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共用水电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2016-4-29 0:0:0 用友NC小编企业共用水电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共用水电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今天和大家一起分享企业与其他企业共用水、电、气等进行生产经营,因没有单独安装水表等,无法独立取得水、电、气等发票的税前扣除问题。 商事登记改革后,涌现出许多商务服务公司,这类公司的模式往往是租赁一个较大的办公场地,分割成若干小区域用于设立公司,不可避免的带来共用水、电、气问题,通常水、电、气发票均有商务服务公司取得,各公司分摊该费用,接受分摊的公司就存在一个税前扣除凭证的合法性问题,应当如何理解呢? 上述分摊的费用,符合《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所得额时扣除。 涉及各方可以凭租赁合同、供水、电力公司、燃气等公司开具给出租方的原始水电气等发票的复印件、按水电气等原价分摊方案(计算表格)、经双方确认的用水、用电、用气分割单(盖章)等凭据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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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的样品的处理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的样品的处理
问题号: | 1829 |
---|---|
解决状态: | 临时解决方案 |
软件版本: | 8.51 |
软件模块: | 质量管理 |
行业: | 通用 |
关键字: | 抽检 |
适用产品: | U851 |
问题名称: |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的样品的处理 |
问题现象: | 抽检10个货物,发现其中有2个是不合格的,但因为合格率达到要求所以可以视同整批货物合格,但要求将这两个不合格的货物退货。 |
问题原因: | 因为抽检方式只能在合格品数和不合格品数两项中填写一项,所以无法按照在合格数量中填8,在不合格数量中填2。 |
解决方案: | 将所有的这批货都先作为不合格数,在不良品处理是,将合格的8个降级使用,降级后货物名称仍为原货物名称,不合格的两个做退货处理。 |
补丁编号: |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最后更新时间: | 2006-6-1 |
房地产开发企业行政性收费管理要领(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行政性收费管理要领(下) 五、乱收费、乱摊派的识别(与地价的区别): 凡未在《土地出让合同》(包括挂牌《出让须知》、《拍卖出让宗地公告》等合同附件)中约定,而是政府机关滥用行政审批权,违反财综[2004]100号规定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征收实物均属地方政府“乱收费、乱摊派”,例如南京市“河西新区道路管网及公建配套建设费”、上海市黄浦区公建配套用房、长沙市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社区配套建设资金)、慈溪市职业教育统筹经费、广东治安联防费(已由财综[2013]98号文明令取消)等。应书面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要求查处(国办发[2014]30号)。 西安市统一在出让合同中明示的(市房地[2013]79号要求在出让公告中明示)、在土地出让金之外另行收取的廉租房易地建设资金(或实物配建义务),性质是土地的价外收费(民事合同关系),视同土地出让金。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乱收费),但房管局应当开具非入缴款书。但是如果出让合同没有明示,则一律视为乱收费。 六、各公司只缴纳财综[2012]47号列示的4项行政性收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部分省市已停征)、白蚁防治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机关征收的其他收费均视为非法乱收费由税务师予以抵制(工会经费不属于政府性基金也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所有权属于企业工会法人,税务机关也不得强制代收);以收入为依据征收的河道费负担显失合理的,城市公司应当进行讨价还价,必要时可以停交。 七、行政性收费的违规责任由各项收费所依据的规章或地方(如《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凡税务局自行发布文件,自我授权对代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征滞纳金、强制执行的(例如皖地税[2004]9号),一律违法无效。 八、地方性政府收费无论由国税还是地税征收,都划归地方使用,各级政府有权批准减、免、缓缴本级政府支配的收费(财综[2004]100号第十三条)。各公司财务部应与公司总机构所在地的区委、区政府及其财政局加强联络和公共关系,提出财政返还或财政补贴方案,争取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主要的争取税种是商业物业房产税、河道费、地方教育费附加返还(以现代物流补贴、企业信息化补贴、企业职工教育补贴、集团公司地区总部等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