按照英国经济学家哥尔柏所讲,“征税这种技术,就是拨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成品油消费税的“两连涨”,可谓几乎没有听到鹅叫。征税的艺术性,可谓被运用得炉火纯青、登峰造极。而越是如此,公众对于这种“恰逢”,越是感觉到诡异。   然而,征税是国之大事,事前没有征询意见,没有听证会,也没有通过立法部门的程序,只用一个行政部门的一纸通知就可以实现加税的做法,却让广大公众感觉有些纳闷。《征收管理法》明确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我们的问题是,征收成品油的消费税,是不是合乎程序正义的呢?   《立法法》第8条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和税收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因此,税收显然涉及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税收立法应该专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但是如同我国众多税种一样,我国的许多税的征收都没有经过立法程序,也没有相关方面的法律,一些税种从来都是行政部门一纸通知就能完成征税。用《让子弹飞》里的话就是“站着就把钱给收了”。   我们再说说消费税的增加是为了环保一说。今年APEC会议期间中美两国联合签订了《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有分析称,这份联合声明是中国担当大国环保责任的重要体现,也将促进世界构建新的环保秩序。此后,我国发布《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更是以法律约束力的形式确保实现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5%左右、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分别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和13亿立方米的目标。应该说,政府的环保重担正在不断增压。   但是,增加了的消费税如何实现“专款专用”,这又成了另外一个重要的问题。增加税收与减少税收,从来都不是简单的好与坏的问题。关键要看,税收入财政之后,这些钱将要花在什么地方?政府又用什么样的方式,确保这些钱用到了该用的地方?在各级公共财政都并不算透明,政府财务数据总是当成是机密的当下,“专款专用”的税种,似乎并没有真正出现过。   成品油消费税“两连涨”的真问题,自然不在于成品油的税涨高了多少,而在于政府增加税收的随意性远远超乎了公众的想象。无程序正义,则无结果正义。成品油消费税固然有一百个可以增加的正当理由,但不按程序征税的做法就着实让公众感觉到恼火。如何让我们的征税变得更加具有程序正义,显然是接下来需要解决的重要命题。

  • 财企[2012]16号:安全生产费用处理有三个变化

    财企[2012]16号:安全生产费用处理有三个变化

    财企[2012]16号:安全生产费用处理有三个变化 财企[2012]16号:安全生产费用处理有三个变化

      日前,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并发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以下简称新办法)。与之前出台的政策相比,该办法有哪些变化?对企业的财务和处理将产生什么影响?

      三个重要变化

      关于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方面的规定,目前共有以下几个文件:《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180号)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新办法在以上几个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了整合、修改、补充和完善,对提取标准、适用范围、使用方向等进行了调整,更具有操作性。具体来讲,主要变化有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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