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机构国库内存款的会计核算
2019-4-4 8:0:0 用友T1小编医疗保险机构国库内存款的会计核算
医疗保险机构国库内存款的会计核算“国库内存款”科目核算医疗保险基金在国库内的专户存款。按照“对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实行预算内管理,专款专用”的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支付过程中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国库,为此,会计上设置了“国库内存款”科目。在该科目的使用上,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大额医疗保险费,直接记入“国库内存款”科目;小额零星医疗保险费,由医疗保险机构代收,记入“银行存款 ——收入户”科目,再转入“国库内存款”科目。对于收到的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财政补贴收入、银行存款收入户的利息收入、其他收入先记入“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再转入“国库内存款”科目。由于国库内存款不计利息。缴入国库内的医疗保险基金,应由“国库内存款”帐户及时转入“财政专户存款”科目。按规定,医疗保险费的支付必须通过国库内存款帐户拨至财政专户存款专户,财政部门再根据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的预算,按时将财政专户存款,转拨到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的“银行存款——支出户”,在拨付前,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应做好国库内存款帐户的登记工作,并及时与国库和财政部门对帐。
“国库内存款”科目,借方记存款数,贷方记拨出数,借方余额表示国库内存款、“个人帐户医疗基金收入”、“待转收入”等科目。根据预算拨款通知,由财政部门将医疗保险基金从国库拨至财政专户时,根据财政拨款凭证,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国库内存款”科目。
例:2003年4月3日,根据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的拨款申请,按照财政部门的拨款通知,从国库内存款中拨付医疗保险基金160万元,款项已经拨至财政专户,根据有关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财政专户存款 1600000
贷:国库内存款 1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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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信息
采购入库单参照检验单生单后价税合计错误 采购入库单参照检验单生单后价税合计错误
问题号: | 9386 |
---|---|
解决状态: | 临时解决方案 |
软件版本: | 8.60sp |
软件模块: | 库存管理 |
行业: | 通用 |
关键字: | 采购入库单 |
适用产品: | U860SP—-库存管理 |
问题名称: | 采购入库单参照检验单生单后价税合计错误 |
问题现象: | 客户在到货单上直接录入价税合计,反算单价,然后经过质检生产检验单,之后在库存采购入库单参照检验单生产入库单时,价税合计与原到货单上的价税合计不一致.(到货单上的价税合计是直接录入的,而入库单上的价税合计是通过单价反算的) 若该种情况不经过质检这一环节,不生成检验单,而直接参照到货单生成入库单,则价税合计一致. |
问题原因: | 同解决方案 |
解决方案: | 对于直接入库,采用的方式是如果是到货一次入库,则直接将金额和单价拷贝过来,如果是多次入库,则采用单价乘数量。对于质检流程,由于质检后数量会分为合格数量,让步接收数量,报废数量,所以采用了单价乘数量方式。用户可以将单价小数位设长一些解决该问题 |
补丁编号: |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最后更新时间: |
被商家假发票忽悠-广州地税教你几招“傍身” 被商家假发票忽悠?广州地税教你几招“傍身” “我们的发票刚好用完,给你开个收据,过几天再来换”、“不开发票就收少你5元”、“我们店没领发票,开不到发票”等,这些都是商家们不想给消费者 开具发票而惯用的伎俩,各位市民是否有似曾相识的感觉?然而有些商家为了逃避交税,甚至用假发票来忽悠消费者,而有些假发票的仿真度非常高,需要消费者仔 细辨别才行。近年来,部门不断开展打击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积极会同公安部门加大对制售假发票的打击力度,但是一些商家依然不惜冒险以身试法,损害消 费者合法权益。市地税局在这里简单教几招针对网络电子发票的防假术,供各位市民在消费现场“傍身”,即可以现场验发票真伪,也可以参加广东省地税“南粤金 穗”发票抽奖。 招数一:现场提供自己手机号码 要求开票人在开票界面“付款方手机号码”中录入自己的手机号码(录入的手机号码仅限于广东省内的广东电信、广东移动、广东联通等运营商的手机号 码),现场即时收到“123662”号码发出的以下短信内容“温馨提示:**店于*年*月*日给您开具了代码为**号码为**元金额为**元的发票,已参 加“南粤金税”发票抽奖,请核对。感谢您的参与。(广东地税)”。如果收到的短信内容与你现场消费的内容一致,此电子发票即为真电子发票。 招数二: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安装各运营商为用户提供的手机端二维码拍照解码软件,按软件使用说明指示,对发票二维码拍照解码,登记抽奖。手机扫描结果显示的发票内容与商家开具的发票上的信息相符,此电子发票即为真电子发票。二维码拍照解码软件下载地址: 广东移动WAP网站:http://wap.wxcs.cn/fpdj 广东电信WAP网站:http://gd.wap.vnet.mobi 广东联通WAP网站:http://wap.17wo.cn 招数三:通过广东地税网站提交二维码信息 需下载安装扫码软件(如QuickMark)。登陆广东地税网站,首页-〉常用功能-〉电子发票查验及抽奖登记-〉二维码扫描查验及抽奖登记, 把发票二维码扫描解码的结果粘贴到输入框中自动提交,查验后,点击“发票抽奖登记”录入手机号码,即可登记抽奖。扫描结果显示的发票内容与商家开具的发票 上的信息相符,即为真电子发票。 招数四:登陆广东省地税局网站 消费者在现场使用手机登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也可以事后上网查询。登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进入“电子发票查验及抽奖登记”栏目,输入发 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金额及验证码进行查验,如果网络显示的发票内容与商家开具的发票上的信息相符,即为真电子发票。查验后,再点击“发票抽奖登记”录 入手机号码,即可登记抽奖。 市地税局提醒商家,商家不开发票,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是一种变相的逃税行为,开具假发票更是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 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 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地税局也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发票是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进行维权时必不可少的证据。市民在消费的时候,即使不需要使用发票报销,都应该 积极索取发票。我们不应该因商家少收几元的诱惑而使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如果发现身边有发票违法现象,可通过拨打服务热线12366-2-6-1 或通过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gzds.gov)案件举报模块进行举报。另外,对经过查验发现不真实的电子发票,或未经受票方同意被开票方违规作废、红冲的发票,可直接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的“电子发票查验及抽奖登记”栏目,查验发票信息后直接进行发票违法举报。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缴税有困难是指多少税款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缴税有困难是指多少税款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9号)的规定: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和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股权转让行为,其取得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20%。
年所得12万元需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de那些困惑!! 年所得12万元需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de那些困惑!!
一.案例: 案例一:南京市雨花台区地税部门2012年在检查某公司情况时,发现刘女士2012年工资收入11万,年底公司分红5万,当年福利彩票中奖2万,总收入共计18万,却没向机关自行申报,就依法对她罚款200元。“我平时都已经缴过税了,难道还得再申报么?多收我税怎么办?”刘女士很纳闷。 案例二:不光公司职员,个体户也要自行申报。南京市民老王做服装零售,去年营业净收入等也都超过12万元。同样他也进行了申报,但因未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申报,同样被税务机关罚款。 “不是说只有年薪12万以上,才需要自行申报吗?我的属于生产经营所得。”老王很纳闷。 案例三:80后小冯做软件开发工作,年收入十几万,平时也喜欢炒股。2012年全年中,小冯在股票上投入不少,可最终一算确实亏损了5000元,而他的工资收入是12.3万。前几天,小冯收到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的通知后,有点不解:“我炒股亏了5000元,全年收入就不够12万了,为什么还要自行纳税申报? 二.疑惑: 其实很多人也存在着类似上述案例的困惑,主要表现在: 困惑一:为什么年所得12万元以上在已经申报(或被代扣代缴)的基础上,还要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困惑二:如果不申报会有什么后果,是否会被税务机关罚款? 困惑三:年所得12万中的“年所得”具体都包括哪些所得,纳税人有误特殊规定? 困惑四:年所得12万元以上如何自行申报,什么时间去什么地点申报,申报时应提交什么资料? 三.疑惑解答 好,带着这些困惑,我们一起来学习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吧! 疑惑一解答: 首先我们来看看为什么年所得12万元以上在已经申报(或被代扣代缴)的基础上,还要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为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保障国家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方便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规范自行纳税申报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以下简称《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第二条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等等五种情况。同时《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第三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上述规定,很好的解释了我们的疑惑一,即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需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疑惑二解答: 其次,不申报会有什么后果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可见,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需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如果未在规定期限申报,税务机关可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疑惑三解答: 再次,年所得12万中的“年所得”具体都包括哪些所得,纳税人有无特殊规定? 1.纳税人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但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2.年所得包含的项目 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通过上述规定我们知道,所得12万元以上不是仅仅指工资薪金所得,而是个人所得税十一项税目所得合计数额超过12万元,就需要自行申报。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11项所得的合计数不包含以下所得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所得,即: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具体包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应纳税额的计算 通过上述两点的分析,案例一的刘女士和案例二的老王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案例三的小冯,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好像还是的不到答案。 要得到答案我们还需要分析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第八条规定,各项所得的年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月35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1300元)的收入额计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计算。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计算。 (五)财产租赁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六)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即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进一步明确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所得计算口径,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除按照《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计算年所得以外,还应同时按以下规定计算年所得数额: (一)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或让渡特许权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有费。 (二)财产租赁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三)个人转让房屋所得。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据此计算年所得。 (四)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全部视为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五)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者,按照征收率核定个人所得税的,将征收率换算为应税所得率,据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投资者按照上述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合伙人应根据合伙协议规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未规定分配比例的,按合伙人数平均分配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同时参与两个以上企业投资的,合伙人应将其投资所有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加后的总额作为年所得。 (六)股票转让所得。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所以,案例三的小冯股票收益盈亏相抵的正数是申报数额,亏钱的则按“零”填写,所以其全年所得为12.3万,超过12万,需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疑惑四解答: 1.申报纳税需携带资料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应当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见附表1),并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报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纳税人的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人身份证件等。” 2.申报地点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申报期限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四.实例解析: 例:北京市A公司员工王先生(北京户口),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如下: (1)2012年度每月工资薪金扣除三险一金后余额为5000元,由A公司每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5元; (2)2012年6月获得稿酬收入20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168元; (3)2012年11月取得股息所得10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100元; (4)每月财产租赁所得5000元,每月缴纳个人所得税800; (5)2012年12月取得偶然所得50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元。 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金额=工资薪金5000*12+稿酬2000+股息1000+租赁所得5000*12+偶然所得5000=128000元。 分析1:王先生的工资薪金(已扣除三险一金数额)、稿酬所得、股息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的合计额为12.8万元,超过12万元,并且王先生无属于可以扣除的免税所得。 分析2:王先生为北京户口,不属于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分析3:因王先生受雇于北京市A公司,其应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即A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分析4:王先生2012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应在2013.1.1至2013.3.31期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分析结果,王先生应于属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纳税人范围,需要在2013.1.1至2013.3.31,向A公司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销售订单做的订金, 如果退订金正常是走收款单的红字,但收款单红字能否关联这个销售订单。 如果能够关联我就知道是哪个订单的退款了 销售订单做的订金, 如果退订金正常是走收款单的红字,但收款单红字能否关联这个销售订单。 如果能够关联我就知道是哪个订单的退款了[]
收款单表头有个销售订单号可以关联找到了么@畅捷服务刘璐:找到了 谢谢啊@sdjiow:不客气
登录报错如图,怎么处理? 登录报错如图,怎么处理?
数据库报错请先点击服务器电脑的开始菜单—所有程序—T+—数据库配置程序,打开之后点击确定进行配置,然后点击开始菜单—所有程序—T+—工具箱—T+服务管理器,打开之后全选服务重新启动。清除缓存后重新登录。@服务社区刘小艳:最后一个更新的服务会自己停掉,怎么回事?不运行有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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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U8.61客户端在连接服务器时报ODBC SQL错误U8.61客户端在连接服务器时报ODBC SQL错误
U8.61-客户端在连接服务器时报ODBC SQL错误
自动编号: | 16675 | 产品版本: | U8.61 |
产品模块: | 系统环境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U861 | 关 键 字: | 连接服务器 |
问题名称: | 客户端在连接服务器时报ODBC SQL错误 | ||
问题现象: | 客户端在连接服务器时报ODBC SQL错误。 | ||
原因分析: | 见解决方案。 | ||
解决方案: | 在服务器端将配置服务器参数中的数据库服务器名由“.”改成IP地址,在高级中将超时设置由30改成1000后问题解决。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
在8.21中应收票据贴现的计算方法 在8.21中应收票据贴现的计算方法
问题号: | 207 |
---|---|
解决状态: | 最终解决方案 |
软件版本: | 其他 |
软件模块: | 应收 |
行业: | 通用 |
关键字: | 贴现 |
适用产品: | u821 |
问题名称: | 在8.21中应收票据贴现的计算方法 |
问题现象: | 在8.21中应收票据贴现的计算方法,请举一个例子 |
问题原因: | 应收票据贴现的计算方法问题咨询。 |
解决方案: | 举个例子: 以2002-09-01日期注册进入应收系统,在票据管理中增加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收到日期为2002-09-01,票面面值100,票面利率 10%,签发日期2002-09-01,到期日2002-09-10再以2002-09-04日期注册进入应收系统,在票据管理中对该票据进行贴现处理,贴现率18,系统自动算出贴现净额为99.95,费用0.05,应收系统的票据管理依据相关会计制度设定的算法公式如下: 票据到期价值=票据面值+票据面值×年利率÷360×票据到期天数 对无息票据来说,票据到期价值就是其面值。 贴现息=票据到期价值×贴现率×贴现天数÷360 贴现天数=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实际天数-1即‘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的算法 贴现实得额贴现净额=票据到期价值-贴现息 根据上述公式对该票据的贴现进行计算: 该票据到期价值为100+100×10%÷360×9=100.25 该票据贴现息为100.25×18%×6÷360=0.30 贴现净额=100.25-0.30=99.95 费用=100-99.95=0.05 注:票据到期天数按日表示时,出票日签发日期和到期日,只能计算其中的一天,即‘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 |
补丁编号: |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最后更新时间: | 2006-3-9 |
用友U8.51A应收系统应收单成批审核,造成现结号重复U8.51A应收系统应收单成批审核,造成现结号重复
U8.51A-应收系统应收单成批审核,造成现结号重复
自动编号: | 10181 | 产品版本: | U8.51A |
产品模块: | 应收应付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U851A | 关 键 字: | 造成现结号重复,补丁解决 |
问题名称: | 应收系统应收单成批审核,造成现结号重复 | ||
问题现象: | 应收系统应收单成批审核,成批弃审时修改了UFSystem..UA_Identity表上ifatherid字段上的值,变成了一个任意的数值,此时销售系统现结时此字段又重新取值为1,造成现结号重复 | ||
原因分析: | 程序问题 | ||
解决方案: | 补丁解决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
记账宝打印凭证不显示制单人姓名,是什么原因?记账宝打印凭证不显示制单人姓名,是什么原因?
问题模块: U盘版
关键字:打印
问题版本:用友用友T1-记账宝
原因分析: 选项设置原因
适用产品:T1系列
问题答案:系统管理选项中设置选项,打印凭证页脚姓名勾选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