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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那个单据消息设置发送内部消息的话能发送到工作圈的消息吗?这两个是一回事吗?

2019-3-29 8:0:0 用友NC小编

我想问一下那个单据消息设置发送内部消息的话能发送到工作圈的消息吗?这两个是一回事吗?

我想问一下那个单据消息设置发送内部消息的话能发送到工作圈的消息吗?这两个是一回事吗?[]

您好,T+里面的单据消息,是在登陆T+软件的时候,在登陆进去的的界面上会有一个信封一样的图标在闪烁着,而发送到工作圈中的是需要审核的单据,在您做好单据,点保存后立即会发送一条消息到您的工作圈中。
--那我想问一下比如客户做了一张销售订单需要审批,然后工作圈中会收到审批信息,进行审批,审批完了之后能不能推送给填单子的人告知其已经审批了
--或者客户做了发货了,填了一张发货单,保存审核之后能不能把这个消息以手机端的形式告知业务员已经发货呢?用工作圈或者移动端都行,只要有消息提示就行,并且带声音
@lla:您可以在审批流中审批节点上设置消息接受人为制单人,然后审批完成后,发送消息给制单人。
--这个能通过工作圈发?
@lla:不是,通过单据上的消息功能,可将当前单据的信息通过短信、邮件、内部消息方式发送给指定的接收人。单据上的消息发送是即时发送
--如果接收人是业务员好像不是这个单据上的业务员而是软件里所有是业务员的人
@lla:设置了审批流,审批最后一个节点上选择接收信息的人员都是制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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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2.1标准版,已打99号补丁;sql2008r2数据库。选项设置启用了审批流,系统管理-单据审核设置启用了报价单的审批,并做了审批流设置,保存成功。退出去重新打开进入单据审核设置,启用的勾取消了。什么原因?哪一步骤没有操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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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的截图的确已经是设置成功了,你再清除一下缓存试试,如果不行,只能提交支持网问题了。
@畅捷服务赵东涛:打了最新补丁 审批流就是这样 尝试打了77号补丁 同样操作是正常的
回复 72:目前补丁已经到101了,你试下这个,如果不行,只能提交支持网用数据试下了。

问题解答

  • “视同销售”再议

    “视同销售”再议

    “视同销售”再议 “视同销售”再议 关于“视同销售”的概念的理论探讨有两种解释路径。   流行很广的一种说法,将“视同销售”解释为“上没做销售,但上要求做销售处理”,“视同”的参照是会计。但是企业将外购、自产、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将货物用于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对外,将货物用于偿债、利润分配等“视同销售”行为,会计上并没有不做销售处理。   对上述观点的批评,产生了另一种解释,将“视同销售”的参照定在税法本身。以为例,“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销售必须符合“有偿”与“转让所有权”两个要件。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所说的“视同销售货物”则是指对应“销售货物”来说的,欠缺要件的不完全的销售货物,即非有偿,或转让货物的非完全的所有权。但是将货物投资于其他主体、分配给投资者或股东是符合“有偿”(获得股权或偿还债务)和“转让所有权”的要件的,在增值税中还是做了视同销售处理,所以这种观点也是不周全的。   以增值税为例,在解释增值税的视同销售问题时,我认为出发点应该是增值税的链条完整性。增值税的链条包括发票流、货物流和消费者流,以下分别论述之。   1.发票链条(没有,也没有)   根据《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其实这三种情况可以归结以下模式:“A机构或主体→B机构或主体→C消费者”,增值税要求原则上在这三者间要形成完整的链条,如果不视同销售就可能出现进项税由A抵扣,但是销项税由B缴纳,割裂了增值税的链条。   从这个观点出发,我们可以引申出几个问题:   (1)只有增值税有专用发票的链条,所得税、营业税和消费税没有,所以上述情况在营业税和消费税里不视同销售。   我们可以从以下的营业税和消费税关于“视同销售”的规定中发现,均不包括上述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三)部、国家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2)如果有其他途径可以维护链条的完整性,上述情况也可以不视同销售。   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直销企业增值税销售额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号)中的相关规定,均有对链条完整性的维护。   (3)但是,这种观点不能解释的一个问题: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也不存在专用发票链条,但是上述情况仍视同销售。不过这是因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设置,采用征收率计税,本身就是对增值税链条的破坏,所以不能解释也是正常的。   此外,规定“销售代销货物”作为视同销售,但是为什么不规定接受货物的机构销售接受的货物不作为视同销售呢?明显,在“A→B”规定了视同销售之后,再规定“B→C”作为视同销售时多此一举的,因为它完全符合销售的性质。   2.最终消费者认定:区分视同销售与进项转出   增值税在设计上是由最终消费者承担税负的,理论上如果货物是用于内部消耗(包括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则由企业自身承担增值税。   对最终消费者的认定有两个层次:   (1)主体界定:消费者链条   对于将货物投资于其他主体、分配给投资者或股东、移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明显主体发生了转移,仅对于发出方和受货方而言,受货方是最终消费者,由其承担增值税,这由视同销售来实现,这里不需要区分自产的还是外购的。   问题在于对于将货物进行投资或分配给投资者或股东是销售还是视同销售呢?从增值税对于销售的定义而言,销售是有偿地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对于所有权的转让是没有争议的,但是对于认定上述两种情况是非“有偿”的,我认为是有争议的,《增值税实施细则》解释:“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对于前者进行投资获得了股权,后者则抵偿了对股东的债务,增加资产或减少债务都是其他经济利益的一种形式。   那么为什么对于法理分析认为是属于“销售”的行为,在增值税上要认定为“视同销售”,换句话说评价为“非销售”(才有视同的基础)呢?的“多此一举”,我认为可以从语言的角度进行分析,它只是一种“习惯用法”的“视同”,在日常语言中,销售、投资、分配是不同的表达方式,现在是将投资、分配也视为“销售”,但是他们都符合“有偿”和“转让所有权”这两个要件。   在这个角度上说,只有无偿地将货物移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才是纯粹的“视同销售”。   (2)最终的消费者是与最终的消费物对应的:货物链条   对于将货物投资于其他主体、分配给投资者或股东、移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对于这种情况,因为相对于发出方而言,被投资者、股东和无偿接受货物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才是最终消费者,所以从发出方到接受方要视同销售。   如果货物用于内部消耗(包括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则由企业自身承担增值税。例如企业外购货物来自己消费,就跟我们去超市购买货物消费一样,我们是最终消费者,是增值税的负税人,应该承担增值税。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这种用于自己消费的外购货物,其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如果抵扣了则要进行转出。   但是如果企业对购进的货物a又进行了加工变成了A,还是被企业自己消费了,主体没变,但是货物流变了,最终被消费的货物是A,企业作为最终消费者要承担的是A的增值税,这只能由视同销售来实现,仅仅是转出a的进项税就会割断增值税的链条。   但是如果换一个角度看,我们会看到增值税制度内在的矛盾。按货物流分析,我们认为企业自己消耗自产的货物要承担A的增值税,但是如果我们将A分离为a+(A-a)的话,a是外购货物,(A-a)是加工生产部分,根据只有货物(包括不动产)有视同销售,劳务没有视同销售的原则(参见下文),(A-a)是不视同销售的,企业只需承担a的增值税,即进行进项转出即可。当然这种生硬的分割是否合理,是值得进一步商榷的。   3.如果我们综合分析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会发现只有货物(包括不动产)有视同销售,劳务(营业税上的)没有视同销售的规定。(严格来说“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是劳务视同销售的规定。)   或者简单地说无偿提供劳务是否要视同销售?这种情况下税法赋予执法者的权力是当这种“无偿”不公允时,执法者可以行使核定权,而不用视同销售。依照“视同销售”的第二种解释,这种应该是“视同销售”的,实际上没有。   这是因为劳务的消费或者销售是现场性的,它没有复杂的发票流、货物流和消费物流,直接判断价格是否公允,行使核定权就足矣,视同销售更多的作用是完善了税制的设计。

  • 《证券基金会计制度》释疑:实收基金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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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基金会计制度》释疑:实收基金的核算 《证券基金会计制度》释疑:实收基金的核算

        4.分录举例

      (例3)投资人T日在华安基金管理公司直销点赎回基金10000份,T日基金单位净值为1.1919元,该基金净值(即持有人权益)构成同上例。假设《基金契约》规定,T+3日为赎回款划出日,赎回费率为0.5%,则会计处理如下:

      (1)计算基金赎回金额

      =赎回份数×T日基金单位净值

解决方案

  • 畅捷T+ 如何在单据打印时去掉“用友软件”字样?(打印附加设置)

    畅捷T+ 如何在单据打印时去掉“用友软件”字样?(打印附加设置)

    畅捷T+ 如何在单据打印时去掉“用友软件”字样?(打印附加设置)畅捷T+ 如何在单据打印时去掉“用友软件”字样?(打印附加设置)

    应用场景:
    单据打印的时候,不想打印右下角的“用友软件”,如何处理。
     解决方案:
    使用打印附加信息配置解决。
     操作说明:
    系统管理员登录-ALT+Y快捷键-打印附加信息配置,去掉勾选,也可调整“用友软
    件”为其他可打印的数据。


    解决方案:


  • 用友U8 u821升级到目前的u852,升级过来就出现了销售订单无法保存的问题,用最大号监测工具已经检查出SOMAIN的最大号有问题,并用监测到的最大号替换之,还是无法保存销售订单,提示:资源共享冲突(可能但句号重复)。即使把单据单据编码改变到绝对大,问题照样存在。

    用友U8 u821升级到目前的u852,升级过来就出现了销售订单无法保存的问题,用最大号监测工具已经检查出SOMAIN的最大号有问题,并用监测到的最大号替换之,还是无法保存销售订单,提示:资源共享冲突(可能但句号重复)。即使把单据单据编码改变到绝对大,问题照样存在。

    用友U8 u821升级到目前的u852,升级过来就出现了销售订单无法保存的问题,用最大号监测工具已经检查出SOMAIN的最大号有问题,并用监测到的最大号替换之,还是无法保存销售订单,提示:资源共享冲突(可能但句号重复)。即使把单据单据编码改变到绝对大,问题照样存在。用友U8 u821升级到目前的u852,升级过来就出现了销售订单无法保存的问题,用最大号监测工具已经检查出SOMAIN的最大号有问题,并用监测到的最大号替换之,还是无法保存销售订单,提示:资源共享冲突(可能但句号重复)。即使把单据单据编码改变到绝对大,问题照样存在。 问题原因:由于保存的时候,该单据的isosid与so_sodetails表中的isosid重复,而不是订单号重复,所以修改订单号还是不能保存。 解决方法:1、修改原来的远程标志号‘00’为‘10’等可以使用的标示号。 2、也可以修改Ua_identity表中相应纪录: update ufsystem..Ua_identity set ichildid='157395' where cacc_id='001' and cvouchtype='somain'
    解决方案:
    问题原因:由于保存的时候,该单据的isosid与so_sodetails表中的isosid重复,而不是订单号重复,所以修改订单号还是不能保存。 解决方法:1、修改原来的远程标志号‘00’为‘10’等可以使用的标示号。 2、也可以修改Ua_identity表中相应纪录: update ufsystem..Ua_identity set ichildid='157395' where cacc_id='001' and cvouchtype='so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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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的服务是否都启动,重新做下数据库配置
    这个是用友畅捷通的地址哦
    http://demo.chanjet.com/tplus12std/18929938201
    演示账套的地址需要在工作圈上问下开发的人员了,估计是不是服务器有了问题
    你帮我转下开发可以吗?
    服务社区无法找到开发人员,或者直接联系渠道处理
    谢谢
    不客气
    您好,渠道那边说不知道找哪里哦,说是操作的问题,我们同事又说服务器不在我们这边哦!属操作问题?
    登录的是IE8浏览器
    我这里登陆这个手机号的地址也是报错,但是换成其他的手机号再登陆就能打开,但是演示账套的服务器是在研发那边的,建议您先换成其他的手机号登陆试试,周一上班后您到工作圈上再问下
    [/撇嘴]好吧,谢谢您哦
    不客气,很不好意思,没能解决您的问题

  • 绑定T+账套和工作圈绑定,设置人员为账套主管,在工作圈能收到消息提醒,但是一点开消息会提示未下载T+审批,请点击图标。但是工作圈界面没有T+审批的图标?

    绑定T+账套和工作圈绑定,设置人员为账套主管,在工作圈能收到消息提醒,但是一点开消息会提示未下载T+审批,请点击图标。但是工作圈界面没有T+审批的图标?

    绑定T+账套和工作圈绑定,设置人员为账套主管,在工作圈能收到消息提醒,但是一点开消息会提示未下载T+审批,请点击图标。但是工作圈界面没有T+审批的图标? 绑定T+账套和工作圈绑定,设置人员为账套主管,在工作圈能收到消息提醒,但是一点开消息会提示未下载T+审批,请点击图标。但是工作圈界面没有T+审批的图标?[]

    需要账套里重新检查 选项设置 审批流的启用状态。
    然后登录协同办公。
    @畅捷支持侯椿寳1976:是不是需要启用审批流之后,然后设置审批的流程呢?可是我直接把这个人设置为账套主管了,不能直接在工作圈审批吗,老师
    不能的。
    @畅捷支持侯椿寳1976:老师,发现一个很奇怪的问题。当时不是设置好吗,然后能够看到工作圈推送的消息。但是不能审核,但是到下午,重新登录下工作圈就又出现审批的图标了。
    是后台服务响应到你的需求。
    恢复了功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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