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取消单据记账
不能取消单据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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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版本: | 1071-用友T3-用友通标准版10.6plus1 | 问题模块: | 884-业务通 | 问题状态: | 2-最终解决方案 | 关 键 字: | 取消记账 | 适用产品: | T3系列 | 补 丁 号: | | 问题名称: | 不能取消单据记账 | 问题现象: | 客户使用的是个别计价法,现在发现之前的一张采购入库单做错了需要修改,但是在取消单据记账的时候却提示“单据****对应的单据已记账,不能恢复”,如何解决? | 原因分析: | 采购入库单对应的出库单已经记账了,所以取消不了采购入库单的记账。 | 解决方案: | 先将这张采购入库单对应的出库单取消记账,然后再取消这张采购入库单的记账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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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赛三项收入免营业税 测试赛三项收入免营业税
昨天,北京地税部门透露,对“好运北京”系列赛事的三项收入,本市将对其给予免征营业税的优惠。 地税部门透露,根据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好运北京体育赛事组织委员会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国内外参赛运动员、获奖运动员、裁判员、国际官员以及赛事组委会和单项组委会的工作人员、其他临时人员等个人在测试赛中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赛事组委会和单项组委会赛后处置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免征营业税。
建大楼马上完工,转固资怎么做呀 _0建大楼马上完工,转固资怎么做呀[]
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水慕冰白:实际操作我还需要做一些什么呀@朵朵1445684587:好的 除了转固资 我还要做什么 需要一些什么资料呀建设部门的竣工验收报告---承建部门、建设单位的决算单,据此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到固定资产科目,次月计提折旧。@人生豪迈:那还有一些没有发票的怎么办 怎么确定他的入账价值呢没有发票的,补票或补税,之后再入账。@人生豪迈:我看到账面上面有很多预付账款 这些是不是是缺发票的呀是滴。那其他应收款是不是也是的呀@人生豪迈:请教 现在公司又请了很多民工 做装饰工程 贴瓷砖粉墙之类的 我是应该做临时工工资还是请他们去税务局开劳务票给我呀 哪种入在建工程比较合理 请指点@魏1456984038:原则上请民工做工程要挂靠有资质单位,至少仅仅提供劳务也需通过劳务输出管理站开票。
用友u6年结
一、操作流程:
1、先做数据备份
2、新建年度帐
3、结转上年数据
二、具体步骤:
1、数据备份:
系统管理→系统→注册→用户名admin 密码为空→确定→账套→备份→选择要备份的账套→确定→选择备份路径→完成备份
2、新建年度帐(以2016年结转到2017年为例):
系统管理-系统-注册-用户名是您自己的名字如demo密码demo-选择帐套001-年度2016-确定-年度帐-建立-2017年年度帐-确定-关闭系统管理
3、结转上年数据:
系统管理-系统-注册-用户名是您自己的名字如demo密码demo-选择帐套-年度2017-确定-年度帐--结转上年数据-总账系统结转-选择结转方式-明细方式-错误结转科目为0说明结转成功
笔记本无线网卡突然不能用。进设备管理器里都没有看到无线网卡的网络适配器。这是怎么回事儿啊。怎么解决呀 笔记本无线网卡突然不能用。进设备管理器里都没有看到无线网卡的网络适配器。这是怎么回事儿啊。怎么解决呀''
我也遇到过这种情况,拔出来清理一下金手指,或者换个插口就好了软件开关有没有打开呢?FN+F10用驱动大师 检测一下看看 售后服务?检测维修你用鲁大师检测一下,然后再决定。不行就重新下一个驱动用驱动精灵扫下看看! 在设备管理器中间查找下新硬件,如果还是没有就可能是无线模块有问题了,只能送修了。 chong重装驱动?看看
T1商贸宝商品调价是调整的什么价格T1商贸宝商品调价是调整的什么价格
问题描述:T1商贸宝商品调价是调整的什么价格答:商品调价是调整的商品库存成本价,调整后的价格与原成本价的差额记入【经营状况表】中"成本调价收入"中.
土地增值税常见问题包括哪些? 土地增值税常见问题包括哪些?
1.双方均不支付补价的土地置换中的土地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基于此规定,在土地置换中,如果换出的土地是国有土地,并且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了转让,是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属于土地增值税应税行为,应该征收土地增值税,如果国有土地使用权没有发生转让,根据《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第645号)的规定,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相关。则需要缴纳增值税。总之,双方均不支付补价的土地置换的行为,无论是否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变更手续,都应该按缴纳土地增值税处理。 2.将国家无偿划拨的土地进行有偿转让,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变更手续的土地增值税处理。 根据《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第645号)的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占有、享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相关税收。因此,将国家无偿划拨的土地进行有偿转让,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变更手续,应当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 3.未取得项目立项也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租赁土地上建造的房产销售的土地增值税处理。 《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国税函发(1995)110号)第四第规定:根据《条例》的规定,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行为都应缴纳土地增值税。这样界定有三层含意:一是土地增值税仅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征收,对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不征税。二是只有转让的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不转让的不征税。如房地产的出租,虽然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地产的产权转让,不应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三是转让建筑物的附着物取得的收入也是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租赁土地上开发的房地产进行“转让”的,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设工程,在工程项目登记备案时,没有进行分期项目的备案,但是,企业自行划分了项目分期建设,在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是否可以自行划分的分期建设为项目单位进行清算? 根据《国家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的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因此,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不能以企业自行划分的分期工程建设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 5.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土地拆迁中,拆迁合同约定对被拆迁房屋以新建房补偿,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如何处理,如果补偿面积超过拆迁合同确定的补偿面积,如何处理?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土地拆迁中,拆迁合同约定对被拆迁房屋以新建房补偿,在拆迁时以合同约定的房屋拆补偿款作为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并在新建房补偿拆迁房交付时,按合同约定的房屋拆补偿款计入转让收入。如果实际以新建房补偿的面积超过拆迁合同约定的补偿面积,超过部分的面积按企业销售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6.房产转让合同上约定了房价,但不包含转让税金,约定转让税金由房产受让方承担,转让收入怎样确定? 房产转让合同上约定了房价,约定转让税金由房产受让方承担,先按以下方法计算转让收入:转让收入=合同约定转让价格÷(1-受让房替转让方承担应收的税率之和)。以此方法计算的转让收入合理的,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不合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7.房地产开发企业用开发的商品房对外,没有取得货币收入,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收入的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十九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 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8.一次性获取土地使用权,但是分期分批开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如何确定扣除项目中获取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第006号)第六条的规定,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或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也可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第006号)第六条的规定,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或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也可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 9.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是否可以作为成本扣除? 纳税人对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评估增值额无论上如何处里,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应作为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10.单位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土地部门收取的土地闲置费、土价评估费的土地增值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国税函发(1995)110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具体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交的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土地部门收取的土地闲置费不能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 根据《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因计算纳税的需要而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其支付的评估费用允许在计算增值额时予以扣除。对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纳税人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等情形而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所发生的评估费用,不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因此土地估价费能否扣除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11.纳税人取得土地应上交的土地出让金不直接支付给土地管理部门,而是作为政府部门对企业投资,可否作为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纳税人取得土地的应上交的土地出让金不直接支付给土地部门,而是作为政府部门对企业投资,如果其金额与土地出让合同确定的土地出让金的金额一致,并且取得了土地出让金合法票据,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当作为扣除项目。 12.对于以地补路(工程)的项目,其修路成本和承担工程的成本,能否看作是其取得土地的成本?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考虑到一些房地产开发项目尽管看似无偿取得了土地,实际上取得的土地是承担了修建道路和政府工程成本而获得的补偿,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修建道路和政府工程成本作为取得土地所支付的金额,但是应当核实所发生修建道路和政府工程成本的真实性,并有相关的政府文件或者合同(协议)为依据。 13.房地产企业将一些工程尾款挂在应付账款上以保证工程质量,这些应付账款可否计入开发成本。 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扣除。如果合同约定以部分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符合合同法规规定的比例要求,并且开具了发票,应当作为房地产开发成本按规定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 1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无法完整的提供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等开发成本的凭证或资料,如何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地方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屋结构、用途、区位等因素,核定上述四项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具体核定方法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如《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07]75号)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管理造价部门最新公布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 结合房屋结构、用途、区位等因素,核定上述四项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 所以,如果不能完整的提供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等开发成本的凭证或资料,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管理造价部门最新公布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 结合房屋结构、用途、区位等因素,核定上述四项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 15.房地产企业发生的编标费、中标费、投标费、招标费、招标监督费,是否可以扣除? 编标费、中标费、投标费、招标费、招标监督费等费用是与工程招标相关的费用,按国家财务的规定计入有关成本,并按土地增值税政策规定扣除。 16.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建商品房装修后销售的,装修成本如何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四)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所建商品房装修后销售的,如果在计算转让收入时,向购房方收取的装修费用计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转让收入的,装修成本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按规定扣除,并可作为计算加计扣除金额的基数。如果向购房方收取的装修费用不计入房地产转让收入,则装修费用不可以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开发间接费包含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开发间接费是否包括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因此,计算土地增值税时,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不能包含在开发间接费里。 18.纳税人缴纳的规费可不可以作为扣除利息和管理费用的基数?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和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规费,如果按会计制度应当计入取得土地成本、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应当作为计算扣除利息和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基数。 19.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金融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利息支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能否扣除(企业总机构统借统还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扣除?项目之间的利息费用划分不清,如果所发生的利息和管理费、销售费用总额低于10%,如何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第006号)第七条第三款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区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百分之五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百分之十以内计算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金融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利息,无法取得金融机构证明,利息支出和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百分之十以内计算扣除。 20.纳税人购买土地和房产时所缴纳的契税,如何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对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取得土地所缴纳的契税,按财务制定计入有关的成本,可以作为计算加计扣除金额的基数。 21.违约金是否可以作为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企业支付的各种滞纳金、罚款和违约金等,其性质是企业正常营业活动以外发生的支出。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企业发生的上述支出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即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根据会计制度对违约金作为营业处支出处理的办法和土地增值税政策规定,违约金不属于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22.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幢综合楼,1~4层是商业用房,5~20层是住宅,现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经计算,住宅为负增值,商业用房为正增值且数额很大。住宅的负增值能否抵减商业用房的正增值?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既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财税[2006]21号及[国税发[2006]187号文对此也有规定),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除普通标准住宅外,同一清算单位中的不同类别的商品房不分别计算增值额和增值率。 23.已核定项目如何适用核定征收率? 已核定征收项目如果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第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清算条件进了核定征收清算的,其未售部分继续销售的,按清算时确定的核定征收率核定征收。 24.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期开发,前期项目已核定征收,后期项目如何进行清算?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于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各期清算的方式应保持一致。因此,前期项目已核定征收,后期项目也应该核定征收。 25.房地产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销售剩余房屋收到的预收款,是否要预征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销售剩余房屋收到的预收款,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的第八条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即纳税人已清算项目继续销售的,应在销售的当月进行清算,不再先预征后清算。 26.项目清算时未售部分的成本、费用、税金如何扣除?未售部分的将来的成本、费用、税金、预征税款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八条的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 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 清算时未售部分预征的税款不得扣除。 未售部分在销售时按上述方法计算其成本、费用。未售部分销售时已预征的税款在计算土地增值税予以扣除。 27.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企业想享受增值额不超过20%增值额免税的普通标准住宅,需要提供哪些证明资料? 1)立项批准机关对经济适用房立项的批准文件;2)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的批准文件;3)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的批件;4)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5)列明该项目的政府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6)经济适用房销售清册(包括购房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准购面积、合同号、订立合同日期、楼栋号、实际购买面积、单价、销售金额);7)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8.销售经济适用房的车库等,是否可享受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经济适用房车库等,其面积并入经济适用房面积,其合计数未超过经济适用房标准的,享受经济适用房政策,其合计数超过经济适用房标准的,所转让房产与车库等均不作为经济适用房,不应享受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 29.房地产企业用房地产投资的土地增值税处理。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五条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因此,房地产企业用房地产投资的,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例如,母公司以土地进行投资给子公司进行资本增值,母公司购入土地时价值500万,按800万作价投资,在投资时母子公司都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但子公司取得土地后向工商和建委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土地用来建造科研大楼,大楼建成后用于自用或出租,是否交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的规定,母公司以土地向子公司投资时,子公司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子公司当时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此母公司以土地向子公司投资可以暂免土地增值税。子公司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后,以该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今后如果转让房地产的,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30.企业将建好的幼儿园的产权无偿转让给教育局使用,是否要缴土地增值税?单位将别墅赠送给某演艺明星的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个人将其拥有的房产赠与其子女,对其行为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的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 )第四条规定:细则所称的“赠与”是指如下情况: (一)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二)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因此,企业将建好的幼儿园的产权无偿转让给教育局使用,不要缴土地增值税,而单位将别墅赠送给某演艺明星的行为,是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同样,个人将其拥有的房产赠与其子女,对其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31.拆迁安置费的扣除。 国税函[2010]220号第五条规定: (一)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 国税函[2010]220号第五条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国税函[2010]220号第五条规定: (二)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按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 国税函[2010]220号第五条规定: (三)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此处的合法有效凭据是:由被拆迁方签字的收据和拆迁补偿协议。 32.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利息费用的扣除技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三条规定: (一)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二)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照以上方法扣除。上述具体适用的比例按省级人民政府此前规定的比例执行。 (四)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中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不适用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对于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土地增值税中利息支出处理原则与会计核算、企业所得税处理有很大区别。 33.多个(或分期)项目共同发生的公共配套设施费,应按项目合理分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 (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34.关于对土地闲置费的处理。 国税函[2010]220号第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 35.商铺住宅联体楼的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但在房地产开发经营中,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获得尽量大的经济效益,将一些普通标准住宅商品楼的底层部分作为商铺开发销售。 对开发这种商铺与住宅联体的商住楼的纳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明确规定:对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条例第八条的免税规定。 由于税法只明确要求分开核算增值额,而对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没有具体规定,在实际征收计算中,就会形成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是按核算项目先整体计算增值额和增值率,确定相应税率后,再按面积分别核算增值额,计算土地增值税;另一种是先按面积分开项目计算增值额与增值率,再分别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
应收应付中往来余额在升级后不相符! 应收应付中往来余额在升级后不相符!
U8知识库问题号: | 10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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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状态: | 最终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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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版本: | 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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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模块: | 应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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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 通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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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 应收应付中往来余额在升级后不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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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产品: | U852—-应付款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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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 应收应付中往来余额在升级后不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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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现象: | 用户是从U8.21升级到U8.52 在升级后查询往来余额发现有部分客户,供应商余额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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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原因: | 由于原来的数据结转后有问题,而升级过程中要调整期初无用的数据,所以会将一些以后不能再处理的负数的期初单据改成0导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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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 | 使用852应收应付补丁脚本data851_ap.sql,然后升级,升级后业务余额表与升级前的业务余额表都一致。 请您替换852安装目录下的admin/sqlfile8510/main/ufdata文件夹下的原来的同名脚本data851_ap.sql文件,然后打上852hotfix.exe和852的应收应付补丁全,然后升级即可,升级后再对帐套执行852dbhotfix.exe,以免其他业务无法处理。 对于已经升级上来的数据,如不想重新升级,您可以先更改821的帐套备份文件的.lst,将帐套号和路径中的zt+帐套号都修改为另一个不存在的帐套号(或者将备份的年度帐文件的.ba_文件用admin目录下的ufuncomp.exe解压缩成.bak文件,然后在sql的企业管理器中针对一个不用的数据库进行强制还原),然后在查询分析器中执行附件中的脚本“无标题7.sql”,根据821中的ap_detail中的期初更改852中的ap_detail表中的期初。 注意:(008为852帐套,108为821帐套,请根据实际情况更改语句中ufdata_008_2004,ufdata_108_2004中的帐套号和年度) update a set idamount=b.idamount,icamount=b.icamount,idamount_s=b.idamount_s,icamount_s=b.icamount_s, idamount_f=b.idamount_f,icamount_f=b.icamount_f,csign=b.csign from ufdata_008_2005..ap_detail a full join ufdata_108_2005..ap_detail b on a.auto_id=b.auto_id and a.iperiod=b.iperiod where (isnull(a.idamount,0)isnull(b.idamount,0) or isnull(a.icamount,0)isnull(b.icamount,0)) and a.iperiod=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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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丁编号: | U852 应收应付最新补丁(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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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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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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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做图书的,他有免税的和应税的,免税的通常是先对外销售开销项发票但是税额是没有的,问题是他没有进免税库存,是不是得先暂估入库,当月结转成本。都怎么做账。那等免税库存开进来怎么做账。 公司是做图书的,他有免税的和应税的,免税的通常是先对外销售开销项发票但是税额是没有的,问题是他没有进免税库存,是不是得先暂估入库,当月结转成本。都怎么做账。那等免税库存开进来怎么做账。[]
没有库存怎么卖,是不是货到了发票没到的情况,如果是这种的话可以,货到可以暂估入库,结转成本
求12.1数据字典,或者告诉数据库哪个表记录了对照的 求12.1数据字典,或者告诉数据库哪个表记录了对照的[]
啥意思?@qq392629945:软件数据自带了数据字典,不知道是哪个表@用户34472:你要查什么数据@qq392629945:[/抠鼻]@银角大王:咋啦http://tplusdev.chanjet.com/wenku您可到这里下载@畅捷服务刘璐:打开没有注释的,am_asset 卡片的所属分类的字段是什么?不好意思 为了数据安全社区上无法指导数据库的操作 非常抱歉@用户34472: AA-assetclass资产分类@畅捷服务刘璐:没让你教操作,说那个字段名称就可以了。@qq392629945:我不是要分类表@用户34472:这就是字段!@qq392629945:在卡片表里是什么名称@用户34472:说错了,这个是有关联了关联了 AA-assetclass资产分类表[/可爱]
操作员查看库存状况表时成本价和成本金额是--,具体应该设上什么权限呢? 操作员查看库存状况表时成本价和成本金额是**,具体应该设上什么权限呢?[]
您好,如图@服务社区黄旻:为什么进入授权时总是闪呢?@CxYrA:退出软件重进下@服务社区黄旻:不管用啊,打开某项的时候不是一下子就能全部出来,就是一闪一闪显示出来整个界面的,授权那是闪个不停@CxYrA:软件什么版本?电脑什么系统?您这种问题现象没出现过@服务社区黄旻:商贸宝批发零售普及版,XP系统@服务社区黄旻:以前也有过这个现象@CxYrA:应该是您电脑显卡的问题,您重装下显卡驱动试下@服务社区黄旻:[/微笑]谢谢@CxYrA:不客气的
怎么修改和添加制单人啊? 怎么修改和添加制单人啊?[]
制单人是制单自动加上的,无法修改。@服务社区_孙彦杰:新增制单人呢?
t1商贸宝批发零售门店版,重新安装,进入软件后,提示限时体验版。有加密狗,以前也注册过,怎么变成正式版? t1商贸宝批发零售门店版,重新安装,进入软件后,提示限时体验版。有加密狗,以前也注册过,怎么变成正式版?[]
您好,请参考T1商贸宝-演示版排查文档:http://service.chanjet.com/zhi ... efab4[/强]@三十而惑:[/握手]
在卡片中将对应折旧科目修改后,在制单时带不过来 在卡片中将对应折旧科目修改后,在制单时带不过来
U8知识库问题号: | 1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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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状态: | 最终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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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版本: | 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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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模块: | 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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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 通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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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 折旧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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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产品: | U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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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 在卡片中将对应折旧科目修改后,在制单时带不过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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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现象: | 在卡片中将对应折旧科目修改后,在制单时带不过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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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原因: | 原因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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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 | 在折旧清单中按部门或按类别切换后,即能修改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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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丁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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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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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 2006-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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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兑损益结转怎么设置啊? 汇兑损益结转怎么设置啊?[]
总账→期末→转账定义→汇兑损益结转→双击选择是否计算汇兑损益→选择汇兑损益入账科目→确定
少计收入被处罚如何记账 少计收入被处罚如何记账
有些企业以追求利益最大化,少缴税款为目的,在成本核算中,千方百计少计收入多计费用。尽管有的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中作了调整,但也只是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体现,补缴完企业所得税后,并不作增加企业资产、所有者权益等相关账务调整。 例:2008年6月,某公司被其主管地税机关查出,在2007年(企业所得税适用33%税率)有一笔下脚料变卖收入40000元未入账,但其成本已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机关据此责令企业补缴企业所得税13200元,并处以6600元的罚款。企业缴纳了税款,并作如下分录(本例中滞纳金核算省略):
审计复核要严把“五关” 审计复核要严把“五关”
随着审计署6号令的全面实施,多级审计机关对审计项目质量越来越重视,作为提升审计质量的审计复核工作已摆上审计机关重要日程,分别设立了审计复核机构,从目前县级审计机关复核工作情况看,要严把五关: |
从不同模块导入些单子,可不可以 从不同模块导入些单子,可不可以[]
您好,单据是不支持导入的
已经有人在升级,请等待 已经有人在升级,请等待
U8知识库问题号: | 8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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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状态: | 临时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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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版本: | 8.51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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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模块: | 总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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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 通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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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 已经有人在升级,请等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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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产品: | U85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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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 已经有人在升级,请等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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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现象: | 进入总账时提示:已经有人在升级,请等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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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原因: | 在进入总帐时系统会在accinformation中插入一条记录 然后删除,但在表中已经存在这条记录,所以没有插入成功,也就没有能够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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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 | 在accinformation中删除这条记录delete from AccInformation WHERE (cID = ‘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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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丁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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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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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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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普及版升级到11.0标准版报这个错,怎么解决啊? 10.8.1普及版升级到11.0标准版报这个错,怎么解决啊?
你用工具下载里面用降级再升级工具重新升级一下试试
T3如何设置不自动升级 T3如何设置不自动升级[]
本来也不升吧?楼上说的没错,不会自动升级的@服务社区刘明新:请问这个该怎么解决@king易水寒:关闭掉,然后点击产品线-T3,下载对应版本补丁,然后执行补丁脚本即可,注意备份账套好的@king易水寒:[/微笑]
使用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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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取数不对原因分析:凭证方向做错了。需要调整做凭证的方向。问题解答:有两种解决方法:1、取消记账,在填制凭证界面,修改做错方向的凭证。如:管理费用是借方科目性质,业务是发生在贷方200,凭证也要做成借方红字200。2、a、修改报表公式,如:管理费科目6602,科目性质为借方,发生在贷方200,将利润表表公式由FS("6602",月,"借",,年)改为了FS("6602",月,"贷",,年)。 b、在做期间损益结转前,记账,生成利润表。或者结转了期间损益后,将期间损益结转生成的凭证进行修改,将6602科目的分录金额手工改到借方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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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已经记账并结账了,以业务日期10月31号进入记账宝软件里但是利润表里“财务费用”取不到二级科目“利息收入”的数据?10月已经记账并结账了,以业务日期10月31号进入记账宝软件里但是利润表里“财务费用”取不到二级科目“利息收入”的数据?
问题模块: 财务报表 关键字:财务费用 问题版本:用友T1-记账宝U盘版11.5 原因分析: “财务费用”--“利息收入”增加了收入在填制凭证时录入到贷方,但是利润表里“财务费用”取数公式设置为取借方的数据,所以“财务费用”取不到二级科目“利息收入”的数据。
知 识 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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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张凭证 有12张取消记账失败,其它都成功了。 56张凭证 有12张取消记账失败,其它都成功了。[]
到总账—往来冲销中检查这些凭证是否做了冲销,把冲销记录删除后去取消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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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客户信息导入,怎样实现 G3,客户信息导入,怎样实现[]
G3具体是哪个版本呢?@服务社区刘小艳: 就这个您点击服务器电脑的开始菜单—T3,找到系统工具,可以进行导入。@服务社区刘小艳: 是G3,不是T3!@服务社区刘小艳: G6,年中开的账,期末平了,但是,期初和累积借贷有数字,这个怎么录,期末为零,录不上!怎么处理!这个怎么处理总账工具中就可以实现基础档案的同步; 取消结账取消记账到账套启用的月份后再去录入。
培训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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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T3-用友通不能取消单据记账 用友T3-用友通不能取消单据记账
客户使用的是个别计价法,现在发现之前的一张采购入库单做错了需要修改,但是在取消单据记账的时候却提示“单据****对应的单据已记账,不能恢复”,如何解决? 采购入库单对应的出库单已经记账了,所以取消不了采购入库单的记账。先将这张采购入库单对应的出库单取消记账,然后再取消这张采购入库单的记账即可。 如有其它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咨询。用友云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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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T3-用友通不能取消核算结账 用友T3-用友通不能取消核算结账
核算模块的取消结账操作需要在下月期间操作,也就是说假如想取消7月的结账状态,需要用8月份的日期登录。当取消结账时,有时会提示“本月已有单据进行处理,不能恢复月末结账”。出现此提示不能结账,一般我们需要检查两个地方,首先需要看本月的核算模块是否有仓库做过月末处理,假如有,需要首先取消所有仓库的月末处理。然后再检查本月是否有业务单据进行过记账,可以打开“核算”菜单—“核算”—“取消单据记账”。进入这个界面看里面是否有单据显示,假如有,说明这些单据都已经记过帐,需要在这里取消记账。在取消全部仓库的月末处理和全部单据的记账以后,核算模块可以正常取消上月结账。 如有其它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咨询。用友云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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